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宇蓄電池6-GFM-200規格/報價
光宇蓄電池產品特點:
1、壽命長。正常使用情況下,系列浮充設計壽命為16年,系列為20年。
2、自放電率極低。電池極板采用無銻合金,電池自放電極低,月白放電率小于1.5%。
3、容量充足。保證蓄電池*的容量充足及電壓、容量的均一性。無陰極吸附式閥控電池整組電池電壓不均衡現象。
4、電池對熱的敏感性略低,因此能在短時間適應溫度升高的變化。蓄電池可在-40~ 60℃的溫度范圍內使用,電池采用*的合金配方和鉛膏配方,在低溫下仍有優良的放電性能,在高溫下具有較強耐熱失控性能。
5、密封性能好。能保證蓄電池使用壽命期間的安全性及密封性,無污染、無腐蝕。蓄電池的密封結構,能將產生的氣體再化合成水,在使用的過程中無需補水、無需維護。
6、導電性好。采用銅端子,導電性能優良,使蓄電池可大電流放電。
7、充電接受能力強。可快速充電,容量恢復省時省電。
8、安全可靠的防爆排氣系統。可使蓄電池在非正常使用時,消除由于壓力過大造成電池外殼鼓脹的現象。
9、固體凝膠電解質,無內部短路。在同等體積下,電解液容量大于其它免維護電池組(吸附式)10%-20%,熱容量大,熱消散能力強,能避免一般蓄電池易產生的熱失控現象。
10、由于電池電解液為膠體狀,所以電解質濃度均勻,不存在酸分層現象。
11、電池抗深放電能力強。*放電后仍可繼續接在負載上,在四周內充電可恢復原容量。
蓄電池的容量
蓄電池的容量是指在放電容許的范圍內蓄電池輸出的電量,它標志蓄電池對外供電的能力。蓄電池的容量與放電電流大小、電解液的溫度有關,因此,蓄電池的標稱容量是在一定的放電電流、一定的終止電壓和一定的電解液溫度下確定的。標稱容量有兩種:額定容量和儲備容量。
1)額定容量C20 根據國標GB5008.1—91《起動型蓄電池技術條件》規定,額定容量是指*充足電的蓄電池,在電解液溫度為25℃,以20h的放電率放電至單格電壓降到1.75V(12V蓄電池端電壓下降至10.50±0.05V)時所輸出的電量。
2)儲備容量Cm 根據國標GB5008.1—9《起動型蓄電池技術條件》規定,Cm是指*充足電的蓄電池,在電解液溫度為25℃時,以25A電流連續放電到單格電池電壓降至1.75V所持續的時間,其單位為min。蓄電池的儲備容量說明當汽車拖拉機充電系失效時,蓄電池尚能持續提供25A電流的能力。表示蓄電池在發動機起動時的供電能力,一般有常溫起動容量和低溫起動容量兩種。
售后服務:
1. 對售出的UPS電源以及蓄電池我們建立《顧客檔案》,實行跟蹤服務。
2. 售出后,實行隨時跟蹤,并根據客戶要求執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巡檢(100AH以上系列),并向顧客報告蓄電池使用情況,讓顧客用的放心。
3. 發生顧客投訴時,一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包括現場恢復方案及退貨處理方案,直到顧客滿意。宗旨是將客戶的麻煩降到zui小。
4. 正常情況下,退回電池在到貨兩周內出具檢測報告,確屬我司原因我司承擔責任;非我司電池原因,我們出具相應報告,對顧客的使用加以指導。
光宇蓄電池6-GFM-200規格/報價
UPS蓄電池維護的必要性與建議
核心提示: 為保障UPS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別是針對蓄電池的狀況制定合理的維護方案是必要的。
隨著市場的需求,UPS在各個行業被廣泛使用,蓄電池已成為不間斷供電系統的動力保障,不配備電池的UPS只能稱作穩壓穩頻電源。在市電異常時蓄電池將化學能變成電能,通過UPS中逆變器變成交流電能輸送給負載,保證負載不間斷連續運行。
閥控式免維護密封鉛酸蓄電池已在大、中、小型UPS中廣泛使用,占據UPS總成本的1/4~1/2。據調查,正常使用蓄電池的壽命一般在5年左右,在使用末期約有50%左右的UPS故障與蓄電池有關。蓄電池的失效主要表現為個別電池存在落后或電池浮充電壓低,備電時間短(容量不足),需要電池啟動的UPS當市電異常后不能帶載啟動等。為保障UPS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別是針對蓄電池的狀況制定合理的維護方案是必要的。
1 蓄電池浮充電壓監控
(1)在中大型UPS中一般配備有監控儀,通過監控設定浮充電壓的上下限,做到隨時監控電池的健康狀態,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2)用萬用表測量電池的浮充電壓。
通過以上方法,參照YD/T799-2002《通信用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標準,電池在浮充狀態下浮充電壓偏差不大于480mV(12V電池),如測試電壓偏差大,則需要考慮改成均充模式后再進行觀察和測試,如轉成浮充后仍沒有改觀,則需要考慮采用以下方法進行檢測核實。
2 蓄電池的容量測試
一般情況下在對蓄電池進行定期容量測試時,可選擇以下幾種容量測試方法。
2.1 離線式測量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1)將蓄電池組充滿電后脫離UPS靜置1h,在環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外接(智能)假負載的方式,采用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測試。
(2)放電開始前應測量蓄電池的端電壓、環境溫度、時間。
(3)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放電電流、室內溫度,測量時間間隔為1h,放電電流波動不得超過規定值的1%。
(4)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及室溫,測量時間間隔為1h。在放電期末要隨時測量,以便準確確定達到放電終止電壓的時間。
(5)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蓄電池按10小時率放電時,如果溫度不是25℃時,則應將實際測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換算成25℃時的容量Ce:
Ce=Cr/[1+K(t-25℃)] (1)
式中:t—放電時的環境溫度
K—溫度系數(10小時率放電時,K=0.006/℃;
3小時率放電時,K=0.008/℃;1小時率放電時,K=0.01/℃)
(6)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倍以上。
2.2 在線式測量法
(1)在直流供電系統中,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在放電中找出蓄電池組中電壓zui低、容量zui差的一只蓄電池作為容量試驗對象。
(2)打開UPS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等蓄電池組充滿電后穩定1h以上。
(3)對(1)中放電時找出zui差的那只蓄電池進行10小時率放電試驗。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該蓄電池的端電壓、溫度、放電時間和室溫。以后每隔1h測量記錄一次,放電快到終止電壓時,應隨時測量記錄,以便準確記錄放電時間。
(4)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如果室溫不是25℃時,則應按照式(1)換算成25℃時的容量。
(5)放電試驗結束后,用充電機對該只蓄電池進行補充電,恢復其容量。
(6)根據測量記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
2.3 核對性放電試驗法
為了能隨時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1)在直流供電系統中,調整UPS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載供電。蓄電池組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溫度、室溫和放電時間。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為止。
(2)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倍以上。
(3)根據測量記錄的數據繪制放電曲線,留作以后再次測量時比較。
說明:
(1)對于UPS供電系統的蓄電池組,不建議采用離線式測量法進行容量測試。
(2)進行在線式測量法和核對性容量試驗時,對于本身具備蓄電池放電測試功能的UPS設備,需要開啟蓄電池放電檢測功能對蓄電池進行放電試驗。對于沒有該功能的UPS,需要關斷其交流輸入電源,進行放電試驗。
2.4 注意事項
(1)在容量測試期間保證系統運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試驗時應提前了解市電有無計劃性停電,備用發電機組應處于良好狀態。
(2)在進行蓄電池容量放電試驗前,應用萬用表、內阻儀、電導儀對蓄電池的性能進行一次預防性檢測。
(3)為保證容量測試的準確性,應采用專業蓄電池容量在線測試儀器和假負載進行測試。
3 蓄電池啟動瞬間輸出大電流測試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后備式UPS由市電供電向逆變供電的切換時間要求小于7ms,一般設計為4~5ms。當市電供電異常,蓄電池必須在小于4~5ms時間內輸出負載所需的電流。如電池組中存在失效的電池,可能滿足以上端電壓和容量的要求,但在大電流放電時不合格,這種情況屬于存在隱患,電池已處于不合格狀態。由于蓄電池瞬間輸出大電流的特性只有在關閉市電時才能測試,因而在不清楚電池性能的情況下測試是有風險的,一般不建議進行這種檢測。
4 結束語
建議UPS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制定季度和年度維護計劃,當蓄電池使用時間超過廠家規定的質保期后,要關注和增加維護的頻率,以保證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