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驗室供氣系統規定適用于壓力不大于0.8MPa的氫氣、乙炔、氧氣、氮氣、煤氣、壓縮空氣和真空等實驗室內氣體管道設計。
2. 氫氣、乙炔、氧氣和煤氣管道以及引入實驗室的各種氣體管道支管宜明鋪。當管道井、管道技術層內鋪設有氫氣、乙炔、氧氣和煤氣管道時,應有換氣次料為每小時1~3次的通風措施。
3. 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的通風實驗室,各種氣體管道也應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4. 穿過實驗室墻體或樓板的氣體管道應鋪在預埋套管內,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與套管之間應采用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5. 氫氣、乙炔、氧氣管道的末端和zui高點宜設放空管。放空管應高出層頂2米以上,并應設在防雷保護區。氫氣、乙炔管道上還應設取樣口和吹掃口。放空管、取樣口和吹掃口的位置應能滿足管道內氣體吹掃置換的要求。
6. 氫氣、乙炔、氧氣管道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有接地要求的氣體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7. 實驗室供氣系統管道鋪設要求
8. 輸送干燥氣體和管道宜水平安裝,輸送潮濕氣體的管道應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冷凝液體收集器。
9. 氧氣管道與其氣體管道可同架鋪設,其間距不得小于0.25米,氧氣管道應處于除氫氣、乙炔管道外的其它氣體管道之上。
10. 氫氣、乙炔管道與其它可燃氣體管道平等鋪設時,其間距不應小于0.50米;交叉鋪設時,其間距不應小于0.25米。分層鋪設時,氫氣、乙炔管道應位于上方。
11. 室內氫氣、乙炔管道不應鋪設在地溝內或直接埋地,不得穿過不使用氫氣、乙炔的房間。
12. 氣體管道不得和電纜、導電線路同架鋪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