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
gb8410燃燒試驗機_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測定儀主要用于定性評定汽車內飾所用單一材料或層積復合材料的可燃性能。
適用范圍:
座墊、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帶、頭枕、扶手、活動式折疊車頂、所有裝飾性襯板、儀表板、雜物箱、室內貨物架板、后窗臺板、窗簾、地板覆蓋物等。
符合標準:
GB 8410,ISO 3795,FMVSS 302,DIN 75200,SAE J369,ASTM D5132,JIS D 1201,AU 169
技術參數:
1.施焰時間:0-999.9s±0.1s可調
2.延燃時間:0-99h59m59.99s±0.1s,手動啟動/暫停
3.燃燒箱安裝:燃燒箱底部距設備底板10mm
4.試驗風速:燃燒箱前后各100mm空氣垂直流速在0.10m/s~0.30m/s之間,并在設備右側加改風速儀監測出線口
5.U形支架:兩塊U形不銹鋼板制成,上支架后方有2個銷孔,下支加對應有2個銷子,并布有線徑為0.25mm及間距為25mm的耐熱金屬支承線
6.燃氣燈:內徑為9.5mm,其燈嘴口中心處于試樣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處并可自動點火
7.燃氣:使用液化氣,也可用燃燒熱值為35MJ/m3~38MJ/m3的其他可燃氣體(如天然氣、城市煤氣)
8.電源:220VAC-15%~220VAC+10% 500W (單相三線制)
技術特點:
A、配有密封不銹鋼燃燒室及觀察窗,不銹鋼采用316型材質,耐高溫高壓;
B、采用具有懸空鼓膜結構,并帶有鋼彈簧和減振系統,可平穩操作;
C、配有試樣夾及門式燃燒器;
D、基本模式配有手動計時控制;
E、試樣架可以上下及左右進行移動;
F、配有自動燃氣控制系統包括電磁控制燃氣閥、自動點火計時器及控制器。
主要配置:
A.自動燃氣控制系統1套;
B.DIN 75200(車輛內飾材料)測試附件:
包括:燃燒器1個,火嘴2;
C.SAE J369(聚合物內飾材料)測試附件:
包括:燃燒器1個,火嘴2個;
D.ASTM/D5132(機動車廂內聚合材料)測試配件:
包括:燃燒器1個,火嘴2個;
E.其他測試標準,燃燒器各1個,火嘴各1個。
試驗步驟:
1.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規定的金屬梳在起毛面上沿絨毛相反方向梳兩次。在燃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燃氣燈,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整,使火焰高度為38mm。在開始*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至少穩定地燃燒1min,然后熄滅。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安裝試樣使其兩邊和一端被U形支架夾住,自由端與U形支架開口對齊。當試樣寬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夾住試樣,或試樣自由端柔軟和易彎曲會造成不穩定燃燒時,才將試樣放在帶耐熱金屬線的試樣支架上進行燃燒試驗。
2.將試樣支架推進燃燒箱,試樣放在燃燒箱*,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燃氣燈,并使火焰高度為38mm,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關閉燃氣燈閥門)。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計時以火焰傳播較快的一面為準。
3.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同時停止計時,計時也以火焰傳播較快的一面為準。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則測量從*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損部分的長度。
4.如果試樣的非暴露面經過切割,則應以暴露面的火焰傳播速度為準進行計時。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如果從計時開始,試樣長時間緩慢燃燒,則可以在試驗計時20min時中止試驗,并記錄燃燒時間及燃燒距離。當進行一系列試驗或重復試驗時,下一次試驗前燃燒箱內和試樣支架zui高溫度不應超過30℃。
5.計算燃燒速度(V)按下式計算:
V=60×(L/T)
式中:
V--燃燒速度,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min);
L--燃燒距離,單位為毫米(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