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強化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規范農業保險市場行為,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質量,促進農業保險惠農利民政策順利實施,綿陽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牽頭起草了《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推動農業強市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為盡快落實農業保險地方特色險種政策,有效對接地方特色險種獎補資金,本次就《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推動農業強市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請于2023年11月14日前,將提出的意見通過電子郵箱反饋至市農業農村局計財科。電子郵件請發至:354019910@qq.com。
綿陽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1月7日
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推動農業強市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川財金〔2020〕46號)、《綿陽市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綿財金〔2021〕22號)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推動農業保險轉型升級,更加全面地發揮農業保險的功能和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1號文件精神,加快構建農業保障體系,增強特色農業生產抵御風險能力,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保險需求,擴大農業保險特色險種覆蓋面和滲透度,實現全市農業生產水平穩步提升、帶動農民收入穩步提高。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以農業“園區化”為引領,遵循農業保險發展規律,合理確定地方特色險種財政支持重點,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參加特色農產品保險。
(二)市場運作。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運用市場化手段,充分發揮保險機構風險防控優勢,著力防范和化解特色農產品生產風險。
(三)自主自愿。堅持自主自愿原則,農戶、農業經營主體及當地遴選入圍保險機構自愿參加保險工作。
(四)協同推進。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農業農村、財政部門、保險監管等有關單位以及承保機構應協同推進政策落地落實,推動地方特色險種政策與支農惠農政策相結合。
(五)合規管控。堅持保險原理并嚴格執行監管規定,探索建立標準化農業保險運行體系,強化事前事中數據比對核驗和現場核查,適時開展事后回溯,確保承保理賠真實性。
三、保險機構
各地應充分考慮農業保險工作開展實際和當地農業生產發展,立足當前工作需要,著眼工作前瞻布局,在遴選入圍并與當地簽訂服務合同的保險機構中綜合選擇基礎好、實力強、服務優的機構開展業務。
四、保險品種
圍繞綿陽農業“6+10”產業體系,重點支持育肥豬價格指數保險和《綿陽市現代農業重點產業、主導產品及空間布局方案》的農產品以及省級財政獎補范圍的地方優勢特色保險品種。鼓勵各地開展蔬菜、肉牛、水果水產的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等特色保險以及符合監管要求的“保險+期貨”。
五、獎補標準
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總體思路,堅持正向激勵、先保后補的原則,市級財政根據財政廳審核結果,對通過“四川省財政廳財政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報的上年度地方特色險種清算資金,按照當地政府實際承擔保費補貼的15%予以獎補。對于育肥豬價格指數保險(原生豬價格指數保險),擴權縣執行省對擴權縣以獎代補政策,市級財政不再承擔;區、(園區)承擔的保費補貼,由市與區(園區)按當地政府實際承擔保費補貼3:7比例分擔,原(綿農發〔2017〕156號)文件不再執行。
六、保險產品
(一)物化成本類保險。主要對特色農產品在種養過程中遭受暴雨、旱災、凍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與病蟲害(或疫病)時,保障種植、養殖的物化成本(種植業的種子、地膜、機耕、化肥、農藥、地租以及養殖業的種苗、飼料等種養殖成本),即種植,養殖過程中所需的非人工類成本,以保障農業經營主體在遭遇災害后恢復再生產。
(二)價格類保險。主要對特色農產品價格下跌對產業造成沖擊時,降低特色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風險,可由保險機構與被保險人約定的保險價格,按第三方價格發布平臺發布價格為標準,當市場價格低于約定保險價格時,差值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七、承保理賠
承保機構應執行全省統一的涵蓋當地主要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的行業示范性條款,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損標準與規范,統一承保理賠操作,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同推進。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強宣傳,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的實施方案,加大力度推廣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險種占農業保險的比重。
(二)加強保險服務。各保險經辦機構要著力提升保險服務質效,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嚴守依法合規經營底線,對虛假承保理賠、套取補貼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規范市場秩序,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維護好農戶的利益。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工作調度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保險經辦機構競爭選擇機制、動態監控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確保政策落實落細,切實增強投保農戶的獲得感。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 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實施方案》(綿府辦函〔2019〕29號)、《綿陽市特色農產品保險市級財政獎補方案》(綿財金〔2019〕27號)、《關于開展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綿農發〔2017〕156號)同時廢止。
關于《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推動農業強市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情況的說明
現將《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推動農業強市建設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情況匯報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原《四川省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川財規〔2017〕12號)第二部分第八條:“對于地方財政給予參保農戶保費補貼的,重點支持生豬價格保險、蔬菜、水果、肉牛羊等價格保險等優勢特色農產品。省級財政按照市縣政府保費補貼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予市縣政策獎補,具體獎補比例分檔執行,綿陽市25%、擴權試點縣(市)35%;對貧困縣在以上分檔獎補政策基礎上相應提高10個百分點”。現行《四川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22〕12號),對地方補貼險種支持范圍、方向、獎補資金獲取方式發生改變,重點支持育肥豬價格指數保險、川菜、川果等優勢特色農產品、蔬菜肉蛋、水果水產、牦牛藏系羊的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等特色保險以及符合監管要求的“保險+期貨”。第二部分第七條:“對于地方補貼險種,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采用因素法予以獎補:上一年度市縣財政給予補貼、符合保險原則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規模權重為80%,各市(州)、擴權縣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綜合績效評價結果權重為20%”。
如對市縣符合條件的地方補貼險種給予持續的獎補支持,亟需修訂完善《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實施方案》(綿府辦函〔2019〕29號)、《綿陽市特色農產品保險市級財政獎補方案》(綿財金〔2019〕27號)、《關于開展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綿農發〔2017〕156號)。起草的《關于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推動農業強市建設實施方案(送審稿)》,對以上3個農業保險文件進行了打捆修訂。
二、調整的具體內容及理由
(一)對特色農產品保險機構進行了調整
調整理由:遴選中選保險機構不能跨區域承保。
原《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實施方案》(綿府辦函〔2019〕29號)第三部分中“試點保險機構:確定中國人保、國壽財險、中航安盟為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機構,各縣(市、區)、園區結合本地實際,從三家保險機構中綜合選擇基礎好、實力強、服務優的機構開展業務。同時,鼓勵其他保險機構積極參與農業保險業務”。2021年,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川財金〔2021〕27號)規定,“原則上縣級行政區域農業保險保費規模低于1000萬元的,承保機構數量不超過2家;保費規模大于1000萬元(含)小于5000萬元(不含)的,承保機構數量不超過3家;保費規模大于5000萬元(含)的,承保機構不超過5家”。2022年5月,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綿陽銀保監分局對9個縣(市、區)進行了公開遴選,中選7家保險機構承保區域改變較大,不利于當前地方特色險種開展,為確保我市地方特色農業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需將原《方案》修訂為“各地應充分考慮農業保險工作開展實際和當地農業生產發展,立足當前工作需要,著眼工作前瞻布局,在遴選入圍并與當地簽訂服務合同的保險機構中綜合選擇基礎好、實力強、服務優的機構開展業務”。
(二)對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進行了調整
調整理由:市級現行政策與省級新政策不一致。
原《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實施方案》(綿府辦函〔2019〕29號)第四部分“試點農產品品種:主要選擇蜜柚、禽蛋、魔芋、藤椒開展保險服務試點工作。同時,鼓勵保險機構協商選擇符合《綿陽市現代農業重點產業、主導產品及空間布局方案》的其他主導產品拓展保險品種及保險范疇”。現行《四川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22〕12號),對地方補貼險種重點支持范圍、方向、獎補資金獲取方式等發生改變,為保證省、市政策執行一致性,確保地方補貼險種覆蓋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此次將第四部分修訂為“保險品種:圍繞綿陽農業“6+10”產業體系,重點支持育肥豬價格指數保險和《綿陽市現代農業重點產業、主導產品及空間布局方案》的農產品以及省級財政獎補范圍的地方優勢特色保險品種。鼓勵各地開展蔬菜、肉牛、水果水產的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等特色保險以及符合監管要求的“保險+期貨”。
(三)對特色農產品獎補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理由:市級現行政策與省級新政策不一致。
1.2019年,我市出臺的《綿陽市特色農產品保險市級財政獎補方案》規定,對已獲得中央、省級財政保費補貼品種,不再享受市級地方補貼險種獎補政策。目前,全市開辦的地方補貼險種均已納入中、省獎補資金支持范圍,為有效對接地方特色險種獎補政策,推動我市特色產業健康發展,需將原《方案》“獎補標準:堅持正向激勵、先保后補的原則,由市級財政按照各地上年度試點農產品保險政府實際保費補貼的15%進行獎補,獎補對象為各縣市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符合省級財政獎補條件的地區按照省級相關獎補政策申請獎補資金”修訂為“獎補標準: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總體思路,堅持正向激勵、先保后補的原則,市級財政根據財政廳審核結果,對通過“四川省財政廳財政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報的上年度地方特色險種清算資金,按照當地政府實際承擔保費補貼的15%予以獎補”。
2.2017年,我市出臺的《關于開展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轄區參保門檻為年出欄生豬1000頭或飼養能繁母豬50頭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戶);擴權縣參保門檻為年出欄生豬3000頭或飼養能繁母豬150頭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戶)”。新版(川財規〔2022〕12號)文件規定,“保險標的為年出欄育肥豬達1500頭(含)以上,或者能繁母豬存欄頭數高于50頭(含)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戶)”。為保證省、市政策執行一致性,確保育肥豬價格指數保險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實,此次將重點支持育肥豬價格指數保險增加至新《方案》,保費補貼比例分擔不變,原(綿農發〔2017〕156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