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轉窯的設計規定
回轉窯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回轉窯的規格應根據對燒成系統產量的要求,結合原、燃料條件以及預熱器、分解爐、冷卻機的配置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2 預熱器窯及預分解窯的長徑比(L/D)宜取11-16。
3 預熱器窯及預分解窯的斜度應為3.5%-4%;zui高轉速:預分解窯宜為3.0-3.5r/min,預熱器窯宜為2.0-2.5r/min;調速范圍1:10。
4 回轉窯燒成帶筒體的冷卻宜采用強制風冷。 5 回轉窯燒成帶應有筒體溫度的檢測措施。
6 回轉窯的主電機宜采用無級變速電動機,并需設置輔助傳動,輔助傳動應有備用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