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據工信部顯示,為進一步加強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和汽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其公開征求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加強組合駕駛輔助準入與召回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完善新技術產品技術管理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加強企業能力建設,提升產品功能、性能和新技術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的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中,完善組合駕駛輔助和OTA升級功能有關技術參數,納入產品準入和生產一致性管理。根據標準制修訂情況和管理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將適時調整技術參數。
同時,要加強組合駕駛輔助準入管理。《通知》表示,企業生產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汽車產品的,應當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確系統邊界和安全響應,確保控制策略合理,開展充分的測試驗證,持續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保障駕駛員始終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和對系統的安全可控。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管理,加快推進標準制修訂,加強技術審查和評估,強化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規范和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應用。
并且,要深化組合駕駛輔助沙盒監管。汽車產品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等生產準入后,企業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深度測試方案、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方案及前期測試報告等材料。市場監管總局深化汽車安全沙盒監管,組織召回技術機構督促、指導企業開展深度測試、查找安全問題、完善技術標準、加強技術研判,不斷提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性能。
此外,在健全事件事故報告與研判機制方面,《通知》提到,企業在獲知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發生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失效或超出系統邊界導致功能退出等安全事件,以及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發生碰撞、遠程控制等事故的,根據有關要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事件事故報告分析和研判,及時優化調整準入要求和產品技術標準。市場監管總局加強事故深度調查和缺陷研判,強化汽車產品安全與召回監管。
另外,加強OTA升級活動監督管理,《通知》指出,企業實施OTA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并按相關要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管理能力、車型及功能、具體升級活動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企業在備案完成后,才能開展OTA升級活動,涉及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應在備案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市場監管總局及時開展備案評估與監督檢查,規范OTA升級應用方式,避免企業通過OTA升級隱瞞車輛缺陷或規避責任。采用OTA升級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召回計劃,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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