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用于等不同場合吊運貨物,禁止在易燃、易爆腐蝕性介質環境中使用。
設有地面和空中兩種操作形式。地面操作有帶線手柄操作和遙控器手柄操作兩種;空中操作指司機室操作。司機室有開式、閉式兩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左或右面安裝兩種形式,入門方向有側面及端面兩種,以滿足用戶在各種不同需要的情況下進行選擇。
單梁橋式起重機廣泛應用于機械制造車間、冶金車間、石油、石化、港口、鐵路、、電站、造紙、建材、電子等行業的車間、倉庫、料場等。具有外形尺寸緊湊、建筑凈空高度低、自重輕、輪壓小等優點。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