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新時代
周曉航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院長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近日正式公布。《條例》作為我國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基本制度設計,開啟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制化新局面,對推動我國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條例》出臺是順應時代發展大勢、增進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要民生事項。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惠及億萬群眾的基本出行,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宜居、韌性、智慧的現代化城市的重要舉措。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建立了完善的法規體系,明確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積極從資金、路權、票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近年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服務供給不斷優化、服務能力持續提升,2023年,全國公共汽電車城市客運量380.5億人次,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293.9億人次,在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保障經濟社會穩定運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在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部分城市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劃、用地、資金、路權保障力度不足,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出行需求還存在差距。
《條例》立足我國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發展實際,堅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屬性,進一步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重點圍繞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基本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這一重要議題上,向世界提供了新時代的中國方案,展現了中國式現代化的治理智慧。
二、《條例》構建完善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四梁八柱”
《條例》共六章,除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外,還包括發展保障、運營服務、安全管理等制度性規定,覆蓋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重要領域。《條例》秉承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屬性和定位,兼具體系化和針對性,匯聚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實踐經驗和最大共識,也有不少前瞻性考慮,在制度設計上呈現諸多亮點。
(一)明確公交優先發展導向。《條例》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公益屬性,鼓勵、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作為機動化出行方式。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條例》上述規定,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在支撐城市現代化發展的重要作用,對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二)壓實發展主體責任。《條例》注重權責劃分,進一步理順并明確了政府應承擔的管理權責和要求,明確了相關主體間的工作協同機制,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作為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責任主體,應承擔組織領導工作、落實發展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監督管理、統籌協調重大問題、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和模式、依法確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等重要職責。
(三)強化行業發展保障。《條例》設立發展保障專章解決公交優先保障不足的突出問題,從規劃調控、設施建設、用地保障、資金金融支持、票價調整機制、財政補貼補償、優先通行等方面,明確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一系列法規要求,為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法規依據。
(四)推動服務提質增效。面對不斷增長的多元化出行需求,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難題,《條例》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水平擺在突出位置,從明確運營服務標準、強化服務可靠性和效率、及時公開服務信息、便利優待特定群體等方面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持續提供高質量、高效率、高水平的運營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多措并舉增強城市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
(五)提升安全運營水平。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運行環境相對開放,安全運行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也需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嚴格落實保障運營安全的主體責任。《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保障運營安全的制度、經費、車輛、人員、應急等方面提出具體規定。同時,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協作共享,形成管理合力。
三、堅定不移貫徹落實《條例》,有力保障落地實施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全面貫徹實施《條例》的道路上,依然任重而道遠,要不斷深化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認知,凝聚共識,提高自覺。要以《條例》為根基和總抓手,加快制修訂配套法規和政策,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政策實施組合效應。要堅持系統思維,從規劃、建設、運營層面統籌謀劃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推動形成發展合力,推動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公共交通是現代城市發展的方向”。期待各方以《條例》施行為新的契機,同心協力,攜手共進,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力量。
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
全面提升“公交優先”保障力
蔡洪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城市公共交通作為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重大民生工程,亟需完善法律保障體系。國務院近日頒布實施的《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貫徹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使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規范化、法治化發展邁入全新軌道。
一、《條例》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提供法治遵循
(一)明確法規依據,明晰指導方向。《條例》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定義,以及發展保障、運營服務和安全管理等各項要求,為指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依據,使得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也有助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則,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協同發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明晰監管職責。《條例》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的職責,強化了監管責任的落實。各省、自治區依據職責,對相關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保障、服務質量、運營安全等進行有效監督指導。
(三)明確協調機制,強化協調聯動。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條例》,指導各城市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工作協作機制,建立健全有關管理部門與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氣象、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等方面信息,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穩定發展。
(四)明確規劃銜接,強化頂層設計。《條例》提出,城市公共交通相關規劃應當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相關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并在相關單位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時,落實公共安全和運營服務要求。
二、《條例》為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公交優先戰略更明確。2012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對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作出部署。《條例》提出,“國家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將公交優先戰略從政策倡導上升為法律要求,各地要依據《條例》進一步強化公交優先發展理念,通過規劃引領、政策扶持、財政投入等多種手段,為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二)公交基礎保障更有力。《條例》提出,統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種交通資源,強化各種交通方式的銜接協調。《條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以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供給。這進一步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在規劃、設施建設、用地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三)公交科技賦能更深入。《條例》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中的推廣應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各地可充分利用這一契機,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科技賦能,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向智能化、綠色化、低碳化方向發展。
(四)公交服務質效更優秀。《條例》提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在保障公眾基本出行服務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定制化出行服務業務,定制化出行服務業務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鼓勵開展定制化出行服務,能夠更加有效滿足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推動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向高品質、精細化轉變。實行市場調節價,能夠讓定制公交服務價格更靈活,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服務質量提升。這些規定都有助于優化城市公共交通資源配置,提升運營效率,滿足市民更高層次出行需求,推動城市公共交通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五)公交安全管控更嚴密。《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安全經費投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能力。這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發展要求,為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筑牢安全基石。
三、學好用好《條例》,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高品質服務
(一)加強《條例》宣貫解讀。組織開展系列宣貫解讀工作,使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準確理解《條例》精神和具體要求。指導各地積極響應《條例》要求,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優化用地布局,完善基礎設施,提升車輛裝備水平,持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服務群眾美好出行。
(二)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服務體系。一是總結評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指導各地解決執行過程中面臨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發揮作用、產生實效。二是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加快構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體系。三是切實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進一步落實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突出抓好重大風險防范應對工作,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運行。
(三)提升公交服務品質。加快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的創新,指導各地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公交創新發展路徑。一是進一步豐富城市微公交體系,探索“單元區塊公交出行整體解決方案”,深化公交進學校、進企業、進園區、進醫院、進中心、進小區“六進”服務舉措。二是創新發展預約響應式服務,提供即時預約、提前預約及固定站點與靈活站點相結合的多種服務模式。三是推動“公交+旅游”融合發展,通過“一票游覽”“免費乘車”等舉措帶動旅游公交發展,強化景點串聯、高效換乘,深化景區公交線網體系。四是持續推進公交適老化改造,增加低地板公交車,改造智慧化無障礙公交站臺,拓展多元化適老服務,提升老年群體出行體驗。
原標題:《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專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