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等15個環境準入指導意見修改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統一管理尺度,我廳組織對《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試行)》等15個環境準入指導意見進行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10月30日前書面反饋我廳。
聯 系 人: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環評處 嚴韻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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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浙江省滌綸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我省滌綸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環境保護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按照數智賦能、綠色轉型、強化治理、減污降碳的原則,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編制依據
(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 號);
(三)《合成纖維制造業(聚酯滌綸)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 年);
(四)《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 388 號);
(五)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4〕18 號);
(六)《關于化纖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消費〔2022〕43 號);
適用范圍
本準入指導意見適用于浙江省新(遷)建、改擴建滌綸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滌綸產業包括各類聚酯及紡絲生產。
生產規模與工藝裝備
生產工藝和裝備的選擇應有利于促進節能減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減少無組織排放。聚合工序應采用連續化聚合聚酯生產工藝,不得采用間歇法聚合工藝。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單線產能不得小于20萬噸/年。紡絲工序中鼓勵采用世界先進的新型牽伸卷繞設備,常規化纖長絲用錠不得使用軸長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動卷繞設備。推廣聚酯裝置余熱利用技術,鼓勵使用新型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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