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印發《青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對近階段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系統部署。《方案》明確,將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重點實施6大行動,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用地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原文如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24〕102號)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用地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持續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深入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不超過0.3%,空氣質量實現全面穩定達標。“十四五”期間,NOx、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不低于0.9萬噸、0.56萬噸。
二、產業結構綠色升級行動
(一)嚴格環境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規劃水土保持審查、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政府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區、市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嚴格落實省粗鋼產量調控目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推動落后產能退出。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培育重點行業能效“領跑者”,積極推進綠色工廠建設,強化示范引領效應。(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區(市)按要求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涂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含VOCs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料替代力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建立50個替代試點項目。支持企業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技改,指導企業積極申報VOCs末端治理豁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青島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能源結構清潔低碳高效發展行動
(一)加快推進能源低碳轉型。推進清潔能源倍增行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以上。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爭取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530萬千瓦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二)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新上耗煤項目能效水平達到國家和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以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從嚴控制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全市從嚴控制新建各類燃煤鍋爐。推進主城區形成以天然氣供熱為主、大型煤電機組供熱為補充的清潔供暖格局,逐步開展主城區供暖燃煤鍋爐替代退出。(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30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淘汰30萬千瓦以下低效發電抽凝機組,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關停任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推進清潔取暖。2024年完成15萬戶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引導規模化養殖場采用清潔能源供暖。(市農業農村局牽頭)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禁止燃燒高污染燃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四、交通結構綠色轉型行動
(一)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十四五”期間,水路貨運量增長12%左右,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7%以上。到2025年,鐵路進港率高于70%,港口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方式(含新能源車)的比例達到85%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新能源占比100%,到202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除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車用于應急保障外,公交車全部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有序提升,鼓勵具備條件區(市)推廣使用新能源環衛車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力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青島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民航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機場橋電使用率達95%以上。(民航青島監管局牽頭)
(四)推進綠色港口建設。推廣港口作業機械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港口新增岸吊、場吊、牽引車、小噸位叉車等港作機械原則上使用電能、LNG等清潔能源。到2025年,港內水平運輸車輛清潔能源占比達70%。(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使用燃料油含硫量的監管。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煙”現象。(青島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牽頭)有序推進港口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市主要港口90%以上符合條件的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推動提升岸電使用率,岸電使用量2025年較2023年提高300%,大型專業化泊位岸電使用實現常態化。(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五)加強油品監管。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違規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品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青島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青島海關、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面源污染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
(一)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推動化肥減量增效,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加快提升科學用藥水平,深入推進綠色防控,著力推進統防統治升級。到2025年,全市化肥施用量控制在2470萬噸以內,農藥使用量原則上控制在048萬噸以內。(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二)深化揚塵污染治理。鼓勵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道路、水務、河道等長距離線性工程按規定實行分段施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50%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全市城市建城區具備條件的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推進礦山治理。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應急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推廣秸稈科學還田和肥料化等綜合利用技術,因地制宜增強秸稈收儲運服務能力,提高秸稈利用效能。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6%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嚴禁露天焚燒秸稈,推進“人防”“技防”結合,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加強秸稈禁燒重點時段巡查盯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六、多污染物協同治理行動
(一)強化VOCs重點環節綜合治理。以石油煉制、石油化工、有機化工等行業以及儲油庫、港口碼頭為重點,開展VOCs液體儲罐專項治理。做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信息管理平臺日常運維,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動火電等行業深度治理。開展環保績效提級行動,推動企業爭創環保績效A級或行業引領型企業。按照國家要求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以及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防止惡臭污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低蛋白日糧技術,開展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控制,完成省下達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下降目標任務。(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減少大氣氨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行動
(一)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建設。及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體系,不斷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根據區域預警提示信息或全市空氣質量預測結果,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
(二)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強監測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開展非甲烷總烴、PM2.5和VOCs組分協同監測,加強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的觀測能力建設,探索開展垂直方向上的O3濃度和氣象綜合觀測。加強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優化升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嚴格落實國家、省開展的環境空氣污染高值區管理、大氣污染源遠程監督幫扶工作要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對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關企業依法查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加快空氣質量監測、污染源在線監控、移動源定位管控等信息數據集成應用。逐年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單,完善農業源、生活源排放清單、工業源VOCs組分清單,逐步形成大氣污染動態溯源的能力。加強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加快適用于中小企業的高效VOCs治理技術及相關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牽頭)
八、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全力協調推進。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加大清潔取暖改造、運行財政支持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牽頭)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充分發揮環保金融項目庫作用。(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責任落實。抓實抓細抓好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整改,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且問題突出的區(市),加強指導幫扶,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推進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及時公布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各有關排污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公布大氣污染防治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
(五)實施全民行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社交平臺和數字媒介等各類媒體,開展廣泛有效的宣傳,營造政府積極引導、重點企業帶頭治污減排、公眾積極參與監督舉報的濃厚氛圍,在全社會推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