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北京調研。李強首先來到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創新運營中心,察看云控基礎平臺系統、車路協同沙盤演示。充分肯定了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探索創新成效,要求在標準制定、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自動駕駛技術迭代升級助力汽車產業發展和智慧城市建設。
自動駕駛并不是狹義的無人駕駛,而是車輛以自動的方式持續地執行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行為。這一技術的出現,為
智慧交通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技術路徑。
近年來,國家層面上大力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包括加快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完善測試評價方法和測試技術體系、研究混行交通監測和管控方法、持續推進行業科研能力建設等,并積極開展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等,全面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提出:到2025年,我國將實現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展望2035年到2050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體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2023年11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基于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這一政策的出臺,為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運行和商業化落地提供更加明確的規范指引。
12月1日起,由交通運輸部發布的《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技術指南》(簡稱《指南》)正式施行。《指南》對公路工程設施中的自動駕駛云控平臺、交通感知設施、交通控制與誘導設施、通信設施、定位設施、路側計算設施、供配電設施和網絡安全設施以及技術指標進行了統一。
12月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簡稱《試行指南》)。《試行指南》適用范圍: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用于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自動駕駛自2016年首次寫入兩會提案至今,關注度一直很高。今年的全國兩會上,自動駕駛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聚焦法律法規體系、自動駕駛技術落地等。
全國人大代表、小米集團董事長兼CEO雷軍在《關于進一步規范智能駕駛產品安全應用的建議》中提出,當前,行業內的智能駕駛產品在功能定義、安全性能、人機交互、運行條件、數據應用等方面仍有較大差異,存在駕駛安全和數據安全隱患。并提出3點建議:一是規范輔助駕駛功能應用,打造更安全的駕駛體驗;二是規范自主代客泊車功能應用,保障無人化場景體驗安全;三是規范車端數據使用,提升智能駕駛產品安全水平。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創始院長連玉明指出,自動駕駛領域法律方面的難題主要體現在隱私保護、數據安全、產品責任、車輛保險等方面。同時,他認為,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真正實現產業化以后,在法律法規的體系建設上應當先行先試,應當加強體系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小鵬汽車董事長、CEO何小鵬建議: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和城市,選取道路交通條件較好的主干道附近的公共充電站,在其一定半徑(例如 3-5 公里)覆蓋范圍內試點開放試點夜間低速無人駕駛;選取具備可驗證技術條件的車企面向部分終端用戶開展夜間低速行駛和泊車試點活動。
當前,我國自動駕駛正處于規模化落地的關鍵期。雖然深圳、上海浦東、無錫、江蘇等多地已發布地方性立法或征求意見稿,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區域自動駕駛發展,但在國家層面上還應進一步加快自動駕駛相關立法,推動自動駕駛技術落地應用,為中國汽車產業全球領跑注入“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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