高鹽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原則
高含鹽廢水是指含有有機物和至少總溶解固體TDS(Total Dissolved Solid)的質量分數大于等于3.5%的廢水,包括高鹽生活廢水和高鹽工業廢水。主要來源于直接利用海水的工業生產、生活用水和食品加工廠、化工廠及石油和天然氣的采集加工等。這些廢水中除了含有有機污染物外,還含有大量的無機鹽,如Cl-,SO42-,Na+,Ca2+等離子。這些高鹽、高有機物廢水,若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勢必會對水體生物、生活飲用水和工農業生產用水生產*的危害。但常規處理方法中鹽水濃度不能過高,亟待開發處理更高濃度的高鹽廢水的工藝技術。
高鹽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原則
1.本污(廢)水處理系統根據食品工廠污(廢)水處理的特點進行設計,確保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環保的有關排放標準和要求。
2.污水處理站可布置在綠化地下,力求布置緊湊合理、實用可靠,工程投資省,運行能耗低,處理費用少。
3.處理系統具有靈活性和可調節性,以適應水質、水量的變化。
4.操作運行與維修管理簡單,處理過程控制實行自動化。
5.一體化污(廢)水處理設備選用的有關材料以及配套儀表、動力設備,均選用質量可靠、通用性強、維修方便的進口或國內廠家生產的產品。
6.采取減振、降噪、除臭措施,消除二次污染。
7.少量剩余污泥經重力濃縮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