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部分地方發生強降雨、臺風、洪澇等自然災害,出現畜禽因災死亡情形。畜禽屠宰環節是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重要關口,為避免災后出現重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事件,現提出以下技術和工作措施:
(一)加強入廠查驗。屠宰企業要建立健全畜禽入廠查驗登記制度,嚴格查驗畜禽產地檢疫證明、畜禽標識和健康狀況,如實記錄屠宰畜禽的來源、數量、檢疫證明號和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接受委托屠宰的畜禽屠宰企業,要主動與委托者簽訂委托屠宰協議,明確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做好入廠查驗和記錄。嚴禁淹死病死畜禽以及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入廠屠宰加工。
(二)強化檢疫檢驗。駐場官方獸醫要依法履行檢疫和監管職責,嚴格按照檢疫規程開展屠宰檢疫,檢疫合格的方可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屠宰企業要嚴格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未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畜禽產品,不得出廠。發現生產的畜禽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責令企業停止屠宰,召回已經銷售的畜禽產品。
(三)落實清洗消毒。屠宰企業要做好汛期清洗消毒工作,堅持每日生產結束后對廠區環境、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無害化處理設施和病死畜禽暫存點等重點區域,以及畜禽卸載臺(區)、屠宰設備、運輸車輛、屠宰器具等重點設施設備進行徹底清洗消毒,防止蚊蠅、老鼠和細菌滋生,確保環境衛生。遭受洪澇災害的屠宰企業,應制定緊急清洗消毒方案,對全廠區進行嚴格消毒,嚴防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傳播。
(四)落實無害化處理。屠宰企業要嚴格落實病死病害畜禽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將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經檢疫或檢驗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按要求應召回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如實記錄處理結果。“問題”畜禽及其產品不得出廠。采用委托方式開展無害化處理的,在汛期應要求受委托企業及時清運,做到“日日清”。
(五)加強產品儲運管理。屠宰企業運輸畜禽產品要使用專用的運輸工具,運輸過程中應當根據產品類型和特點保持適宜的溫度。對未能及時出售或者運出的畜禽產品,應采取冷凍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防止發生腐敗變質。
(六)強化監督執法。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重點區域監督執法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嚴查重處私屠濫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七)做好產銷銜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受災地區實際情況,及時搭建“產銷平臺”,指導屠宰企業及時發布需求和收購信息,組織協調養殖場(戶)與屠宰企業對接,幫助受災屠宰企業恢復生產。積極協調交通運輸部門,保障畜禽及其產品物流暢通、市場有效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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