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組*性好
不計成本的保證電池組中的每一個電池具有相對*的特性,確保在投入使用后*的放電*性和浮充*性,不出現個別落后電池而拖垮整組電池。
①從源頭的板柵、涂膏量的重量和厚度開始控制;
②總裝前再逐片極板稱重分級(≥38Ah的電池),確保每個單體中活性物質的量的相對*性;
③定量精確注酸,四充三放化成制度,均衡電池性能;
④下線前對電池進行放電,進行容量和開路電壓的一次配組;
⑤≥38Ah的電池出庫前的靜置期檢測,經過7~15天的“時間考驗”,出庫時再*檢,能有效檢出下 線時難以檢出的極個別疑慮電池;
⑥出庫時依據電池的開路電壓和內阻進行二次配組。
易事特蓄電池的使用功能
1)補充電
1.1在貯運過程中,由于正常的自放電,蓄電池會損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請先按“表3”補充電(若出廠日期在一個月內,且對*容量輸出要求不高,可直接投入使用)。
1.2如果安裝、使用一段時間后,暫停不用,請按“表3”定期進行補充電。
表3 蓄電池儲存溫度與補充電頻率
貯存溫度 | 補充電時間間隔 | 補充電方法(a、b任選;低于5℃時選c) |
<20℃ | 每9個月一次 | a)2.23~2.27V/單體定電壓,限電流0.20C10 (A),充電2天; b)2.30~2.35V/單體定電壓,限電流0.20C10 (A),充電12~24小時; c)低于5℃時,2.35V/單體定電壓,限電流0.10C10 (A),充電2天。 |
20℃~30℃ | 每6個月一次 | |
31℃~40℃ | 每3個月一次 | |
41℃~50℃(避免) | 每2個月一次 |
注:C10指蓄電池的10小時率額定容量。例如:12V100Ah蓄電池的額定容量為100Ah,充電電流為0.1C10(A),即0.1×100=10A;充電電壓:12V電池為2.35×6=13.80V。
放電
2.1蓄電池放電終止的判斷依據(三個條件之一即可):
2.1.1 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2.1.2 容量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80%;
2.1.3 放電終止電壓的取定,一般情況下按“表4”的相關參數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