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治理 以下8條錯誤千萬不要犯
未按照規定登記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設置油煙凈化設施、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排放油煙超過排放標準的;
VOCs排放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以減少物料泄漏,或者未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的;
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原、輔材料或者未建立、備案的;
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當等逃避監管,非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構成犯罪的;
從事衣物干洗、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未設置異味、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圍環境的;
不能在密閉的空間和設備內進行含VOCs的生產和服務活動,不采取減少廢氣排放的措施,沒有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幾個要點
服裝干洗行業要改進冷凝回收干洗溶劑,進行新改造、擴建工程,必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干洗機,不得新建并逐步淘汰開放式干洗機。
餐飲業應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在城市建成區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當設置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排放標準。
公開各企業排污費繳納情況和行政處罰情況。
采用直接燃燒、催化燃燒、蓄熱式燃燒等燃燒方式處理VOCs廢氣的每套燃燒設施,允許設置VOCs排氣缸。在新項目的環評文件中,必須討論排氣缸高度設置的合理性。不要安裝任何其他插座或插座。
排氣缸應配備符合《固定源監測技術規范(HJ/T397)》、固定電源和固定安全人員通道要求的采樣端口和采樣平臺。
經水幕預處理的廢氣在進入吸附裝置前必須進行除濕。如果采用不具有解吸功能的吸附法處理廢氣,每萬立方米/小時設計風量的吸附劑負載量應不小于1立方米。吸附裝置的通過氣速:顆粒碳不超過0.5 m/s,其他吸附劑不超過0.8 m/s。吸附劑和除濕器的裝載數量、更換期限、
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企業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棄活性炭必須按照危險廢物標準化管理,如實記錄使用量、更換期限、購貨發票、轉讓和處置情況。
企業應當明確和公開的工藝流程,操作規則和維護系統的污染控制設施的站點和操作站點設施,如實記錄能源消耗和燃燒溫度等關鍵技術指標的污染控制設施,建立臺賬,并保持記錄不少于三年。
所有可能產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生產場所和工段,都應當配備廢氣收集系統,就地收集廢氣,并輸入廢氣處理設施。收集管上應標明排氣方向。廢氣收集系統、處理設施和生產設備的開啟、關閉時間必須如實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設施設備的開關時間必須寫入操作說明書并明確披露。
任意點在密閉設備不是甲烷碳氫化合物總量,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和環己酮在任何一個污染物瞬時排放濃度標準的價值的價值大于2倍無組織排放,視為不滿足密封要求。
加強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日常維護,防止泄漏
含VOCs的原輔材料在使用、貯存、轉移、回收、廢棄物和處置過程中必須密封。它們可以在需要時用于減少材料的揮發性損失。廢氣處理設備,廢氣處理裝置,有機廢氣處理設備
必須關閉生產VOCs的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禁止明火、明火噴漆、平整、烘干作業。不能密封的部位應安裝氣幕、軟幕或雙門,以減少廢氣排放。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關閉部位的門窗在開啟狀態或損壞時應視為不符合關閉要求,需要開啟時,必須設置門。
油漆殘渣、更換的VOCs吸附劑、包裝材料、含油墨、有機溶劑和清洗劑的廢物以及其他含VOCs的危險廢物,生產后必須立即密封,或儲存在密封的容器和包裝袋中,儲存和轉移時不得打開。
廢氣處理設備樂途環保催化燃燒一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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