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構建完善我省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形成規范有序的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結合我省實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印發了
《江西省綠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暫行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提出了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和服務體系的任務。工信部制定印發了《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把綠色制造梯度培育作為推動區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制定完善綠色制造梯度培育政策,著力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為進一步推進江西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推動綠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了《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分為總則、培育要求、創建程序、動態管理、配套機制、附則六個章節。
(一)總則。主要闡述制定《暫行辦法》的依據目的、梯度培育的主要內容和工作原則,明確梯度培育實施部門責任及管理工作平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綠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遴選發布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和分級管理;各設區市工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本地區綠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和推薦工作。
(二)培育要求。明確了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培育條件,要求各設區市和園區制定培育計劃,積極推動節水型企業(園區)、水效能效“領跑者”、專精特新“小巨人”、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等開展培育,提升綠色工廠占比。
(三)創建程序。明確了綠色制造評價標準和評價工作要求,規范了申報時間、申報方式、審核流程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園區)向所在地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設區市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遴選確定年度綠色制造名單。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開展市級綠色制造名單創建工作。
(四)動態管理。明確了對綠色制造名單的動態管理事項,包括信息填報、現場核查、信息更新、移出名單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綠色工廠、綠色園區開展分級評價,作為分類指導和分級管理的依據,對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移出綠色制造名單。第三方機構在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問題的,三年內不予采信其評價報告。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機構每年度開展的省級綠色制造評價項目不超過15項。
(五)配套機制。要求各地在技術、資金、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快推進區域綠色制造梯度培育。年度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與省級綠色制造名單遴選工作同步開展,對于綠色制造水平較好的擇優推薦列入國家級名單。鼓勵綠色制造名單相關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宣傳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和典型做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六)附則。明確了《暫行辦法》的解釋權、適用范圍和施行日期。贛江新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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