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術指標
1.1 額定數據
a. 額定電源電壓: DC220V 或DC110V(訂貨注明)
b. 額定交流數據:交流電壓: 100/ 3 V 或100V
交流電流: 5A 或1A
額定頻率: 50Hz
c. 熱穩定性:
交流電壓回路: 長期運行 1.2Un
交流電流回路: 長期運行 2In
1s 40In
d. 動穩定性:
半周波: 100In
1.2 裝置功耗
a. 交流電壓回路: 每相不大于0.5VA;
b. 交流電流回路: In=5A 時每相不大于1VA;In=1A 時每相不大于0.5VA;
c. 保護電源回路: 正常工作時不大于35W;保護動作時不大于50W。
1.3 環境條件
a. 環境溫度:
工作: -10℃~+55℃。
儲存: -25℃~+70℃,相對濕度不大于80%,周圍空氣中不含有酸性、堿性或其它腐蝕性及爆炸性氣體的防雨、防雪的室內;在極限值下不施加激勵量,裝置不出現不可逆轉的變化,溫度恢復后,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b. 相對濕度:最濕月的月平均相對濕度為90%,同時該月的月平均溫度25℃且表面無凝露。溫度為+40℃時,平均濕度不超過50%。
c. 大氣壓力:80kPa~110kPa(相對海拔高度2km 以下)。
1.4 抗干擾性能
a. 脈沖群干擾試驗:能承受GB/T14598.13-2008 規定的頻率為1MHz 及100kHz 衰減振蕩波(半波電壓幅值共模為2.5kV,差模為1kV)脈沖群干擾試驗。
b. 快速瞬變干擾試驗:能承受GB/T14598.10-2007 第四章規定的嚴酷等級為A 級的快速瞬變干擾試驗。
c. 輻射電磁場干擾試驗:能承受GB/T14598.9-2002 第四章規定的輻射電磁場干擾試驗。
d. 靜電放電試驗:能承受GB/T14598.14-1998 中4.1 規定的嚴酷等級為Ⅲ級的靜電放電試驗。
e. 電磁發射試驗:能承受GB/T14598.16-2002 中4.1 規定的傳導發射限值及4.2 規定的輻射發射限值的電磁發射試驗。
f. 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能承受GB/T17626.8-2006 第5 章規定的嚴酷等級為Ⅳ級的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
g. 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能承受GB/T17626.9-1998 第5 章規定的嚴酷等級為Ⅳ級的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
h. 阻尼振蕩磁場抗擾度試驗:能承受GB/T17626.10-1998第5 章規定的嚴酷等級為Ⅳ級的阻尼振蕩磁場抗擾度試驗。
i. 浪涌抗擾度試驗:能承受IEC 60255-22-5:2002第4 章規定的嚴酷等級為Ⅲ級浪涌抗擾度試驗。
j. 傳導騷擾的抗擾度試驗:能承受IEC 60255-22-6:2001 第4 章規定的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的抗擾度試驗。
k. 工頻抗擾度試驗:能承受IEC 60255-22-7:2003第4 章規定的工頻抗擾度試驗。
1.5 絕緣性能
a. 絕緣電阻:各帶電的導電電路分別對地(即外殼或外露的非帶電金屬零件)之間,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之間,交流電流回路和交流電壓回路之間,用開路電壓為500V 的測試儀器測試其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00MΩ。
b. 介質強度:裝置通信回路和24V等弱電輸入輸出端子對地能承受50Hz、500V(有效值)的交流電壓,歷時1min 的檢驗無擊穿或閃絡現象;其余各帶電的導電電路分別對地(即外殼或外露的非帶電金屬零件)之間,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之間,交流電流回路和交流電壓回路之間,能承受50Hz、2kV(有效值)的交流電壓,歷時1min 的檢驗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c. 沖擊電壓:裝置通信回路和24V 等弱電輸入輸出端子對地,能承受1kV(峰值)的標準雷電波沖擊檢驗;其各帶電的導電端子分別對地,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之間,交流電流回路和交流電壓回路之間,能承受5kV(峰值)的標準雷電波沖擊檢驗。
1.6 機械性能
a. 振動響應:裝置能承受GB/T 11287-2000中4.2.1 規定的嚴酷等級為I 級振動響應檢驗。
b. 沖擊響應:裝置能承受GB/T 14537-1993中4.2.1 規定的嚴酷等級為I 級沖擊響應檢驗。
c. 振動耐久:裝置能承受GB/T 11287-2000中4.2.2 規定的嚴酷等級為I 級振動耐久檢驗。
d. 沖擊耐久:裝置能承受GB/T 14537-1993中4.2.2 規定的嚴酷等級為I 級沖擊耐久檢驗。
e. 碰撞:裝置能承受GB/T 14537-1993 中4.3 規定的嚴酷等級為I 級碰撞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