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智慧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是結合當代進的火災報警技術、信息通訊及網絡技術、計算機控制技術和多媒體顯示技術、通過公用(單位)電hua網絡、局域/廣域網絡、無線GPRS/CDMA網絡等多種傳輸方式,實時采集監控現場的各類報警信號、故障信號、圖像信息,并及時可靠地將上述信息傳送到遠程監控中心,通過對海量消防警情信息、故障信息、設備設施、圖像信息的數據分析應用,來對重點部位、高發時段進行重點防控,網絡技術的應用實現了大范圍、遠距離的遠程監控,通過對消防數據的采集應用,構建起立體化的火災隱患防控體系。
二、基本原理
智慧消防監控系統實時秒級檢測電氣火災、水系統等,獨立煙感,并通過力安科技自主研發的智慧消防系統,為消防監管、通信指揮、滅火救援等消防業務提供更加全面的數據支撐,真正意義上實現了消防領域的物物相聯和信息互通。一張地圖就能讓消防管理者掌控全局,保障了消防安全,加速城市邁進“智慧消防”新時代。
智慧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通常由:探測器(又稱報警器)、傳輸通道和報警控制器三部分構成。報警探測器是由傳感器和信號處理組成的,用來探測氣體、溫度或煙霧的,由電子和機械部件組成的裝置,是智慧消防監控系統中自動報警體系建設的關鍵,而傳感器又是報警探測器的核心元件。采用不同原理的傳感器件,可以構成不同種類、不同用途、達到不同探測目的的報警探測裝置。
在智慧消防監控系統中常用的物聯網硬件設備有:獨立式無線煙霧探測器、LFT201-D用電綜合探測器、電流互感器、溫度傳感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無線液位液壓探測器等。
四、功能
4.1.智慧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功能
城市智慧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的主要功能:
4.1.1.能接收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傳送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
4.1.2.能接收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4.1.3.能為公an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查詢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1.4.能為聯網用戶提供自身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查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務;
4.1.5.能根據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進行數據實時更新。
4.2.智慧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子系統功能詳述:
4.2.1.視頻監控:系統配備智能視頻攝像頭,實現對消防通道、重點部位、消控室的實時監控與自動報警功能,a、當出現消防通道被違法占用,通過系統平臺可發出警情信息,通知相關人員到達現場處置;b、重點部位,火情監控,與煙感、氣感、噴淋等傳感終端結合使用,當出現煙霧報警時可調取監控,確認警情,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處置;c、消控室人員在崗監控,當出現人員長時間離崗(時間可設置),系統自動發生預警信息。
4.2.2.煙霧監控:安裝獨立式無線煙感報警器,通過多種通訊方式,實現與智慧消防系統的聯網,實時監測,當煙霧達到一定濃度,煙感報警器發出聲光報警同時向智慧消防系統發送警情信息,響應時間在8s內,快速發現,快速處置。
4.2.3.氣體監控:通過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實現對多種可燃氣的實時監測,并與智慧消防監控系統實現實時聯動。
4.2.4.用電監控:安裝用電監控終端,綜合電流、電壓、溫度等多項數據,實現對用電參數的實時監測與趨勢預判,溫升異常、漏電等情況自動預警,是解決電氣火災的有效手段。
4.2.5.遠程報警:智慧消防遠程監控功能實現系統彈窗、移動APP、通知、短信報警等多種報警f式,同時與119中心聯網,當出現管理員無人響應情況即可向多層級發送警情信息,以便快速處置,保障消防安全。
六、實現目標
智慧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是隨著計算機、網絡、通信等現代技術的應用而發展起來的新型技術系統。該系統依托于公網或專網,實現系統的監控中心與社會單位聯網,對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進行接收、處理和管理,為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發送經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為公an消防部門提供查詢,并為聯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作為加強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科技手段,在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災預防關口,快速處置火災,提高城市防控火災綜合能力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實際中的應用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就是依靠物聯網技術對城市中的各個建筑物進行有效的消防監控,在消防預報方面,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植入建筑物內的芯片所反饋的信息來預測建筑物內的消防安全情況。一旦芯片中的壓力和溫度感受器感受到超出正常范圍數據的溫度和壓力信息的時候就會發出警報,城市消防安全的快速預警機制是依靠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實現的,具體來講以物聯網技術為基礎的消防安全監控系統就是依靠無線電波傳輸模塊對整個建筑物的消防狀況進行監控并傳輸有效信息。
智慧消防監控系統是預防火災隱患、消防設備設施系統管理的重要工具。一旦發生火災隱患、或消防設備設施損壞等情況,就能通過系統報警、信息等方式迅速通知主管人員,便于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意外發生或者災害擴大。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應用對象主要是: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119指揮中心、消防聯網單位及消防監管部門。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是各類服務器和系統設備集中接入、安裝地點。消防遠程監控中心匯總了城市中所有聯網單位的信息,監控中心內值班人員進行消防聯網單位的火災報警監控、火情進一步確認、視頻圖像監控、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監控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分析等工作。
119指揮中心作為消防監管的重要單位,通過和城市遠程監控中心聯網可以對所有聯網單位的火情報警信號和現場視頻圖像、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進行監控。
消防聯網單位是火情、報警、視頻等采集設備的安裝地點,消防主機一方面監測消防報警系統的報警、故障信號,另一方面通過多種聯網方式接入消防專網,終將火災報警和故障信息、本單位的視頻圖像上傳至消防遠程監控中心。
消防監管部門連接到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能夠快速調度城市中的火災監控重點單位及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時獲知火災報警信息、著火單位的地理位置信息及周邊消防設施情況,做出合理的指揮調度。
七、應用優勢:
7.1.前期預防,警情快速響應,大限度減少火患:
7.1.1.能夠接收到火災監控重點單位及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火災報警信息,并將確認的火災報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處警中心傳送,提高火災報警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7.1.2.能夠供消防監督部門查詢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監管部門可以隨時登陸系統平臺對聯網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監控,對存在隱患的單位加大執fa力度,提高監督執fa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到將火災隱患解決在火災發生之前。
7.1.3.能夠為火災監控重點單位提供查詢本單位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便于隨時掌握本單位消防管理情況,建立消防檔案,制作滅火預案,開展網上培訓、隱患登記整改工作,提高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7.1.4.能夠接收聯網用戶發送的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且以此為根據實時更新數據。
7.1.5.能夠定期為消防監管部門提供各個火災監控重點單位的火災報警信息、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運行報表。
7.1.6.城市消防遠程監控值班人員可以對聯網單位的消防中控室值班情況進行在崗查詢。
7.1.7.報警信息、故障信息及值班人員值班情況以短信息方式發送給主管消防安全的及相關人員,提醒各單位主管隨時監督火災報警情況及人員值班情況。
7.1.8.地理信息系統分層顯示聯網單位內部道路、交通、消防水源、滅火設施位置、重點設施情況、疏散通道位置等信息,顯示報警單位的外景圖,樓層平面圖。
7.2.聯網單位應用優勢:
7.2.1.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能夠監控消防設施的報警信息、運行狀態、監督值班人員的工作情況、監督維保人員及時對消防設施驚醒維護保養,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相當于為社會單位聘請了消防主管。
7.2.2.自動為聯網用戶進行消防統計分析工作,通過月、年報表,將消防設施的完好率、故障率、故障原因、值班人員的工作情況等信息形象客觀的提供給單位和消防監督部門。
7.2.3.為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提供監督保障,體現消防設施的投資價值,使其發揮應有的功效。
7.2.4.降低企業的管理運行維護成本,省去了消防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避免單位或分管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達不到較好的管理效果。
7.3.消防監管部門應用優勢:
7.3.1.能夠第一時間為消防監管部門提供火災監控重點單位的報警信息,避免人為引起的遲報、漏報、瞞bao。通過有效的篩選,為消防部門提供準確的火災情況,減少消防車的誤出警率。
7.3.2.能夠準確提供著火單位的外觀、建筑布局三維圖、周邊消防設施平面圖,便于消防部門合理選擇滅火材料及措施。
7.3.3.通過地理信息系統為消防部門提供便捷的救火行車路線圖。
7.3.4.協助消防部門對入網單位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巡檢,使消防部門利用有限警力實現對入網單位的有效監督管理。
7.3.5.通過系統提供的各種年度、月度報表,消防監督部門可以對自己轄區的消防設施完好情況了解,做到摸清底數、狀態明了,可以對相關單位提出整改措施。
八、應用場景
城市智慧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適用場景有哪些?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規定的特級、一級、二級系統保護對象。
8.2.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單位或場所:
8.2.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娛樂、游戲、網吧、酒吧等)、公共服務場所(健身、洗浴等)等公眾聚集場所;
8.2.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8.2.3.國家機關;
8.2.4.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8.2.5.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機動車地下停車場、機動車公共停車樓;
8.2.6.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8.2.7.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8.2.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8.2.9.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和具有一定火災危險性的工礦業、制造業、食品藥品生產加工業、運輸業等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
8.2.10.重要的科研單位;
8.2.11.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現場、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