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已經蘇州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于近日正式發布。
《方案》明確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
《方案》提到,將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球團豎爐,同時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或開展“回頭看”,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
另外,根據《方案》要求,蘇州市還將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嚴格落實蘇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
下面是原文↓
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等相關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蘇州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落實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
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按照省統一部署,落實“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相關要求。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球團豎爐。
(三)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或開展“回頭看”,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全水性涂料替代。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3%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4%左右。
(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3%左右。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
(七)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
(八)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嚴格落實蘇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九)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到2025年,水路、鐵路貨運量分別達到800萬和115萬噸,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8%以上;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鐵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運輸大宗貨物比例總體達95%以上,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按照省統一部署,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推進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的物流方式。
(十)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持續推進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按照省統一部署,適時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加快推進沿江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用車大戶車輛門禁
監控系統建設,提高清潔運輸比例。
(十一)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二)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積極打造“凈美蘇州”。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推廣裝配式施工,推進“全電工地”試點。
(十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
(十四)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加強重點時段、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嚴格煙花爆竹銷售、運輸、存儲等環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銷售點。加大煙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燃放行為。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2024年底前完成煙花爆竹禁放區優化調整。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十五)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重點工業園區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實施高排放關鍵活性物種“指紋化”監測監控和靶向治理。參照鄉鎮(街道)VOCs治理管家駐點服務模式,全面強化園區VOCs常態化排查整治。到2025年,重點工業園區VOCs濃度比2021年下降20%。
(十六)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有序推進鑄造、垃圾焚燒發電、玻璃、有色、石灰、礦棉等行業深度治理。持續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任務。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
(十七)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廣使用餐飲油煙“碼上洗”,著力解決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不及時、油煙異味擾民等問題。建立重點園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
(十八)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左右。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十九)實施區域聯防聯控和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按照省統一部署,積極推進長三角區域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落實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進一步鞏固改善空氣質量。
(二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和完善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修訂完善《蘇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優化預警流程,實現“分級預警、及時響應”。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各地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一)加強監測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強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強化執法效能評估。
(二十二)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持續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持續開展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
九、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三)強化標準引領。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
(二十四)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十、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各地黨委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市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二十六)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視情組織開展約談督察。
(二十七)實施全民行動。落實《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推進使用新能源車輛,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