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24〕1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湖北省各市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各監管分局、廣播電視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湖北省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商務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
湖北省廣播電視局
2024年4月9日
湖北省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關于印發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3〕261號)以及《湖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湖北省綠色建材工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全省推進新型工業化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的要求,推進供需兩側發力,著力解決全省綠色建材面臨的轉型壓力大、供給質量不優、產業集中度不高等問題,加快綠色建材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為我省建設制造強國高地、努力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提供堅實產業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6年,全省綠色建材年營業收入達到500億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長13%左右。培育6個以上省級特色產業集群,建設10項以上省級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購政策實施城市不少于8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達到1000張,省級綠色建材供應鏈平臺建成投用。
到2030年,綠色建材全生命周期內“節能、減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環”水平顯著提升,打造一批全國知名度高的玻璃、陶瓷及裝配式建筑構件等生產企業和品牌,預拌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產品全部滿足綠色建材要求,綠色建材在建設工程中得到普遍應用。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綠色建材產品供給
1.推進生產過程綠色化轉型。強化綠色建材產業工藝升級、能源替代等綜合性措施,實現污染物和碳排放雙下降。推動水泥生產線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廣泛開展冷卻機升級換代、預熱器分離效率提升,推廣應用輥壓機生料終粉磨、替代燃料大比例利用、碳捕集碳封存等新技術新裝備。推進平板玻璃節能改造升級,優化熔窯、錫槽、退火窯的工藝控制、推進電氣自動化改進、新能源替代技術運用、智能工程化改造等。優化用能結構,提高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提升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鼓勵氫能、生物質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等工業窯爐中的應用。落實《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要求,嚴格實施磷石膏無害化處理。支持綠色建材企業打造成為“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綠色工廠,爭創環保績效A、B級或績效引領性企業。通過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途徑淘汰落后產能。推動重點企業開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與建材工業深度融合應用,著力構建“軟硬件+互聯網+AI”智能工廠,推進柔性生產方式變革。(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2.推動產業集約發展。加快綠色建材產業集群培育,結合我省特色和市場需求,因地制宜、因業布局,打造玻璃深加工、新型墻材、新型裝飾裝修材料、裝配式建筑構件、高檔陶瓷、石材六大綠色建材產業集群,推進綠色建材產業鏈全鏈條發展。支持各地實施綠色建材鏈長制度,編制重點產業集群產業鏈圖譜,建設以綠色建材為主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培育、引進綜合性強的龍頭企業,鼓勵中建三局、寶業集團、廣盛集團、華新水泥、葛洲壩水泥、長利玻璃、荊門弘諾、湖北遠固、神州建材等行業龍頭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整合產業鏈關鍵核心資源。加強中小企業培育,支持在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門窗制品、防水保溫材料等領域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提升固體廢棄物利用水平,鼓勵創建“無廢園區”“無廢企業”。引導建材企業發揮“城市環境凈化器”作用,在水泥、預拌混凝土、墻體材料等產品中提高消納產業廢棄物能力,逐步拓展和拓寬可消納固廢的品種。支持宜昌、荊門、襄陽、黃岡等地磷石膏建材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3.實施“三品”行動。開展品種培優,推動品質強基,擴大綠色建材品牌影響。推動建材產品升級,加快水泥、平板玻璃等基礎原材料的低碳化、制品化發展,墻體材料、保溫材料等建材制品的復合化、裝配化發展。圍繞低碳零碳負碳工程、綠色建造等需求,發展新型低碳膠凝材料、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材料等。圍繞綠色建筑、高品質住宅以及城市更新、城市基礎設施、綠色農房等建設需求,大力發展適用于全裝修、海綿城市、“無廢城市”、地下管廊和生態環境修復等不同應用場景和消費習慣的新型綠色建材產品。引導企業參與質量管理能力分級評價試點,推動質量分級評價結果在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鄉村振興等領域的采信應用。支持技術領先企業打造拳頭產品,構建“知名產品+知名企業+知名產區”三位一體的產業品牌體系,全面提升“湖北造”在全國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依托“一帶一路”共建機遇,舉辦國際綠色建材行業峰會、產品展會,增強品牌認同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擴大綠色建材應用需求
4.加大建設工程應用。以貫徹實施《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為抓手,強化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中綠色建材選用要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建筑等嚴格按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應用綠色建材。落實星級綠色建筑全裝修要求,大力推廣使用陶瓷薄磚、節水潔具、環境友好型涂料、適老型建材產品等綠色建材。全面推行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裝修中的應用,提高裝配式建筑標準化和模數化程度,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等綠色建材的使用規模,采取規模化生產、容積率獎勵等措施,降低裝配式建筑建造成本。大力推進磷石膏建材產品在道路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領域的推廣應用,建設一批規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化示范項目。在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應用低碳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磷石膏建材、再生集料、新型低碳膠凝材料等綠色建材。(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經信廳、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5.推動政府采購應用。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城市范圍,爭取武漢、十堰等地納入國家試點城市。指導襄陽、宜昌、黃岡、黃石等國家試點城市落實綠色建材采購政策,優化綠色建材采購、監管和應用管理制度,對相關綠色建材產品應采盡采,應用盡用。在項目立項、招標采購、建筑設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各階段執行《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探索實施通用類綠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購,優先開展工程價款結算,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工程價款的80%。國家試點城市綠色建材應用示范項目不少于2個,單個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經信廳、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6.鼓勵引導綠色消費。支持生產企業聯合房地產、建筑設計、裝飾裝修企業提供綠色建材產品菜單式、定制化
應用方案,探索裝飾裝修一體化服務新模式。引導建筑企業加大綠色建材應用范圍和采購力度,加強上下游企業交流合作,提供專業化、功能化、專用化產品和綜合化服務,拓展消費增長新空間。鼓勵個人使用綠色建材和模塊化部品進行裝修,支持建材企業與互聯網平臺聯合發放綠色建材電子消費券,引導大眾參與綠色消費。爭創全國“綠色建材下鄉”試點省份,通過舉辦公益宣講、專場巡展等不同形式的線上線下活動,擴大“綠色建材下鄉”活動品牌影響力。引導綠色建材生產企業、電商平臺、賣場商場等積極參與,推動綠色建材在現代宜居農房、農房節能改造、現代農業設施建設中使用。支持企業針對農村市場開發貼近施工及應用的綠色建材產品和整體解決方案,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提升農村生活宜居環境。(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強化綠色建材基礎支撐
7.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培育綠色建材相關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加強試驗檢測、信息服務、創新成果轉化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服務供給。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設技術研究平臺,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圍繞節能減污降碳工藝裝備、結構功能一體化產品、磷石膏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新型氣凝膠節能材料和固碳材料研發等關鍵技術開展攻關。鼓勵大企業發布技術創新榜單,中小企業揭榜攻關,形成協同創新體系。發揮中科院武漢分院、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科研優勢,圍繞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綠色建材行業廢氣超低排放、工業園區近零碳排放等前沿技術領域,建立綠色建材項目孵化器和創新創業基地。(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8.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根據我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情況,建立完善綠色建材標準體系,鼓勵企業以國際先進質量標準為標桿,制定高于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團體標準。編制綠色建材產品使用說明書,加強水泥、玻璃、防水材料、節能門窗等產品強制性標準宣貫。完善我省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擴大綠色建材選用范圍。探索建立我省綠色建材碳足跡背景數據庫,規范開展碳足跡評價活動。依托中碳登和湖北碳交中心兩個重點碳市場基礎設施平臺,參與綠色建材出口產品低碳認證,鼓勵企業積極對接多雙邊節能環保、清潔能源合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9.搭建綠色建材供應鏈。構建以綠色建材應用為主的供應鏈平臺,做好與中建三局等企業現有供應鏈平臺對接,逐步完善綠色建材信息、交易、物流、金融“四網”,提升原材料供應鏈、產品認證、工程應用與服務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制造和應用全過程互聯互通。發揮龍頭企業在穩定供應鏈中的作用,引領上下游企業建立綠色生產、營銷、采購、回收及物流體系,支持培育一批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爭列國家綠色供應鏈試點。優化綠色建材貿易結構,依托我省水陸空多式聯運優勢,在關鍵樞紐區域加速招引與培育綠色建材流通企業,推動跨境綠色建材產業發展。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合作,以輕資產運營實現倉儲、物流、渠道、營銷等全球供應鏈服務一體化,探索以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市場采購、離岸貿易等新業態新模式,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10.提升行業服務能力。持續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建立湖北省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優化完善《湖北省綠色建材產品推廣目錄》,豐富綠色建材品類。健全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數據信息采集機制,推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數據與相關采信應用數據庫等互聯互通。支持第三方機構申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資質,鼓勵認證機構圍繞“雙碳”、綠色建材產品等開展高端品質認證。積極開展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相關宣傳體驗活動,引導建材生產企業了解、申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提升綠色產品認證社會公信力,推動碳核算、碳足跡等領域互認。(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強智能建造
11.推進綠色建材與智能建造協同發展。按照工業化、標準化、數字化、智能化“四化同步、一體推進”的要求,將綠色建材應用納入智能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產業互聯網和智能建造試點示范,提高綠色建材產品推廣應用的技術水平。(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12.提高綠色建材模數化應用水平。以《湖北省住宅模數化設計導則》為基礎,深入推進建筑模塊、標準構件與部品部件等綠色建材產品數字化工作,建立健全數字化標準構建庫,為推廣“BIM 平臺上的裝配式+機器人”模式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省穩增長協調機制作用,推進省級層面重大問題研究、重大政策出臺、重點項目建設,協調解決綠色建材產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問題。強化省政府統籌指導,建立健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將綠色建材應用納入“雙碳”和高質量發展工作考核。各部門聯動協同,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實。各地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明確目標任務,開展精準化服務保障,有力有序推進綠色建材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人行湖北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激勵。充分發揮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作用,利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應用保險補償機制、長江創投基金、長江產投基金和省綠色低碳基金等渠道,加大對綠色建材生產企業技術改造、科技研發攻關以及應用示范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新型墻體材料政策規定的綠色建材產品,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通過政策性支持和市場競爭,降低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費用。政府投資項目可研、概算、財評中充分考慮綠色建材使用要求。落實有利于建材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差別化電價政策,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針對綠色建材應用示范項目,設立綠色審批通道,享受容積率獎勵政策。鼓勵有條件地區對居民購買綠色建材產品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人行湖北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強化金融支持。落實我省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產業發展政策,積極對接“鄂綠通”“聯鏈通”等金融平臺,加大對綠色建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應用示范項目在項目融資、流動資金類貸款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綠色建材性能保險、綠色裝修保險、綠色建材領域知識產權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加快推廣“政銀擔”合作,探索建立專利權質押融資模式。鼓勵示范項目創新投融資模式,積極引入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及運營,并吸引民間資本加大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人行湖北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嚴格監督管理。以環保績效水平、能效水平、質量安全為標尺,碳排放雙控為手段,加強建材企業生產監管。嚴格行業新建項目節能審查,實施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察。對綠色建材產品質量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公開檢查結果,加大假冒偽劣產品查處懲罰力度。強化認證監管工作,規范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嚴格工程建設綠色建材設計、采購、施工及驗收全過程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將綠色建材供應鏈平臺與建設工程監管平臺對接,實現綠色建材供應、施工、應用動態監管。(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營造良好氛圍。及時總結綠色建材發展經驗,及時宣傳各地區和企業的典型經驗和成功案例。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行業協會的作用,在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低碳日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宣傳教育和技術推廣活動,廣泛宣傳綠色建材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標準規范、經驗做法、特色企業、示范項目等,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讓綠色建材產品深入人心。(責任單位:省廣電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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