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島市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工信發〔2024〕4號
各區(市,含功能區)工業信息化、發展改革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4日
青島市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實推動全市工業領域碳達峰,根據國家《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山東省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方案》和《青島市碳達峰工作方案》等文件,結合相關規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以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重點行業碳達峰為抓手,完善綠色制造體系,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動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發展新質生產力,構建綠色低碳工業體系,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統籌謀劃,穩妥推進。堅持“工業立市、制造強市”,統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用能結構優化和能效水平提升,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制造業占比穩中有升,夯實先進制造業在城市發展中支撐作用,實現安全降碳。
重點突破,示范引領。堅持以點帶面、點面結合,以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為牽引,加大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建設。聚焦鋼鐵、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強化重大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帶動引領,推動重點行業有序達峰。
創新驅動,數字賦能。堅持把創新作為第一動力,推進重大低碳技術裝備工藝攻關和推廣,強化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綠色低碳領域的創新應用,以數字化智能化賦能綠色化低碳化,培育壯大工業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
市場主導,政策推動。堅持雙輪驅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綠色低碳轉型內生動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綠色低碳政策創新供給,強化部門政策協同,健全以碳減排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產業結構和用能結構進一步優化,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持續提升,綠色制造體系更加完善,工業節能降碳的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工業領域碳達峰基礎更加堅實。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2%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大于全社會降幅,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
“十五五”期間,產業結構和用能結構優化取得重大進展,重點行業碳排放梯次達峰,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工業體系基本建立,力爭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達峰。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構建綠色低碳工業體系
1.推動傳統優勢產業高端邁進
推進傳統制造業高端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綠色低碳、清潔能源等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引導傳統產業實施原料替代、過程削減和末端處理等措施,減少生產過程碳排放。推動傳統制造業向產業鏈高端延伸,加快產品結構升級,鼓勵企業發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品質產品。推動產業循環鏈接,支持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耦合發展,實施鋼化聯產、煉化一體化,建設一批“產業協同”“以化固碳”示范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區(市)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落實,不再逐一列出)
2.培育壯大綠色新興產業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氫能儲能、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綠色新興產業,著力打造能源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場需求旺盛的產業發展新引擎。構建支持產業發展政策體系,引導土地、能耗、金融等資源要素向綠色新興產業傾斜,帶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統籌推進新興產業專業園區建設,依托區位優勢引導優質產業項目向專業園區集聚,帶動產業鏈集聚發展,建設綠色低碳先進制造業高地。(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
按照國家、省政策標準和產業實際,加強“兩高一低”項目管理,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落實新建“兩高一低”項目“減量替代”要求,嚴把項目準入關,強化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嚴格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開展“兩高”項目能效改造提升行動,引導能效水平低于國家相關標準的“一企一策”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充分挖掘節能減排潛力,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強化常態化監督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依規推動低效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加強節能提效,大力推進工業源頭降碳
1.優化工業領域用能結構
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煤炭消費政策,持續推動重點用能行業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引導工業用氣和化工原料用氣合理增長,因地制宜推進燃煤燃油工業鍋爐、工業窯爐實施天然氣替代,支持工業熱負荷集中區域供熱設施天然氣改造。有序拓寬電能替代領域,引導企業實施電氣化改造,擴大電氣化終端用能設備使用比例。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加快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引導企業、園區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儲能、高效熱泵等一體化系統開發運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工業能效水平
以能效水平提升為重點,加大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老舊設備,推廣能效達到先進水平和節能水平的用能設備,推動工業鍋爐、電機、
變壓器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換代和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節能降碳改造,鼓勵應用能效二級及以上節能設備。聚焦鋼鐵、石化化工等流程型行業,優化生產運行過程控制,強化能效在生產、調度、運行等管理決策中的約束作用,提升生產過程和能量系統適配度。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打造國家能效“領跑者”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工業領域節能監督管理
有序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綜合評估項目能耗總量、強度和碳排放水平,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驗收。深入開展工業專項節能監察,聚焦重點企業、重點用能設備,加強節能法律法規、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全面實施節能診斷和能源審計,強化結果運用,引導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進行節能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推行綠色制造,強化降碳減污多維協同
1.創建綠色低碳工廠
完善綠色工廠梯度培育機制,加強綠色工廠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續推進市級綠色工廠創建,推動形成市級綠色工廠向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提級躍升的良好格局。實施綠色工廠動態管理,構建“有進有出”調整機制,提升綠色工廠創建質量和水平。推動一批重點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技術突破、管理優化、制度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減污降碳協同發展典型模式。鼓勵省級以上綠色工廠編制和發布綠色低碳年度發展報告,引導綠色工廠進一步提標改造,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創建一批“超級能效”工廠和“零碳”工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構建綠色低碳供應鏈
發揮行業龍頭企業核心引領作用,鼓勵家電、軌道交通裝備、食品飲料等重點產業鏈主企業制定綠色低碳供應鏈實施方案,優先將綠色工廠納入合格供應商,實施綠色采購、推廣綠色物流、強化綠色回收,打造一批具有生態主導力、行業引領力的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企業。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制定綠色供應鏈管理國家或行業標準。鼓勵龍頭企業搭建供應鏈綠色低碳信息管理平臺,探索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評價,發布核心供應商碳減排成效報告,推動供應鏈綠色低碳協同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打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
優化工業園區產業布局,堅持產業“橫向耦合、縱向延伸”,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鏈條。推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綠色低碳和智能化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智慧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建設,提升工業園區管理智能化運維水平。推動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余熱余壓回收利用和廢水廢氣廢液資源化利用。實施新能源倍增計劃,支持工業園區建設工業綠色微電網,鼓勵工業園區與周邊城鎮協同開發綠電,促進綠電就近高比例消納。到 2025 年,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完成循環化改造,推動至少2個工業園區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嚴格落實清潔生產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對重點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支持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節能、節水、節材、減污、降碳等系統性改造工程。(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綜合高值利用
1.推動再生資源高值利用
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示范城市建設,以廢鋼鐵、廢塑料、廢舊家電、廢舊動力電池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為重點,培育行業骨干企業,建立綠色、高效、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支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開展再生資源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拓展產品線,提升再生資源利用附加值。探索廢舊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路徑和模式。推動電器電子、汽車等行業領域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
大力推動整機產品和電動機、發動機、發電機等高值關鍵件再制造,培育再制造解決方案供應商。積極開展再制造產品設計、壽命評估、無損檢測與拆解、微納米表面工程等技術研究,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無損檢測等關鍵再制造技術創新與產業化應用。加強再制造產品性能評估、質量檢測和認定管理,鼓勵再制造企業通過自愿認證和自我聲明結合的方式進行產品合格評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工業固廢綜合利用
推動生產過程資源高效、梯級和循環利用,持續降低工業固廢產生強度,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可循環、可降解材料推廣,實現工業固廢源頭減量。支持工業固廢在城鄉建設、生態修復等領域的規模化利用,探索開展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工業企業和園區創建“無廢工廠”“無廢園區”,提高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數字智能融合,賦能工業綠色低碳轉型
1.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
深入實施“工賦青島”行動,推動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深化產品研發設計、生產制造、應用服役、回收利用等環節的數字化應用。推廣工業互聯網技術賦能智慧能源管理,以工業互聯網平臺為依托,推進能源數據在線采集、精準分析和智能調控,進一步優化工藝流程,減少能源損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生產效率。面向重點行業,圍繞能源管理、節能降碳、過程減排等典型場景,打造一批數字化綠色化協同發展的創新示范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碳管理數字化水平
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平臺功能建設,提高重點企業節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工業領域重點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推動工業領域重點企業碳排放核查,探索開展碳排放動態在線監測、碳排放分析報告發布和企業能碳指數,為政府決策提供輔助支撐,提高工業碳排放管理效能。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碳效評價和分級標識,推動碳排放數據匯聚和應用。鼓勵企業建立基于能源管控系統的數字化碳管理平臺,探索碳效在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綠電交易、綠色金融和綠色工廠評價等場景應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點行動
(一)重點行業碳達峰行動
1. 石化化工
推動煉化一體化發展,積極推動“減油增化”,提高烯烴、芳烴等基礎化工原料生產能力,加大高端化工新材料以及高端專用化學品研發生產,延伸石化化工產業鏈、價值鏈,打造綠色低碳化工新材料產業基地。加快綠色低碳原料替代,提高天然氣、乙烷、丙烷等富氫原料比重。支持開展能量梯級利用、余熱余壓回收利用等系統性節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業主要產品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減油增化”取得積極進展。到2030年,新建煉化一體化項目成品油產量占原油加工量比例降至40%以下。(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鋼鐵
加快先進技術應用,積極推進低碳煉鋼工藝示范,支持探索氫能冶煉技術路徑,鼓勵發展電弧爐短流程煉鋼,加快鋼鐵生產過程深度脫碳。持續優化產品結構,重點發展特種鋼、高性能海工用鋼、高端裝備用鋼等先進鋼鐵材料,大幅提高高強高韌、耐蝕耐候等高端產品比例。強化鋼鐵行業與建材、化工等行業低碳協同,推進鋼渣、爐渣等固體廢物在建材領域綜合利用,按要求對鋼渣、爐渣利用情況進行申報登記,探索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與利用。到2025年,鋼鐵行業噸鋼綜合能耗降至540千克標準煤以下。到2030年,新建鋼鐵項目電爐煉鋼占比不低于20%。(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材
加快全氧、富氧等工業窯爐節能降耗技術應用,有序推動燃煤窯爐改造提升和低效窯爐更新淘汰。鼓勵企業加強源頭控制、強化生產調控、優化排工排產,提升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減少廢棄物排放,促進全鏈條生產高效化、清潔化和低碳化。推動建材產品升級,引導水泥、平板玻璃等基礎原材料低碳化、制品化發展,墻體材料、保溫材料等建材制品復合化、輕型化發展,積極推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橡膠輪胎
推廣化學煉膠、輻射預硫化技術等輪胎綠色生產工藝,推動EVEC等綠色低碳橡膠復合材料產業化。加快低碳原輔材料替代,提高白炭黑等無機物及生物基橡膠使用比例。加快研發新能源乘用車、氫能源商用車等新型汽車產品適配性輪胎,支持生產智能輪胎、低滾阻輪胎、超耐磨輪胎等高性能子午線輪胎以及航空胎、巨型全鋼工程輪胎等高端產品。鼓勵輪胎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打造輪胎制造工業互聯網云平臺,推動輪胎行業智能化、綠色化深度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其他行業
嚴格落實有色金屬行業產業政策,防范低端產能盲目擴張;聚焦高端裝備、電子信息等下游需求,加大有色金屬加工先進技術研發,提升有色金屬制成品附加值。推動先進鑄造、鍛壓、焊接、熱處理與切削加工等基礎制造工藝與綠色低碳新技術融合發展。引導紡織印染企業實施前處理與后整理、染色與印花、污染物處理與資源綜合利用等全流程技術升級,支持無水(少水)染色、數碼噴墨印花等綠色技術裝備研發攻關。鼓勵食品飲料行業開展清潔能源替代,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和能量回收利用等能源系統改造;加快可降解、可循環等環境友好型包裝新材料應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綠色低碳科技引領行動
1.夯實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支撐
聚焦工業生產深度脫碳需求,建立綠色低碳重點攻關技術目錄。運用“揭榜掛帥”“賽馬制”等重大技術專項攻關方式,支持綠氫制備、前沿儲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碳捕集利用與封存、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等一批“減碳去碳”關鍵技術創新。強化跨部門、跨行業重大科技協同攻關,支持龍頭企業與上下游企業、駐青高校、科研院所加強產學研合作,組建綠色低碳技術創新聯合體,共建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平臺,爭創國家綠色低碳領域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示范應用
完善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機制,組織工業綠色低碳技術、裝備征集,開展技術裝備供需對接,促進先進適用工業綠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應用。以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原燃料替代、工業流程再造、電氣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與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探索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市場化交易,建立綠色低碳技術驗證、評估服務體系,促進綠色低碳技術轉化。(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綠色低碳產品供給能力提升行動
1.完善綠色低碳產品開發推廣機制
推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鼓勵制造企業和設計機構應用綠色設計先進工具、技術與方法,開發高性能、高質量的綠色低碳環保產品,引導綠色產品生產從制造環節向設計源頭延伸,培育打造一批“綠色設計+制造”“綠色設計+服務”示范企業。強化綠色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鼓勵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進行綠色產品自我聲明或自愿性認證。貫徹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引導國有企業、重點龍頭企業采購綠色原材料、綠色產品和綠色服務。優化供需對接機制,提高綠色低碳產品、技術、裝備等資源供需精準配置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品供給
持續推動光伏、風電、氫能等新型能源裝備產業穩步發展,加快突破高效光伏、大容量風電、低成本制氫、高效儲氫等技術裝備,推動新型能源裝備產業譜系化、高端化和規模化發展。支持高效電機、節能變壓器及其關鍵材料研發,鼓勵智能輸配電及分布式電源并網等電力輸配設備集成制造。大力發展電池儲能技術裝備,加快固態電池、鈉電池等新型儲能電池研發制造,豐富并開放超級電容儲能、飛輪儲能應用場景,構建多技術路線并進的新型儲能產業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交通運輸領域綠色低碳產品供給
豐富軌道交通高端裝備供給,推動高速磁浮列車、智能鐵路關鍵裝備、智慧城軌交通裝備加快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有序推動氫燃料重卡、氫燃料電池、氫能利用關鍵零部件制造。鼓勵開展船用液化天然氣(LNG)、甲醇燃料、氨燃料等低碳清潔能源裝備研發,開展新一代綠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應用,壯大綠色智能船舶產業規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產品供給
提高綠色建材生產與供給水平,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防水保溫氣密等一體化建筑材料和水性涂料、綠色板材等功能化、裝配化裝飾裝修材料,擴大太陽能熱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氣熱泵等清潔能源設備在建筑領域應用。推廣高效節能照明器具、電梯等用能設備,支持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等家電產品綠色化升級,鼓勵智慧廚衛、環保家具、智能安防等高端綠色生活用品研發,全力打造綠色智能家居產業生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中小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行動
1.提升中小企業碳減排能力
優化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向,重點向中小企業綠色低碳領域傾斜,引導中小企業開展全要素全流程“綠色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在中小企業中推廣共享制造、精益生產、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培育一批綠色低碳領域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示范企業。鼓勵各類應用場景向綠色低碳發展成效顯著的中小企業開放,加快中小企業進“鏈”入“群”,積極融入綠色供應鏈體系建設。推動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綠色低碳發展。(市民營經濟局、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中小企業綠色低碳服務
強化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支撐,引導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機構結合中小企業特點、瞄準綠色轉型需求,創新綠色低碳服務模式、豐富綠色低碳服務內容、提升綠色低碳服務精準度,加大綠色低碳需求發布、資源匹配、跟蹤對接,系統開展診斷評估、技術咨詢、綠色改造、委托托管等一站式綠色低碳服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針對中小企業綠色低碳融資需求,加大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產品創新供給。開展中小企業綠色發展典范評選,形成示范效應。(市民營經濟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綠色低碳開放合作行動
1.加強與國內城市綠色低碳合作
搶抓青島都市圈一體化發展機遇,強化區域綠色低碳產業合作和科技創新協同,支持搭建區域綠色供應商伙伴關系,打造梯次互補的區域產業發展格局;加快區域創新資源整合,引導企業跨區域建設創新聯合體,共建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支持創新成果區域轉移、跨市轉化。強化黃河流域綠色低碳合作,鼓勵青島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企業沿黃賦能發展。提升東西部能源合作,提高綠色電力入青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國際合作
加大綠色產業國際合作,推動優勢企業、綠色產品走出去,努力引進綠色產業上下游配套企業,提升青島制造綠色影響力。積極拓展綠色科技國際合作,支持跨國公司、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等在青島建設研發機構,推動綠色低碳技術雙向轉移轉化,打造綠色低碳科技創新驅動的高質量發展新高地。大力發展綠色貿易,拓展綠色低碳貿易服務范圍,支持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打造綠色貿易平臺,山東自貿試驗區青島片區發展綠色港口貿易。深化綠色標準和綠色產品認證交流,支持企業、機構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綠色低碳產品國際互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下,統籌推進全市工業碳達峰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分解和落實機制,定期開展調度評估,督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各相關部門、各區市和各功能區要加強工作協同,合力推進工業領域節能降碳任務落實。各區市和各功能區結合區域工業發展實際,編制工業領域碳達峰相關方案。鼓勵重點行業國有企業、各產業鏈“鏈主”企業探索生產環節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減碳路徑,制定碳達峰實施方案。(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政策引導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費優惠政策。發揮好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引導高耗能行業節能降耗。加強綠色低碳產融合作,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將綠色金融納入績效考核,優化投融資服務方式、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促進綠色低碳成果轉化和示范項目落地。完善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加快培育用能權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統籌土地、能耗、水耗、碳排放等指標,推動資源要素向工業領域碳達峰重點項目傾斜。(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夯實能力基礎
組織開展全市工業領域碳達峰專題培訓,增強各級各部門推動工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本領。加快培育專業化綠色低碳第三方服務機構,鼓勵服務模式創新。加強專家庫建設和管理,夯實政府決策智力支撐。深化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產教融合,加快氫能、儲能等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相關人才培養,建立完善多層次綠色低碳人才合作培養模式。(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宣傳交流
加強綠色低碳發展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環境日等契機,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碳達峰,為工業綠色低碳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發揮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各類媒體等機構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推廣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先進經驗、典型模式、優秀案例等。引導重點企業開展綠色低碳研討交流,鼓勵企業開展碳減排相關公眾開放日活動,引導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模式。(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