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1、1區、2區危險場所。
2、IIA、IIB、II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
3、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
4.適用于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境。
1.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按各自的標準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我國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O區、1區和2區。(與IEC電工委員會*)
0區:連續出現或*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1.2防爆電器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礦井以外的場合使用的電氣設備
1.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zui大試驗安全間隙或zui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并按其zui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1.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1。
1.5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zui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zui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見表2。
表1
組別
引燃溫度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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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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