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保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認真貫徹國家、省關于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要求,培育壯大建筑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如下:
一、培育發展龍頭骨干企業
開展建筑業龍頭、骨干、優質企業評選活動,對建筑業產值突破30億元、10億元、2億元的企業,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將上述企業納入市重點企業名錄庫,并對外公布。
各地區對于龍頭、骨干、優質企業,且產值不低于上年度產值,最高一次性獎勵30萬、20萬、5萬。上述企業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且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按月代發等制度的,對其新增項目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二、大力引進優質企業落戶
加大“招大引強”工作力度,鼓勵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將總部遷入市或在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在各地區注冊成立獨立法人的建筑業企業,按照區級財政貢獻存量給予獎勵:
新落戶企業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達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區財政貢獻存量達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含),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100萬。
三、鼓勵企業晉升資質等級
鼓勵注冊在市企業進行資質升級,各地區要做好資質政策宣傳,根據住建部建設工程資質有關事項最新要求,積極鼓勵符合要求的施工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各地區對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同時當年產值分別達到20億元、10億元,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
四、鼓勵企業開拓外埠市場
支持市企業積極拓展外地市場,外地承攬項目當年入統產值達到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不低于上年度的,各地區給予50萬、30萬、20萬一次性獎勵;通過外地項目對本地區實際貢獻1000萬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的,各地區按照實際財政貢獻增量的2%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產值獎勵與實際貢獻獎勵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試行)。
五、鼓勵企業創優爭先
支持市建筑業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對承攬工程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及“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銀)獎”的企業,各地區最高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于獲得國家級工法和省優質工程獎(“世紀杯”獎)的建筑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
六、推進建筑行業轉型升級
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
建立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建筑產業體系;以新型建筑工業化帶動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提升創新發展水平,發揮國家裝配式建筑基地引領作用,開展裝配式建筑豎向構件試點項目建設,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高水平技能隊伍。
大力發展智能建造
構建全過程智能建造體系,實現以智能技術為核心的現代信息技術與以工業化為主導的先進建造技術深度融合形成的工程建造創新模式。編制智能建造發展專項規劃。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工程,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同時支持部品部件智能工廠發展,圍繞預制構件、裝修部品、設備管線、門窗、衛浴部品等細分領域,推動部品部件智能工廠建設或改造。
(三)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全面突破
全面推進BIM技術的廣泛應用,政府投資中型以上房建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體建筑面積2萬㎡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間1萬㎡以上的地下工程(地庫),必須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建設單位在發包過程中明確BIM 技術應用方案,對開展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設計單位要在初步設計階段對BIM模型編制概算,在施工圖審查階段提交BIM模型;施工單位應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深化應用,形成竣工BIM模型。
七、轉變產業發展模式
(一)推動工程總承包模式發展
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政府投資的城鄉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大型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設計企業轉型為工程總承包企業,實現從單一承接業務向綜合承接業務轉變。
(二)扶持專業承包企業
培育一批特色專業資質承包企業,引導資質等級較低的企業、中小企業向特色專業企業發展,支持施工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鼓勵總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形成長期戰略合作關系,以專業分包企業為產業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管理化。
(三)推動企業多元化經營
鼓勵市重點企業名錄庫內的企業參與本市重大投資類、大型基礎設施、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的投資、建設。引導企業改變以房屋建筑為主的單一業務結構,向公路、鐵路、機場、水利、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發展。推進骨干企業逐步向大型項目管理公司和工程總承包公司過渡。
(四)鼓勵戰略協同合作
鼓勵建設單位與市重點名錄庫內的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鼓勵非本市大型建筑施工企業與名錄庫內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引導本市建筑業企業參與高技術、高難度項目建設。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政府服務和引導
各地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原則,發揮政府牽頭引領作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政策和明確獎勵申報材料及流程。同時要強化本地市場主體地位,推動社會力量積極聯合,激發企業內生發展動力,賦能建筑業迸發新活力。
(二)謀劃行業長期發展
各地區要著眼于長期發展,對本區域內建筑業發展進行長遠謀劃,確保市建筑業處于穩定發展的狀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推進資質升級帶動產業升級,進一步推動市建筑業由房建為主向建筑安裝、鋼結構、裝飾等高附加值產業轉型,向建筑材料、建筑金融等高效行業轉型。
(三)持續打擊建筑市場違法行為
各地區要持續開展專項行動及日常建筑市場檢查,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未批先建、項目管理人員不履職等違法違規行為,改進檢查方式、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優化建筑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