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懷化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發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在懷各在建項目,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施工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進建筑工程規范化管理,結合實際,我局修訂了原2021年1月9日印發的《懷化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現征求各單位意見建議,有關意見建議請加蓋公章于11月9日前書面反饋,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李觀華,電話:15580633999
郵箱:911805765@qq.com
附件:懷化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9日
懷化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落實工程施工揚塵治理“6個100%+2”具體要求,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建筑物及構筑物拆除,商品砼及預拌砂漿生產等施工生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裝修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給排水、燃氣、電力、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實施細則所稱揚塵污染防治,是指在工程建設和建筑物及構筑物拆除,商品砼及預拌砂漿生產等活動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生產現場作業環境,抑制揚塵,并改善大氣污染的施工生產活動。
第二章 職能分工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主管全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范圍內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由建設單位負總責,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為總負責人。建設單位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渣土運輸、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的相關責任,并為渣土運輸、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揚塵污染防治創造條件。有多個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應當有效協調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所需費用按照規定計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六條 施工單位(或渣土運輸公司)對揚塵污染防治具體負責。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揚塵污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完成施工現場的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上報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經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現場勘驗和審查,符合揚塵污染防治標準的,方可開工建設。
第八條 監理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負監管責任,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監理范圍,審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實施跟蹤監理。發現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應當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第九條 商品砼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負責廠區及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章 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
第十條 房屋拆除工程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由拆遷業主負總責,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具體負責。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圍擋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進行定期檢查、維護、清洗和刷新,保證其牢固、整潔、美觀。
管線工程以及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工程等施工現場,根據施工現場作業情況,經有關部門批準,圍擋可按照工程進度分段設置,適時調整路欄式圍擋,并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工地污水、泥土不外溢污染路面。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的物料、裸土均應覆蓋,用于覆蓋的防塵網材質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出道口和工地內道路、材料堆放場地應當進行硬化處理,并能滿足載重車輛通行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標準圖紙在進出道口建設好車輛沖洗保潔配套設施(含清洗池、高壓沖洗平臺、沉淀池、排水系統)。進出工地的車輛經清洗保潔設施處置干凈后,方可駛離工地,禁止車輪帶泥及渣土上路。施工現場應當配置足額的專職保潔員,負責車輛沖洗、工地現場及進出道口的保潔。
第十五條 施工產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其它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施工單位應當將建筑垃圾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承運單位,按照核準的運輸線路、時間、傾倒地點進行處置。運輸流體、砂石、袋裝水泥、渣土等容易造成環境污染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時,應當實行專業化密閉運輸,禁止沿途漏灑。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土方開挖時,應當采取濕法作業。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當采取可靠措施進行降塵,圍墻噴淋、塔吊噴淋、足夠數量的霧炮機、灑水車等降塵設施均應配置到位。
第十八條 禁止施工現場焚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嚴禁生火做飯或取暖產生煙霧粉塵的行為。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監測設備,并確保監測
數據采集、傳送順暢,且數據真實準確。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停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條 商品砼和預拌砂漿生產場區及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粉料倉上料口采用密閉性良好的接口裝置,加強對粉料倉收塵裝置的維護保養,切實發揮收塵作用;
(三)攪拌站出入口及場區地面硬化,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且有專人負責清掃灑水、保潔,保證車輛輪胎干凈,在車輛運輸過程中落實號揚塵防止措施。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查處的,一律停工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記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嚴重不良行為。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三次以上下達整改通知書,仍然落實整改不到位的,記錄施工單位嚴重不良行為。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建設單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記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嚴重不良行為。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實施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項目總監嚴重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一)未對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要求,未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時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的。
第二十六條 商品砼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查處的,一律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記錄生產企業技術負責人嚴重不良行為,三次以上督辦整改不到位的,記錄生產企業嚴重不良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標準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辦法及揚塵治理“6個100%+2”實施標準要求確定(詳見附件)。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懷化市工程施工揚塵治理“6個100%+2”實施標準》
附件:
懷化市工程施工揚塵治理“6個100%+2”實 施 標 準
根據現行的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各項規定,制定《懷化市工程施工揚塵治理“6個100%+2”實施標準》,請予執行。
一、施工圍擋100%設置
1.現場圍擋應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材料應選用砌體、彩鋼板等硬質材料,不應采用彩條布、竹笆、粘土實心磚等。市政道路工程還應設置紅燈示警。
2.施工區、生活區圍墻在市區及主干道旁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高鐵新區圍擋不得低于3.0m。高鐵新區是指天星東路以南,紅星路以東,本業大道以北。
3.彩鋼板圍擋高度不宜超過2.5m,立柱間距不宜大于3.6m,圍擋應進行抗風計算。
4.砌體圍擋及基礎應進行設計計算,砌體不宜采用空斗墻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砌體圍擋應設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間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設置且不應大于5.0m。墻體與壁柱之間應設置2Φ6@500的拉結筋。
二、沖洗平臺及設備100%設置
1.有施工車輛出入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內側必須建設沖洗平臺,從開工之日起保留至工程竣工。
2.沖洗平臺應按要求設置過水槽、截水溝、三級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泥漿,更換過水槽內的泥水。
3.沖洗平臺處應安裝車輛沖洗設備,沖洗設備應盡量采用自動沖洗加人工沖洗的方式,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去,確實不具備建設沖洗平臺設施條件的,可采取設簡易沖洗裝置等其他防止運輸車輛造成揚塵污染,但至少備有2臺洗車機并設沉淀池。
三、施工道路應100%硬化
1.施工工地、內部主要道路、加工區和物料堆放場地硬化,原則上采用混凝土硬化且強度不低于C25,厚度不小于20cm。
2.如遇施工困難的可采用碎石等進行硬化或鋪設定型鋼板路面并在沿線輔以噴淋、灑水等措施,根據揚塵情況適時開啟。
四、施工場地內裸土、建筑垃圾、散裝顆粒材料100%覆蓋
1.施工工地內裸土、建筑垃圾、散裝顆粒材料48小時未處置的應100%用防塵網進行覆蓋,防塵網要求達到800目或6針/(100mm×100mm)及以上。
2.對于播撒草籽的工地在草未生長出來前應采用防塵網覆蓋,待草長出之后可不覆蓋防塵網。
3.對于市政道路土方路基因施工工藝需要對裸土進行翻曬的應采取分段、分片進行,合理調整施工區域。
五、100%配備濕法降塵設備
1.施工工地應按要求100%配備濕法降塵設備,有安裝塔吊的必須設置塔吊噴淋裝置,并配備霧炮機。
2.施工道路未采用混凝土硬化而是采取碎石填筑等方式的應在道路沿線布設水管設置噴淋裝置,進行適時降塵。
3.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內容和天氣情況適時開啟降塵設備,對于施工過程易產生揚塵環節實行濕法作業,但按規范要求不宜采取濕法作業的除外。
六、運輸車輛100%進行封閉覆蓋
1.施工工地運輸土方、散裝顆粒材料應100%進行封閉覆蓋,采用新型環保運輸車輛,不得沿途遺灑。
2.施工工地作業產生泥漿的,應設置泥漿池,泥漿溝,確保泥漿不外溢,并采用專用泥漿運輸車輛封閉運輸出工地按要求進行處置。
七、施工工地應安裝揚塵監測儀
根據2017年12月27日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城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于施工面積超過10000m2且工期半年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須安裝揚塵監測設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后工地應將揚塵監測儀接入市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各縣市區參照本規定執行。
八、施工工地應安裝視頻監控
1.根據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懷化市城區在建工地推行視頻監控和揚塵監測的通知》(懷建函〔2017〕272號)要求,對于(1)單體建筑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群體建筑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2)軌道交通、長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橋隧、道路工程;(3)深度超過5米(含5米)、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建筑基坑工程或邊坡支護工程;(4)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10層(含10層)以上的建筑工程等四類工程施工工期半年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須安裝視頻監控,各縣市區參照本規定執行。
2.監控安裝位置應布置在:
(1)工地主進出口和項目監控室;
(2)工地制高點和材料加工區;
(3)施工作業面和施工電梯地面出入口;
(4)重大危險源施工部位;
(5)其他需要監控的部位。
3.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后的施工工地應將視頻監控接入市智慧工地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