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氨是生產化肥的原料。以氨為原料,實現煙氣脫硫,生產化肥,不消耗新的自然資源,不產生新的廢棄物和污染物,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為綠色生產技術,將產生明顯的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因此,氨法與鈣法具有明顯的區別。氨法屬于回收法,鈣法屬于拋棄法。
2. 氨是一種良好的堿性吸收劑,從吸收化學機理上分析, SO2的吸收是酸堿中和反應,吸收劑堿性越強,越利于吸收,氨的堿性強于鈣基吸收劑;而且從吸收物理機理上分析,鈣基吸收劑吸收SO2是一種氣-固反應,反應速率慢、反應不*、吸收劑利用率低,需要大量的設備和能耗進行磨細、霧化、循環等以提高吸收劑利用率,往往設備龐大、系統復雜能耗高;而氨吸收煙氣的SO2是氣-液反應,反應速度快、反應*,吸收劑利用率高;可以做到很高的脫硫效率,同時相對鈣基脫硫工藝來說系統簡單、設備體積小、能耗低。
3. 由于氨具有更高的反應活性,且硫銨具有極易溶解的化學特性,因此氨法脫硫系統不易產生結垢現象。
4. 氨法脫硫對煤中硫含量的適應性廣,低、中、高硫含量的煤種脫硫均能適應,特別適合于中高硫煤的脫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時,煤的含硫量越高,石灰石用量就越大,費用也就越高;而采用氨法時,特別是采用廢氨水作為脫硫吸收劑時,由于脫硫副產物的價值較高,煤中含硫量越高,脫硫副產品硫銨的產量越大,也就越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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