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引導和支持可信數據空間發展,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我們研究起草了《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是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hjkj2024@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征求意見稿)
國家數據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征求意見稿)
可信數據空間是基于共識規則,聯接多方主體,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共用的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是數據要素價值共創的應用生態,是支撐構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重要載體。為引導和支持可信數據空間發展,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與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主線,以推動數據要素暢通流動和數據資源高效配置為目標,以建設可信可管、互聯互通、價值共創的數據空間為重點,分類施策推進企業、行業、城市、個人、跨境可信數據空間建設運營,為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構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8年,可信數據空間標準體系、技術體系、生態體系、安全體系等取得突破,建成100個以上可信數據空間,形成一批數據空間解決方案和最佳實踐,基本建成廣泛互聯、資源集聚、生態繁榮、價值共創、治理有序的可信數據空間網絡,各領域數據開發開放和流通使用水平顯著提升,初步形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數據生態體系。
二、實施可信數據空間能力建設行動
(一)構建數據空間可信管控能力
支持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構建接入認證體系,保障可信數據空間參與各方身份可信、數據資源管理權責清晰、應用服務安全可靠。引導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建立空間資源合作規范,利用隱私計算、使用控制、區塊鏈等技術,優化履約機制,提升可信數據空間信任管控能力。推動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構建空間行為和數據存證體系,提升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全程溯源能力,保障可信數據空間參與各方權益,保護數據市場公平競爭。
(二)提高數據空間資源交互能力
引導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提供數據標識、語義轉換等技術服務,推動可信數據空間參與各方通過數據資源封裝、數據資源目錄維護等手段,實現數據產品和服務的統一發布、高效查詢、跨主體互認。引導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加強協作,按照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統一目錄標識、身份認證、接口要求,實現各類數據空間互聯互通,促進跨空間身份互認、資源共享、服務共用。
(三)強化可信數據空間價值共創能力
面向共性應用場景,支持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部署應用開發環境,為參與各方開發數據產品和服務創造條件,積極支撐人工智能發展。指導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建立共建共治、責權清晰、公平透明的運營規則,探索構建數據價值評估模型,按照市場評價貢獻、貢獻決定報酬的原則分配收益。支持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與數據開發、數據經紀、數據托管、審計清算、合規審查等數據服務方開展合作,打造可信數據空間發展的良好生態。
三、開展可信數據空間培育推廣行動
(四)積極推廣企業可信數據空間
支持龍頭企業建設企業可信數據空間,構建多方互信的數據流通利用環境,協同上下游企業開放共享數據資源,打造數字化供應鏈,創新數據同源、數據交換、數據溯源機制,提高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經營管理、運維服務等環節協同效率。引導龍頭企業與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等生產性服務平臺加強協作,強化數據空間專業化服務能力,提高價值創造能力。對面向中小企業發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數據服務的企業可信數據空間予以重點支持。
(五)重點培育行業可信數據空間
支持建設重點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創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數據使用、收益分配、協同治理等機制,促進產業鏈端到端數據流通共享利用,培育價值共創、互利共贏的數據空間解決方案,推動產業鏈由鏈式關系向網狀生態轉變。在科技創新領域,面向新藥研制、新材料研發,推動基礎科學數據集、高質量語料庫融合匯聚,支撐人工智能行業模型跨域研發應用。在農業農村領域,支持以育種研發、農業生產、農產品追溯等典型場景為重點,促進多源涉農數據融合創新和流通應用,提升預警、監管、治理和決策水平。在工業領域,以裝備、新能源汽車、能源等行業應用為重點,促進工業數據資源高效對接、跨域共享、價值共創,提高產業生態整體競爭能力。在服務領域,大力培育金融保險、商貿物流、醫療健康、氣象服務、時空信息、碳足跡管理類行業可信數據空間,賦能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六)鼓勵創建城市可信數據空間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城市可信數據空間建設,圍繞城市規劃建設、交通出行規劃、醫療健康管理、重點人群服務保障、生態保護修護等典型場景,發揮公共數據資源的引領作用,推動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融合應用,構建城市數據資源體系,支撐城市建設、運營、治理體制改革。鼓勵因地制宜建設產業數據專區,探索建立分建統管、跨域協同的數據空間運營模式,打造城市級可信數據流通服務生態鏈,加快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
(七)穩慎探索個人可信數據空間
研究制定個人數據開發利用政策文件,在切實保護個人數據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個人數據確權授權和合規利用機制。條件成熟時,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充分尊重個人意愿、保護個人權益的前提下,穩慎探索個人可信數據空間建設試點,通過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提供依場景授權許可的個人數據轉移流動和開發利用服務。數據管理機構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指導和規范個人數據依法合理使用。
(八)探索構建跨境可信數據空間
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出臺實施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構建數據跨境傳遞監控、存證備案、出境管控等能力體系。結合數據出境管理清單、重要數據目錄等工作機制,提供合規指引、跨境申報咨詢等服務,降低企業數據跨境成本和合規風險。探索跨國科研合作、供應鏈協同、企業管理等應用場景下的數據跨境便利化機制。
四、推進可信數據空間筑基行動
(九)制訂推廣可信數據空間關鍵標準
強化可信數據空間標準化工作,加快參考架構、功能要求、運營規范等基礎共性標準研制,積極推進數據交換、使用控制、數據模型等關鍵技術標準制定。組織開展貫標試點,發揮標準化引領作用,推廣標準應用示范案例和樣板模式,引導可信數據空間規范發展。
(十)開展可信數據空間核心技術攻關
組織開展使用控制、數據沙箱、智能合約、隱私計算、高性能密態計算、可信執行環境等可信管控技術攻關,推動數據標識、語義發現、元數據智能識別等數據互通技術集成應用,探索大模型與可信數據空間融合創新。推動可信數據空間資源管理、服務應用、系統安全等技術工具和軟硬件產品研發,支持打造可信數據空間系統解決方案。依托現有開源平臺推動可信數據空間技術開源,建立多方參與的創新孵化機制,提升技術創新研發和擴散轉化效率。
(十一)完善可信數據空間基礎服務
支持建設可信數據空間共性服務體系,降低可信數據空間建設和使用門檻。加快建設數據高速傳輸網,推動全國一體化算力網建設,支持可信數據空間多主體靈活傳輸數據資源的需求。引導云服務商構建數據管控能力,實現云上數據可控可管可計量。
(十二)強化可信數據空間規范管理
建立健全可信數據空間合規管理指引,明確可信數據空間參與各方的責權邊界,防范利用數據、算法、技術等從事壟斷行為。探索開展可信數據空間備案管理,動態發布備案名錄。可信數據空間參與各方須遵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落實數據安全分類分級、動態感知、風險識別、應急處理、治理監管等要求,建立可信數據空間安全管理體系。引導第三方開展可信數據空間核心能力評估。
(十三)拓展可信數據空間國際合作
依托中歐、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框架,探索建立可信數據空間對話合作機制,形成發展共識。積極參與ISO、ITU、IEC等標準化組織活動,加強標準國際協調,牽頭或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推動我國可信數據空間技術標準、運營規則和認證體系的全球適用。面向“一帶一路”等區域合作平臺,推動可信數據空間國際合作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國內外數據空間互聯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聯動
國家數據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探索跨部門聯合管理模式,共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各地區要把可信數據空間推廣應用作為促進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的重要舉措,結合本地區發展基礎和特色優勢,組織實施好相關可信數據空間建設運營工作,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二)加大資金支持
統籌利用各類財政資金,加大可信數據空間制度建設、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孵化、應用服務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鼓勵地方統籌利用多渠道資金,支持可信數據空間繁榮發展。引導創業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加大對可信數據空間投入力度,鼓勵投早投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與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合作建立基于數據的增信體系,創新符合數據要素發展特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三)加強人才培養
支持和指導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加強可信數據空間相關專業建設。強化校企聯合培養,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加強可信數據空間技術開發、數據分析、數據合規、數據服務等專業人才培養。完善可信數據空間項目孵化、資金扶持、技術指導、市場對接等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營造良好氛圍,激發創新創業主體活力。
(四)加強標桿引領
加強全國可信數據空間應用推廣工作,打造一批數據資源豐富、數據價值凸顯、商業模式成熟、產業生態豐富的可信數據空間標桿項目,遴選一批可信數據空間典型應用場景和解決方案。建立完善可信數據空間發展引導體系,健全成效評估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可信數據空間動態監測評估,加強監測評估結果反饋運用,促進可信數據空間建設和應用水平迭代發展。
(五)推動交流合作
充分發揮產業聯盟、標準化組織、行業協會等引導作用,促進可信數據空間制度規則、技術研發、能力構建、運營推廣、市場服務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引導建立可信數據空間治理行業自律機制,防范前沿技術應用風險。
附件1
名詞解釋
1.可信數據空間。可信數據空間是基于共識規則,聯接多方主體,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共用的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是數據要素價值共創的應用生態,是支撐構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重要載體。可信數據空間須具備數據可信管控、資源交互、價值創造三類核心能力。本文件所稱可信數據空間、數據空間、空間的含義相同。
2.可信管控能力。可信數據空間核心能力之一,包括對空間內主體身份、數據資源、產品服務等開展可信認證,確保數據流通利用全過程的動態管控,提供實時存證和結果可追溯。
3.資源交互能力。可信數據空間核心能力之一,支持不同來源數據資源、產品和服務在可信數據空間的統一發布、高效查詢、跨主體互認,實現跨空間的身份互認、資源共享和服務共用。
4.價值創造能力。可信數據空間核心能力之一,支持多主體在可信數據空間規則約束下共同參與數據開發利用,推動數據資源向數據產品或服務轉化,并保障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
5.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在可信數據空間中負責日常運營和管理的主體,制定并執行空間運營規則與管理規范,促進參與各方共建、共享、共用可信數據空間,保障可信數據空間的穩定運行與安全合規。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可以是獨立的第三方,也可以由數據提供方、數據服務方等主體承擔。
6.數據提供方。在可信數據空間中提供數據資源的主體,有權決定其他參與方對其數據的訪問、共享和使用權限,并有權在數據創造價值后,根據約定分享相應權益。
7.數據使用方。在可信數據空間中使用數據資源的主體,依據與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數據提供方等簽訂的協議,按約加工使用數據資源、數據產品和服務。
8.數據服務方。在可信數據空間中提供各類服務的主體,包括數據開發、數據中介、數據托管等類型,提供數據開發應用、供需撮合、托管運營等服務。
9.可信數據空間監管方。指履行可信數據空間監管責任的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監管的第三方主體,負責對可信數據空間的各項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規范,確保可信數據空間運營的合規性。
10.數據生態體系。數據提供方、數據使用方、數據服務方、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等,依據既定規則,圍繞數據資源的流通、共享、開發、利用進行互動和協作,共同構建的以價值共創為導向的生態系統。
11.使用控制。一種可信管控技術,通過預先設置數據使用條件形成控制策略,依托控制策略實時監測數據使用過程,動態決定數據操作的許可或拒絕。
12.隱私計算。一種可信管控技術,允許在不泄露原始數據的前提下進行數據的分析和計算,旨在保障數據在產生、存儲、計算、應用、銷毀等數據流轉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可用不可見”。隱私計算的常用技術方案有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可信執行環境、密態計算等。
13.數據沙箱。一種可信管控技術,通過構建一個應用層隔離環境,允許數據使用方在安全和受控的區域內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
14.智能合約。基于計算機協議的合同形式,以信息化方式傳播、驗證和執行,支持無需第三方的可信交易,確保交易的可追蹤性和不可逆轉性。
15.數據標識。一種資源互通技術,通過為數據資源分配唯一標識符,實現快速準確的數據檢索和定位,實現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和可訪問性。
16.語義發現。一種資源互通技術,通過自動分析理解數據深層含義及其關聯性,實現不同來源和類型數據的智能索引、關聯和發現。
17.元數據智能識別。一種資源互通技術,將元數據從一種格式轉換為另一種格式,包括并不限于對數據的屬性、關系和規則進行重新定義,以確保數據在不同系統中的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18.數據價值評估模型。一種從多維度衡量數據價值的算法模型,綜合考慮數據的質量、來源、用途等因素,評估數據對業務經濟效益的影響。
19.共性服務。可信數據空間的共性功能需求,可以提供通用化的服務,包括并不限于接入認證、可信存證、資源目錄等功能。適宜統一建設,以避免重復建設,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
20.接入認證。一種可信數據空間共性服務,按照統一標準,對接入可信數據空間的主體、技術工具、服務等開展能力評定,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21.可信存證。一種可信數據空間共性服務,保存數據流通全過程信息記錄并不可篡改,為清算審計、糾紛仲裁提供電子證據,確保全過程行為可追溯。
22.資源目錄。一種可信數據空間共性服務,按照統一接口標準建設,提供數據、服務等資源的發布與發現能力。可同時被多個可信數據空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