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技術參數:
校準目的及要求
試驗火焰的校準是進行試驗基本的保證,保障試驗的可靠性。試驗要求50w火焰高度20±1mm,500w 火焰外部黃色火焰高為125mm,內部藍色火焰高40mm;使用火焰加熱銅塊,要求溫銅塊從100 度上升到700 度所需的時間50W 試驗火焰為44±2s,500W試驗火焰為54±2s
符合標準:
GB-T2408-2008《塑料燃燒性能的測試-水平法和垂直法》三,燃燒測試儀符合標準:GB-T5455 《 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垂直法》GB-T13488《橡膠燃燒性能測定—垂直燃燒法》ANSI/UL94、IEC60950-1、IEC695-2-2
UL94, ISO 1210, GB/T2408-2008/IEC60695-11-10:1999, GB/T 5169.16-2008/IEC 60695-11-10 :2003/ASTM D635 , GB/T 8332-2008/ISO 9772-2001/ASTM D4986, ASTM D4804 /ISO 9773,GB/T 5169.17-2008/IEC 60695-11-20 :2003/ASTM D 5048技術參數
1、環境溫度:室溫~40℃; 相對濕度:≤75%。
2、供電電壓和功率:220V±10%,50HZ,功率150W。
3、水平與垂直燃燒測試程序在觸摸屏上可切換,試驗結果可存儲在觸摸屏內,試驗結果可查詢。
4、本生燈自動點火,自動計時,點火時間任意設定(可在觸摸屏上預設)。
5、本生燈內徑9.5mm±0.5mm。
6、本生燈啟動前可選擇是否自動點火。
7、施加火焰完畢本生燈自動退回,本生燈退回是可選擇是否關閉燃氣。
8、氣源:液化石油氣(仲裁時加工業甲烷氣);鋼板靜電噴箱體。
9、大于0.5立方米(支持非標定做0.75m³、1m³大小及不銹鋼材質箱體)。
儀器重量約:100kg。
10、工作電源: 220V AC 50HZ。
11、計時范圍:0~999.9s 記時精度:10s±0.2s 30s±0.2s。
12、施焰時間: 0~999.9S(可調,可在觸摸屏上預設)。
13、余焰時間: 0~999.9S。
14、余灼時間: 0~999.9S。
15、線性燃燒速率(V)PLC自動計算,觸摸屏顯示并保存。
16、燃燒角度: 0°、20°、45°可選擇。
17、火焰高度: 20mm ~ 175mm可調。
18、火焰溫度:(100-1000)℃可調。
19、氣體流量: 氣體流量105ml/min-1000ml/min可調。
20、燃燒 燈 : 燈管內徑9.5±0.3mm,長度:100mm±10mm。
21、時間裝置: 能到0.1S。
22、位置調節: 樣品夾支架可上下、左右調節,燃燒座可前后調節,調節行程均大。
23、外型尺寸:寬1160mm×深600mm×高1310(含腳)mm。
24、燃燒試驗區容積:>0.5立方,長*寬*高約900mm×590mm×1050mm, 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 。
25、頂部配有低噪音且防回流排風裝置,試驗結束后可排出燃燒所產生煙氣。
智能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實驗方法:
校準方法
一般使用火焰量規,jing確使用火焰加熱校準銅塊進行校準。
校準通過的判定
火焰校準升溫時間要求測溫銅塊從100 度上升到700 度所需的時間50W 試驗火焰為44±2s,500W試驗火焰為54±2s
試驗原理:
將長方形條狀試樣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或垂直夾具上,另一端 暴露于規定的試驗火焰中,通過測量線性燃燒速率,評論試樣的水平燃燒行為:通過測量其余焰和余輝時間、燃燒的范圍和燃燒顆粒滴落情況,評論試樣的垂直燃燒行為。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CZF-5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甲烷或天然氣),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本燃燒性試驗儀能對移動式設備防火防護外殼;駐立式設備的防火防護外殼;安置于防火外殼內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 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
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設備技術特點
配備美國德威爾進口的 U 型管壓差計,直接放置在設備表面,方便美觀,易于操作
氣體壓力表采用日本進口品牌
配置遙控器,可以離線自動控制試驗開始、余焰時間、余灼時間等
采用自動打火裝置,方便試驗自動進行
本生燈燈頭可以調節 0-45 度燃燒角度,并配有相應角度指示
照明燈具采用標準防爆燈具,符合安全標準
配有水平燃燒夾具、垂直燃燒夾具和柔性試品夾具,其中柔性夾具導軌采用進口品牌,均可
上下、前后、左右調節(仿美國 ATLAS)
自動控制,可以保證若干次試驗可以連續自動進行
采用進口的電流表、時間繼電器(YOTO)和計數器(奧托尼克斯),歐姆龍繼電器及底座.
其他元器件采用國產
專業源自實力 專注源自細節
通風風扇采用密封型風扇,保證在試驗時內部空間處于*封閉狀態. (標準要求)
機器可含測溫裝置(標準要求,選配)
水平燃燒試驗從觸摸屏進入50w水平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在式樣一端25mm和100mm處,垂直于長軸劃兩條標線,在25mm標記的另一終端,使試樣與縱軸平行,與橫軸傾斜45度位置夾住試樣,本生燈與試樣相對位置調整好
旋轉壓力表,壓力表只作開關應用,一般不顯示讀數,使流量計顯示適合氣體流量,然后微調流量計
按儀器面板上點火按鈕,點燃本生燈
調節燃氣流量,并調節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使燈管在垂直位置時,產生20mm高的藍色火焰。將本生燈傾斜45度。
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推到位置,施焰時間開始倒數計時
施焰時間結束,拉回本生燈。停止施焰后,若試樣繼續燃燒(包括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使用面板按鈕鍵記錄燃燒前沿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時的燃燒時間t(單位秒),并記錄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端的燒損長度L,(單位毫米)。
注 :如果燃燒前沿越過100m m標線,則記錄從25mm標線至100mm標線間燃燒所需時間t,此時燒損長度為75mm ,
如果移開點火源后 ,火焰即滅或燃燒前沿未達到25m m標線,則不計燃燒時間、燒損長度和線性燃燒速度。
實驗方法3:
50W垂直燃燒試驗
從觸摸屏進入50w垂直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垂直固定好試樣,使試樣底端與上端保持10mm的高度。用標配標尺標定本生燈與試樣的位置,保證10mm的距離
拉回本生燈,點著本生燈并調節,使之產生20mm±2mm高的藍色火焰。
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下端,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t1。
余焰結束后(即使本生燈還未離開),將本生燈送回試樣下端,對試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記錄第二次燃燒余焰時間t2,余焰結束后,再次按下計時器,記錄第二次余輝時間t3。
注:在式樣的過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的現象,手動結束本試樣的試驗。在施焰時間內,若出現火焰蔓延至夾具的現象,手動結束本試樣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