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中央國家機關節能降碳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規范中央國家機關節能降碳項目管理。
規范中央國家機關節能降碳項目管理包括項目范圍、管理職責、工作程序、監督管理。
下面是原文↓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中央國家機關節能降碳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管節能〔2024〕219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
為規范中央國家機關節能降碳項目管理,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政府投資條例》、《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中央國家機關節能降碳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節能降碳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范圍根據《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規定的支持范圍確定。
項目實施單位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全國政協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統稱各部門) ,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不含自收自支單位)、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以下統稱所屬單位)。
二、管理職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并下達項目投資計劃,監督檢查及評估督導項目進展。
國管局負責各部門本級項目的審批、決算批復、績效評價等工作,并對本級項目組織實施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各部門承擔本級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主體責任。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項目的審批、決算批復、績效評價等工作,并會同國管局對所屬單位項目組織實施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管。所屬單位項目審批,原則上按照各部門現有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審批流程開展。
三、工作程序
(一)項目征集。國管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節能降碳專項確定的方向和要求,結合實際需求,負責開展各部門本級項目征集工作;各部門負責開展所屬單位項目征集工作,并將篩選后的項目情況送國管局。國管局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年度投資方向、項目規劃,將有關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管理,并告知相關部門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項目審批。各部門本級項目由國管局審批。所屬單位項目由各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后,立項審批前,需送國管局進行項目必要性、建設方案合理性審查。
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工程咨詢單位、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文件,按程序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應符合《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有關要求,其他申請文件也應符合行業相關規定。
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部門審批。
(三)投資申報和下達。項目審批部門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批復情況編制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草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
國管局負責編報各部門本級項目投資計劃草案,并對本級和所屬單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匯總。
各部門負責編報所屬單位項目投資計劃草案,經國管局審核后,將所屬單位項目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報送的投資計劃草案,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要求,審核年度投資計劃并下達至項目申報部門。
(四)項目實施。投資計劃下達后,各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實施;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復的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組織實施,對項目施工質量、安全、投資、進度進行管理,建立項目檔案。
(五)竣工結決算。項目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竣工驗收,及時開展工程結算,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各部門本級項目決算由國管局審批,所屬單位項目決算由各部門審批。項目調整,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
(一)報送信息。各部門應按要求定期在中央國家機關節能減碳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項目進展情況,國管局將相關信息匯總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規范招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條件的,嚴格履行公開招標程序,涉密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概算管理。概算包括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基本預備費等。經核定的概算應作為項目建設實施和控制投資的依據,項目建設單位應會同參建單位加強項目投資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進行建設,加強投資概算分解控制、限額設計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總投資控制在概算以內。核定后的概算為項目投資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突破。
(四)進度管理。項目應在投資計劃下達后6個月內開工實施,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投資安排和實施進度等情況,組織編制項目投資執行月度計劃,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確保項目投資執行進度。
(五)資金管理。項目資金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投資概算批復的資金使用用途和要求開支,保證項目資金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六)檔案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紙質及電子文件資料,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七)資產管理。已完成竣工財務決算批復的項目資產,應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資產入賬。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財務決算批復的項目資產,先按照暫估價值入賬,暫估價值可以參考竣工財務決算報告金額、結算審核報告金額或投資概算金額等確定,待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再按照批復金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八)壓實責任。項目申報、審批和監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壓實自身責任,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項目各環節工作,加強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監督檢查。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時保質推進項目實施,加強對參建單位的監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及時排查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九)績效管理。項目審批單位應加強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跟蹤監控,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對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項目按照程序辦理中央預算內投資收回等工作,對問題較多、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視情況壓縮下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規模。
(十)效果評價。項目完工投入使用后,項目審批部門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項目投資執行情況和節能降碳效益進行評價總結。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