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一批低噪聲施工設備推薦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節函〔2022〕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有關央企: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切實做好噪聲污染控制,降低因施工產生的噪聲對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現場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及傷害,促進建筑施工設備行業高質量發展,現開展第一批低噪聲施工設備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聚焦建筑施工噪聲產生源頭,分批分次遴選噪聲檢測技術相對成熟、噪聲較小的施工設備,加快低噪聲施工設備的研發和應用推廣,引導施工設備技術進步,不斷降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減少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干擾。
二、推薦范圍
第一批低噪聲施工設備推薦范圍為土方機械,具體包括壓路機(振動、振蕩)、壓路機(非振動、非振蕩)、履帶式推土機、輪胎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
三、基本條件
申報低噪聲施工設備的企業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環保事故或質量違法行為,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申報產品應為國內銷售使用的施工設備;
(三)建立施工設備噪聲管理制度及管理體系,申報產品噪聲值優于國家標準(《土方機械 噪聲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申報。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央企分別組織施工設備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與原則,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填報低噪聲施工設備申報書(附件1)。
(二)初審。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央企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書進行匯總、審核后,形成推薦意見。于2023年2月21日前,將企業申報書以及低噪聲施工設備申報匯總表(附件2)等材料通過平臺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三)復審。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復審,遴選確定第一批低噪聲施工設備名單,必要時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申報書內容。
五、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劉曉闖 010-68205352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盧璐 010-65645597
附件:
1.低噪聲施工設備申報書.wps
2.低噪聲施工設備申報匯總表.wps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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