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的“完善由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等構成的多層次、相互銜接的職業標準體系”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開發了“紡織印花制版工”等66個國家職業標準。
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為9月15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電子郵件發送至cetticdd@mohrss.gov.cn(郵件主題標明:國家職業標準公示反饋,同時請在郵件中標明建議人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路3號(職業分類和標準開發處)
郵編:100101
聯系電話:010-84661085、84661086
傳真:84661080
其中, 《紡織印花制版工國家職業標準 (征求意見稿 )》如下:(全文請下載附件)
紡織印花制版工國家職業標準(征求意見稿)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紡織印花制版工 ①
1.2 職業編碼
6-04-06-04
1.3 職業定義
使用計算機和印花制版設備、工具,進行花稿分色和制作印花平網、圓網的人員。
1.4 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1.5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6 職業能力特征
具體分析、推理、判斷、表達及計算能力;色覺、嗅覺、觸覺正常;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畢業。
1.8 職業培訓要求
1.8.1 培訓參考時長
五級/初級工不少于240標準學時;四級/中級工不少于210標準學時;三級/高級工不少于180標準學時;二級/技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一級/高級技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
1.8.2 培訓教師
① 本職業包含印花電腦分色工、印花制網工、印花輥筒激光雕刻工、印花版修復工 4 個工種。
1培訓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三級/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三級/高級工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一級/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2 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 年以上。
1.8.3 培訓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培訓在標準教室或計算機房進行。技能培訓應在滿足該職業操作的染整實驗室、實際制版生產現場或采用計算機模擬系統等條件的場所進行。
1.9 職業技能評價要求
1.9.1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年滿 16 周歲,擬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 ②工作。
(2)年滿 16 周歲,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5 年。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3 年。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 ③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含)以上職業院校、專科及以上
② 相關職業:印花工、印染前處理工、紡織染色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工藝染織品制作工,下同。
③ 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染整技術、平面設計、計算機、圖文信息處理、印刷技術,下同。
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0 年。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4 年。
(3)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 年。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取得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6)取得經評估論證的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在讀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5 年。
(2)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5 年,并在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 年。
(3)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 年。
3(4)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2 年。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滿 2 年的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學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5 年。
(2)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中級職稱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5年,并在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 年。
(3)取得符合專業對應關系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 1 年。
1.9.2 評價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
綜合評審主要針對技師、高級技師,通常采取審閱申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1.9.3 監考人員、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個考場不少于2名監考人員;技能考核中的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考評人員為3人(含)以上單數;綜合評審委員為3人(含)以上單數。
41.9.4 評價時長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時間:五級/初級工不少于 60min,四級/中級工不少于 80min,三級/高級工不少于 100min,二級/技師不少于 120min,一級/高級技師不少于 10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 15min。
1.9.5 評價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或計算機房進行。技能考核應在滿足該職業操作的染整實驗室、實際制版生產現場或采用計算機模擬系統等條件的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