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電池燃燒試驗機適用于電池耐燃性試驗.試驗時,根據UL2054試驗標準制作;
二、電池燃燒試驗機試驗方法:
2.01將網篩固定在離燃燒器頂端的上方38.1mm處,網篩每25.4mm有20個孔眼,鋼絲直徑為
0.43mm;
2.02點燃燃燒器,同時對電池燃燒情況進行觀察,一直到電池爆炸或電池燒毀為止;并對燃燒過程進行計時;
三、技術性能:
3.01型號: BE-6046
3.02燃燒器: 本生燈,管口內徑為0.375英寸(9.5mm)長約100mm
3.03火焰施加時間:0~999.9秒±0.1秒
3.04火焰續燃時間:0~999.9秒±0.1秒
3.05火焰高度: 10~75±2mm
3.06試驗棒直徑: 1/4英寸(6.35mm)× 14英寸(355.6mm)
3.07測試罩寬度: 12英寸(305mm)X深14英寸(355mm),八邊形
3.08測試罩高度: 24英寸(610mm)
3.09點火裝置: 自動點火
3.10控制方式: 試驗過程全自動控制
3.11燃燒氣體要求:高純度液化石油氣體(自備)
配防爆箱:
尺寸:800X800X1000MM
帶可視窗口:200X200MM,貼防爆膜
操作特點:遠程遙控
參考標準如下:
標準號 | SJ/T 11170-1998 家用及商用電池安全標準 |
一、燃燒顆粒試驗: 要求:每個試驗樣品單體電池或電池放在鋼絲網篩上,網篩每25.4mm(1英寸) 有20個孔眼,鋼絲線徑為0.43mm(0.017英寸)。網篩安裝在燃燒器上方 38.1mm(1.5英寸)處。燃燒與空氣流量的比例要調節到能產生明亮的蘭 色火焰,使鋼絲網篩灼熱成明亮的紅色。一塊多層紗布要垂直放置,從網 篩中心到紗布的距離為0.94m(3英尺)。紗布屏面積為914X914mm(1碼2), 由四層紗布組成,紗布的稱重為12~18g/m2(0.4~0.6盎司/碼2)。試驗樣 品要這樣放置,使火花或燃燒顆粒zui大可能地射向紗布屏的中心。在有些 情況下,可以有必要將試驗樣品捆在網篩上,使其固定位置。然后將燃燒 器點燃,并對電池觀察,一直到電池爆炸或一直到電池燒毀為止。 結果:當單體電池或電池承受規定的試驗時,紗布屏不應被點燃。 二、拋射體試驗: 要求:每個試驗樣品單體電池或電池放在一個平臺上,臺板中心開一個孔徑為 102mm(4英寸)的孔,孔上蓋個網篩,網篩由鋼絲制成,每25.4mm(1英 寸)有20個孔眼,鋼絲線徑為0.43mm(0.017英寸)。在試驗樣品上要罩 上一個八角形帶頂罩的金屬絲籠子,籠子對邊長610mm(2英尺),高 305mm(1英尺),采用金屬網篩制成。金屬網篩由直徑0.25mm(0.010英寸) 的金屬絲編織成,在每個方上,每25.4mm(1英寸)有16~18根金屬線。 樣品放在蓋住臺板中心孔的網篩上,并對樣品進行加熱,一直到樣品爆炸 或一直到樣品燒毀為止。 結果:當承受規定的試驗時,爆炸的單體電池或電池的部分不應穿透金屬網篩。 為此要所單體或電池的部分或全部不應伸出網篩之外。 | |
標準號 | SJ/T 11169-1998鋰電池標準 UL 1642:1995 |
一、燃燒顆粒試驗: 要求:為了防護,本試驗要在與觀察者隔開的房間內進行。每個試驗樣品單體電 池或電池放在鋼絲網篩上,網篩每25.4mm(1英寸)有20個孔眼,鋼絲線 徑為0.43mm(0.017英寸)。網篩安裝在燃燒器上方38.1mm(1.5英寸)處。 燃燒與空氣流量的比例,要調節到能產生明亮的蘭色火焰,使鋼絲網篩灼 熱成明亮的紅色。大約為700°(1292°F)。一塊多層紗布屏要垂直放置, 從網篩中心到紗布屏的水平測量距離為0.91m(3英尺)。紗布屏面積為 914X914mm(1碼2),由4層紗布組成,紗布料的稱重為12~18g/m2(0.4~0.6 盎司/碼2)。試驗樣品要這樣放置,使火花或燃燒顆粒zui大可能地射向紗 布屏的中心。在有些情況下,可以有必要將試驗樣品捆在網篩上,使其固 定位置。然后將燃燒器點燃,并對電池觀察,一直到電池爆炸,或或一直 到因鋰出現燒毀為止。 結果:當單體電池或電池承受規定的試驗時,紗布屏不應被點燃。 二、拋射體試驗: 要求:為了防護,本試驗要在與觀察者隔開的房間內進行。每個試驗樣品單體電 池或電池放在一個平臺上,臺板中心開一個孔徑為102mm(4英寸)的孔, 孔上蓋個網篩,網篩由鋼絲制成,每25.4mm(1英寸)有20個孔眼,鋼絲 線徑為0.43mm(0.017英寸)。在試驗樣品上要罩上一個八角形帶頂罩的金 屬絲籠子,籠子對邊長610mm(2英尺),高305mm(1英尺),采用金屬網篩 制成。金屬網篩由直徑0.25mm(0.010英寸)的金屬絲編織成,在每個方 上,每25.4mm(1英寸)有16~18根鋁線。樣品放在蓋住臺板中心孔的網 篩上,并對樣品進行加熱,一直到樣品爆炸,或一直到因鋰出現燒毀為止。 結果:當承受規定的試驗時,爆炸的單體電池或電池的部分不應穿透金屬網篩。 為此要所單體或電池的部分或全部不應伸出網篩之外。 | |
標準號 | UL 1642 |
一、燃燒噴射試驗: 要求:被測試的每只電池放置在一張線上孔密度為20個/英寸(25.4mm)的鋼絲 篩上,鋼絲直徑0.017英寸(0.43mm)。鋼篩安放在燃燒孔正上方,距離孔 1~1/2英寸(38.1mm)的地方。燃料煤氣供給的情況要求保證明亮的藍色 火焰直接燒烤鋼篩,使其變為亮紅色。在距離鋼篩中心3英尺(0.91m) 的地方放置一豎直面板,面板上自然地(易于燃燒)掛上棉布層。棉布面 積為1平方碼(914×914mm),共四層。棉布材質稱重0.4~0.6盎司/平方 碼(12~18g/m2)。電池放置位置要求噴射口對準棉布中心,保證電池高溫 下噴出的物質灑在棉布上。同時,電池要求安全地固定在燃燒架上。燃燒 孔點著后,電池將一直被加熱到爆炸,或是被毀壞。 結果:zui終面板上鋪好的棉布不能著火 二、拋射體試驗: 要求:每只被測試的電池放在一20目[20孔/英寸(25.4mm)]孔隙率的鋼網上, 鋼網擱置在一有4英寸(102mm)的孔徑平臺的洞口上方,鋼絲直徑為0.017 (0.43mm)。在平臺上方罩上一個等邊八邊形的籠子;籠子任意對邊距為2 英尺(610mm),高1英尺(305mm),由直徑為0.01英寸(0.25mm)的鋼絲 以每英寸16、18根的密度在垂直方向編織而成。電池放置在鋼網和洞口 的正*加熱,直到其爆炸,或是毀壞。 結果:電池爆炸后的任何碎片或電池殼不能穿透鋼絲網,或是電池任何部分不能 掉落在鋼絲網外。 | |
標準號 | UL 2054 |
一、燃燒顆粒測試: 粗。絲網置于距燃燒器1-1/2(38.1mm)英寸的距離上。燃油和空氣以提供 明亮藍色火焰的速度噴射,這樣鋼絲網燒變成明亮紅色。1個粗石棉布面 板置于與鋼網*垂直距離3英尺(0.91m)的位置。粗石棉布片一平方 碼, 由四層每平方碼0.4-0.6盎司重的粗石棉布材料構成。試驗樣品被 置于火星或燃燒顆粒能噴射到粗石棉布片*的位置。在某些情況下,它 應被要求將實驗樣品圈在網內,然后點燃燃燒器,觀察電池至其爆炸或被 摧毀。 結果:粗石棉布面扳不應點燃。 二、噴射實驗: 20孔的鋼絲網構成或鋼絲0.017英寸(0.43mm)。在試樣周圍安置一個每 面2英尺寬(610mm)、1英尺高(305mm) 共8面的絲網屏風。金屬網由直 徑0.010英寸(0.25mm)金屬絲按每英寸16-18絲構成。樣品放在金屬網上, 蓋住桌*的孔,然后進行加熱直至爆炸或至其被摧毀。其中安全閥朝向 平行于石棉布。 結果:爆炸電池沒有任何部分穿透網屏,沒有部分或全部電池突出網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