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南京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全文。《方案》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更大力度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南京現代化建設的綠色新篇章。
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完成省下達減排目標。
《方案》提到,將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落實《南京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推動制造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同時,推進鍋爐、爐窯深度整治。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開展生物質鍋爐整治及“回頭看”。有序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下面是原文↓
南京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4〕53號)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更大力度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南京現代化建設的綠色新篇章。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完成省下達減排目標。
二、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一)扎實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以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為重點,穩妥推進《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統籌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和未來產業培育,大力支持發展綠色環保新興產業,培育一批綠色低碳龍頭企業,著力建立以綠色低碳為特征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二)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省工作部署,對“兩高一低”項目動態監控、分類處置。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有關要求。
(三)穩步推動傳統產業集群提質升級。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落實《南京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推動制造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按照“應替盡替、能替速替”的原則,加快推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汽修等行業實施清潔原料源頭替代。
三、推動能源結構清潔低碳高效
(五)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力爭達18%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40%以上。
(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強化能耗強度剛性約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落實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持續深化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商貿流通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不再新增自備煤電機組,完成省下達煤炭控制目標。全市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力爭控制在50%以內。
(七)推進鍋爐、爐窯深度整治。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開展生物質鍋爐整治及“回頭看”。有序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四、推動交通結構綠色清潔運輸
(八)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到2025年,水路貨運量增長率、鐵路貨運量增長率、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增長率等達到省定目標要求;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80%。采取公鐵水多式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重點港區鐵路進港率達70%。
(九)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除特定需求外,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郵政等車輛,原則上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淘汰本地剩余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完成省定目標任務。推動國三柴油貨車全域限行,研究國四柴油貨車區域限行。
(十)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全市域禁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新增或更新3噸以下叉車實現新能源化。民航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
五、推動面源污染防治精細化提升
(十一)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深入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十達標”要求,推動將其納入差別化工地條件。強化“智慧工地”建設和遠程監管。推廣裝配式施工,試點“全電”和“天幕”(具備安全等條件)工地。降塵量排名全省靠后時,及時開展降塵行動。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十二)加強生活源排放管控。強化秸稈、垃圾露天焚燒管控。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5年,利用率達95%以上。開展秸稈焚燒夏收和秋收階段專項巡查。嚴格煙花爆竹禁放。禁放區域嚴格禁止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十三)提升港口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具備條件的干散貨港口建設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系統,推廣智能抑塵灑水
控制系統。督促干散貨港口規范安裝、運維、使用港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
六、推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減排
(十四)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落實“儲罐十條”措施,加快使用低泄漏呼吸閥、緊急泄壓閥等。持續推進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2024年底前建立統一LDAR信息管理平臺。完成融合排放清單編制。加強啟停管控,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
(十五)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推進梅鋼、揚子等企業績效A級企業創建。2024年,完成電力企業全負荷脫硝改造。2025年底,基本完成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第二批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對鑄造行業整治情況“回頭看”。
(十六)深化重點區域VOCs綜合治理。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點園區VOCs濃度力爭比2021年下降20%。推進江北新材料科技園、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六合經濟開發區等無異味園區建設。
(十七)嚴格餐飲源頭管控。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引導新建餐飲項目規范選址。聚焦“兩大兩集中”推進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加強餐飲監管,推廣應用餐飲油煙“碼上洗”平臺。
(十八)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改進施肥方式,強化氮肥深施,鼓勵有機肥替代。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推動管理體系機制建設完善
(十九)開展區域聯防聯控。落實《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做好進博會、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等環境保障。推進都市圈城市大氣聯防聯控。對部分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新建高架源項目,按規定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二十)健全完善調度機制。完善工業污染防治綜合調度平臺,落實閉環管理。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落實《南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完善應急指揮調度機制,細化減排措施,落實差異化管控。
(二十一)全面優化管控豁免。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治理績效分級提升行動,加大重點企業幫扶指導,進一步提升績效評級B級以上企業數量。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和差別化管理工地“應免盡免”并實施動態管理。
八、推動執法監督能力全面提升
(二十二)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推進重點企業內部VOCs監測站點建設。推進現場移動式監測能力建設。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擴大在線監控覆蓋。試點氨排放自動監測。推進火炬、煤氣放散管自動在線監控安裝。
(二十三)強化執法監管。強化非現場監管,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引導鼓勵各類企業自覺守法、主動減排。實施秋冬季顆粒物、氮氧化物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堅。
(二十四)加強技術支撐。通過組織專題培訓、現場指導、新媒體信息推送、發放使用手冊等方式,為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促進成熟、先進、高效治理技術推廣應用。加強致臭致異味物質識別、惡臭異味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加大惡臭異味治理技術攻關。
九、推動環境政策體系建立健全
(二十五)強化法規標準引領。按照國家、省有關重點行業配套技術指南、工程規范和精細化治理方案要求,推進有關行業規范化整治。加快《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
(二十六)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激發各類主體治污減排動力。嚴格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
(二十七)發揮財政金融引導。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予以財政支持傾斜。鼓勵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十、推動各方落實責任廣泛參與
(二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園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年度計劃,細化目標任務。市各有關部門強化協同配合,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二十九)嚴格考核獎懲。落實市對區高質量發展考核中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按月下達空氣環境質量目標任務。對超額完成目標的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依法依規采取區域限批、責任追究等措施,并視情約談。
(三十)實施全民行動。廣泛宣傳,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推進使用新能源車輛,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原標題: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