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意見稿包括四章共十三條內容。
意見稿提出,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利用處置設施;鼓勵采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統籌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焚燒飛灰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鼓勵將已填埋垃圾作為焚燒燃料,與新增生活垃圾摻混翻燒;鼓勵探索跨地市、跨省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實現一定區域內共建共享。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全文如下:
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規范和加強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第三條【管理權限】發展改革部門按權限統籌做好項目規劃、審批核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是垃圾焚燒設施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行業技術審查,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監管以及行業指導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項目并網調度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管理。電網企業負責并網發電項目的接入系統服務,確保生活垃圾焚燒所發電量全額上網,開展電費及時結算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能職責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規劃
第四條【規劃管理】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是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的基本依據,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編制,并視情況進行調整。未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各地方不得審批核準或開工建設。
第五條【規劃編制】專項規劃應結合各地近期、遠期人口規劃及其帶來的生活垃圾產生量變化,明確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布局,加強與國土空間、城市規劃、能源發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環境功能區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并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項目管理】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章 項目前期
第七條【前期工作內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項目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要求。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項目所在地生活垃圾資源調查、建設條件論證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方案設計、項目審批核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項目單位應當加強與電網企業的工作銜接,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接入系統設計報告并報電網企業。
第八條【燃料資源評價】項目單位應全面落實資源條件,確保垃圾焚燒發電燃料來源的真實性和穩定性,組織專業機構對項目覆蓋地區內的人口總數、生活垃圾產生量等進行不同水平年的統計和預測,對項目覆蓋地區內的垃圾成分進行調查和檢測,并形成相應的檢測結果報告。
第九條【項目選址】 項目應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等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定防護距離,落實節約用地等要求。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利用處置設施;鼓勵采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統籌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焚燒飛灰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鼓勵將已填埋垃圾作為焚燒燃料,與新增生活垃圾摻混翻燒;鼓勵探索跨地市、跨省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實現一定區域內共建共享。
第十條【項目設計】項目單位應組織開展項目建設方案設計,主要包括:總體工藝方案確定、焚燒主廠房布置方案、設施構成方案、飛灰和爐渣等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案、總圖布置方案、廠內交通、綠地、公用管線布置等。
第四章 項目審核
第十一條【審核權限】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審批核準工作。擴權試點縣(市)內建設的項目,由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市級核準權限進行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通過四川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
第十二條【項目審核】政府投資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發展改革部門或者政府賦予項目審批權的其他部門審批。由同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出具行業審查意見。
第十三條【審核批復有效期】 項目審批核準批復有效期2年。項目審批核準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2年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審批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原標題:鼓勵摻燒已填埋垃圾!四川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