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發實施了《烏魯木齊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清單》(以下簡稱《噪聲責任清單》),旨在細化明確各區(縣)、市屬各有關部門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滿足人民群眾更深層次、更廣范圍的美好生態環境需要。
一、《噪聲責任清單》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噪聲責任清單》是全疆首個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包括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防治職責,明確了生態環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12個市屬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同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款部門職責分工》作為附件,明確有關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確保《噪聲法》貫徹落實到位。
二、什么是工業噪聲?主要由哪個部門監管?
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根據《噪聲責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全市工業噪聲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工業企業無排污許可證排放工業噪聲、超標排放工業噪聲、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業噪聲污染等行為。
三、什么是建筑施工噪聲?主要由哪些部門監管?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根據《噪聲責任清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職責范圍內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出具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證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排放建筑施工噪聲、夜間施工等行為。
四、什么是交通運輸噪聲?主要由哪些部門監管?
交通運輸噪聲,是指機動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根據《噪聲責任清單》,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駕駛擅自改裝的機動車轟鳴、疾駛,違反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規定等機動車“炸街”行為;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法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五、什么是社會生活噪聲?主要由哪些部門監管?
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根據《噪聲責任清單》,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在除文化娛樂場所外的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在歌廳、舞廳、游戲廳、圖書館、美術館等文化娛樂場所內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和居民住宅區的電梯、水泵、
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其中涉及電梯等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噪聲污染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下一步,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嚴格落實《噪聲責任清單》,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推動聲環境質量改善,為全市各族群眾積極營造寧靜和諧、舒適安逸的生產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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