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東北黑土地保護的總體要求,扎實推進我省黑土地保護工作全面開展,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的通知》(農機發〔2020〕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吉林省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落實新發展理念,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生態優先、用養結合,通過政府與市場兩端發力、農機與農藝深度融合、科技支撐與主體培育并重、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并舉、穩產豐產與節本增效兼顧,在全省適宜區域加快推廣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促進黑土地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技術類型
重點推廣秸稈覆蓋還田免耕和秸稈覆蓋還田少耕兩種保護性耕作技術類型。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土壤、水分、積溫、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創新完善和推廣適宜本地區的具體技術模式,不搞“一刀切”。在具體應用中,應盡量增加秸稈覆蓋還田比例,增強土壤蓄水保墑能力,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培肥地力;采取免耕少耕,減少土壤擾動,減輕風蝕水蝕,防止土壤退化;采用高性能免耕播種機,確保播種質量。根據土壤情況,適時進行深松。
(三)發展目標
以中西部糧食主產區為重點,兼顧丘陵山區,全省適宜區域全面推進。以玉米生產作為保護性耕作推廣應用的重點,兼顧大豆、小麥等作物生產,積極推進其它作物探索實施保護性耕作技術。力爭到2025年全省保護性耕作面積占全省適宜區域耕地面積的70%左右。形成較為完善的保護性耕作政策支持體系、技術裝備體系和推廣應用體系。經過持續努力,保護性耕作成為我省適宜區域農業主流耕作技術,耕地質量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定提升,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明顯增強。
二、行動安排
(一)組織整體推進
1.穩步擴大實施面積。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前提下,積極擴大保護性耕作年度實施區域和面積。長春、四平、松原、白城及公主嶺市作為整縣推進先行區域,選擇基礎好的縣(市、區)分批開展整縣推進,用3年左右時間,在縣域內形成技術能到位、運行可持續的長效機制,保護性耕作面積占比原則上超過縣域內適宜區域的50%以上,在其他地區扎實開展保護性耕作試點示范,循序漸進、逐步擴大實施面積,條件成熟的可組織整鄉整村推進。
2.推動高質量發展。以整體推進縣(市、區)為重點,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載體,以科研和推廣單位為支撐,通過政策持續支持,在縣、鄉兩級建設一批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應用基地(每個縣級基地集中連片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00畝、鄉鎮級不少于200畝),打造高標準保護性耕作長期應用樣板和新裝備新技術集成優化展示基地。
(二)強化技術支撐
1.組建專家隊伍。省里組建由農機、農藝、植保、土肥等多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推進保護性耕作提供決策服務和技術支撐,研究制定全省主推技術模式和技術標準,開展技術培訓與交流,指導基地建設。市縣統籌農機、農業技術推廣力量,建立技術推廣隊伍,加強技術指導培訓。
2.開展效果監測。以縣級應用基地為基礎,布局一批保護性耕作長期監測點,加強對保護性耕作實施區域的土壤理化、生物性狀、生產成本、作物產量變化、病蟲草害變化和機具裝備適用性等情況的監測。強化對監測結果的匯總、分析和研究,促進技術模式優化和機具裝備升級。
3.加強基礎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骨干企業等科研生產單位,開展基礎性、長遠性技術研究工作,為完善保護性耕作技術體系提供基礎支撐。
(三)提升裝備能力
1.優化裝備機具。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導向作用,對保護性耕作機具實行優先補貼,足額測算,提高補貼標準。加大宣傳推介,引導農民購置高性能保護性耕作機具,提高機械作業保障能力。
2.推進研發創新。引導科研單位、生產企業開展保護性耕作機具研發。圍繞保障保護性耕作關鍵機具產品質量、關鍵生產環節作業質量,制修訂一批相關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根據不同區域、作物特點,建立完善保護性耕作裝備配置方案,提高整體水平。
(四)壯大實施主體
1.支持經營主體發展。以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骨干,優選一批開展保護性耕作的作業組織和專業大戶進行重點扶持,優先安排作業任務,帶動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積極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培育壯大技術過硬、運行規范的保護性耕作專業服務隊伍。
2.推進服務機制創新。鼓勵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與農戶建立穩固的合作關系,支持采用訂單作業、生產托管等方式,積極發展“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實現機具共享、互利共贏,帶動規模化經營、標準化作業。
3.加強技術培訓指導。利用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等項目,培養一批熟練掌握保護性耕作技術的生產經營能手、農機作業能手。
廣泛開展“田間日”等體驗式、參與式培訓活動,通過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提高保護性耕作科普效果,促進技術進村入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政府要將推廣保護性耕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好抓實。省里成立由省政府領導為組長,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主要領導為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推進行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也要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領導小組,建立政府主導、上下聯動、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組織制定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重點實施區域、主推技術模式、實施進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統籌。省農業農村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會同省財政廳研究解決保護性耕作推廣應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二)加強政策扶持
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實施保護性耕作給予補助,各地要根據工作進展,統籌協調鄉村振興、糧食安全、自然資源、農田水利、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將秸稈覆蓋還田、免(少)耕等綠色生產方式的推廣應用作為優先支持方向,盡量做到實施區域、受益主體、實施地塊“三聚焦”,切實發揮政策集聚效應。鼓勵各地創新財政投入和使用機制,因地制宜創設支持政策,配套工作經費,支持推進保護性耕作工作開展。
(三)加強督導考評
各級政府要將推進保護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建立督導檢查工作機制,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制定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科學安排工作進度,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各地要積極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保護性耕作監管效率,2023年前,基本實現保護性耕作補助作業地塊信息化遠程監測全覆蓋。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新媒體,廣泛宣傳推進保護性耕作的重要意義、技術路線和政策措施,及時總結成效經驗,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原標題:吉林省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方案(2020-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