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更大力度推動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新能源既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綠色電力,又是我國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興產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版圖中舉足輕重的組成部分。隨著新能源裝機比例達到相當規模,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日益重要。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加強電網建設、提升調節能力、發展電力市場和優化利用率目標等實際問題,提出了針對性很強的指導意見。
一、我國新能源發展仍有巨大空間
以風光為主的新能源近年來加速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的主力電源之一,但對比發達國家現狀,仍有巨大發展空間。截至2023年底,我國風電和光伏占總裝機比重達到36%,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突破15%。近年來,通過國家政策引導與市場機制調節相結合,我國新能源消納率有所提升,2023年風電利用率97.3%、光伏利用率98%。但較高的利用率提升要求一定程度上升高了新能源發展的系統成本,部分省份新能源發展遇到了一定瓶頸。從國際看,發達國家新能源裝機比例在高于我國的情況下仍在快速增長。以德國為例,2021年基于風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在德國發電量中占比達到45%,預計2030年將達到80%左右;丹麥2022年太陽能和風能供應了丹麥總用電量的59.3%。發達國家通過各種手段實現了新能源和綠色電力的快速發展,據此來看,我國的新能源增長和消納仍有發展空間,但需要解決一系列實際問題。
二、解決新能源配套電網建設問題
《通知》要求加強電網規劃建設,加強新能源與配套電網建設時序統籌,有利于發電企業合理安排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節奏。
目前,新能源接入電網發電是發電企業投資新能源最穩妥的盈利方式,但由于電網建設周期相對較長,與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不匹配,經常出現銜接不一致的情況。《通知》在加強規劃、加快建設、優化流程方面提出了切實可行的管理方法,直接解決發電企業面臨的現實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關于新能源配套電網的建設,《通知》再次強調了電網企業應承擔電網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同時也從實際出發,考慮到確實存在電網企業建設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并由電網企業進行回購。在實際工作中,電網企業關于新能源送出工程的總體安排可能與部分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不匹配,新能源企業有建設送出工程的意愿和能力,可通過自建送出工程滿足新能源項目需要。文件全面考慮了發電企業面臨的困難,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三、解決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問題
《通知》要求推進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促進新能源向系統友好型轉變,有利于從技術層面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
靈活調節能力對新能源消納來說是外部因素,靈活調節能力強的電力系統,可以根據風光發電出力及時調節,保障供應端的穩定,從而減少棄風棄光;靈活調節能力不足的系統,當風光新能源大幅波動時,不能及時調整保持系統穩定,導致風光接入比例受限或大規模棄風棄光。以山東省為例,在編制“十四五”電力規劃時,專門編寫了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專題,統籌全省煤電靈活性改造、燃氣輪機、儲能、需求側響應等靈活調節資源,進行全年逐時模擬,以棄風棄光率不超過5%為目標計算需求,“十四五”的發展證明系統調節能力的提升在新能源消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能源向系統友好型轉變是新能源消納的內在因素。新能源不能完全依賴外部消納,發電企業要主動提升新能源的并網性能,通過更好的功率預測(長時間尺度功率預測)、更強的旋轉同步機邏輯(構網型新能源)和更靈活的能量調節性能(各類新型儲能),降低調度中心必須預留的安全裕度,也可以大幅提升消納率。比如,在西北網架結構薄弱的區域,應用構網型新能源,可為電力系統提供轉動慣量,提升新能源的瞬間功率支撐能力,提升系統的短路比,從而允許電網接入更多新能源。
四、解決市場化機制促進消納問題
《通知》要求充分發揮電力市場機制,利用市場機制促進新能源消納市場化發展,有利于從經濟層面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
市場化是新能源發展的必由之路,到2030年,我國新能源將全電量進入市場。歐洲國家能夠在高比例新能源下保持穩定,電力市場發揮著類似電腦
操作系統的基礎性作用。電力市場尤其是電力現貨市場本身就是很好的調節手段,有些省份啟動電力現貨后,供求關系決定現貨價格。反映在用戶側,直接促進數百萬千瓦的高峰負荷移至低谷,拓展了新能源消納空間。電力現貨市場還可以促進煤電靈活性改造、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的發展,使其發揮調節作用的同時有利可圖。目前,我國新型儲能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省份利用率、盈利能力較好。省間交易機制的建立既有利于發揮省間互濟,也給新能源消納帶來紅利。對于發電企業,電力市場研究將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未來的企業盈利不僅要靠安全發電,更要靠市場營銷,各類主體在市場這根指揮棒下自動運行,才是解決新能源消納的終極手段。
五、解決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問題
《通知》要求放寬利用率目標,放開了地方發展新能源的束縛,極大調動了發電企業投資的積極性。
以前,傳統電力系統調峰資源相對豐富,新能源裝機規模小,為了對造價較高的新能源提供保障和支持,國家提出了風電光伏95%消納率的目標,有力扶持了新能源的降本增效;現在,風電光伏已成為新型電力系統的主力電源,發電成本已低于火電,應更加適應新能源波動較大的自然特性和發電規律,一定程度的棄風棄光是難以避免的,也是發電企業在一定范圍內可以承受的。相時而動,適當放寬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是國家根據新的發展形勢做出的重大調整,有利于不同省份根據自身資源條件和經濟情況增加新能源并網規模,進而帶動新能源企業投資積極性,對整個行業來說是重大利好。
新能源利用率具體定多少合適,仍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國內有文獻指出利用率92%情況下全社會用電成本最低。英國帝國理工大學對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可再生能源滲透率與棄電率關系開展了研究,結論為可再生能源滲透率每增加1%,棄電率的平均增加值約為0.02%至2.97%。根據國家電投在全國投資經驗,各省資源稟賦不同,負荷特性不同,電力系統能夠調用的調節資源差距較大,難以固定一個標準。因此,國家層面只確定部分資源較好的地區原則上不低于90%的底限,并根據消納形勢開展年度動態評估,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因地制宜確定各自新能源消納率是較為合理的做法。
國家電投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高度重視《通知》帶來的重大機遇,將秉承“能源生態系統集成商、清潔低碳能源供應商、先進能源技術開發商”的發展定位,緊跟國家戰略方向,做國家政策的忠實實踐者,也為企業發展贏得新機遇。(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