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足跡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管理水平,促進相關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編制指南》(工信廳節函﹝2024﹞411號,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包括工作目標、制定范圍、工作程序、編制要求、宣貫實施等內容,旨在對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的研究制定進行統一管理,指導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標準化技術組織、標準化專業機構加快標準研究制定,穩步有序擴大覆蓋產品范圍,積極構建完善的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體系,引導企業低碳改造,促進產業鏈和供應鏈轉型升級,增強綠色低碳競爭力。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團體標準先行先試、逐步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原則,研究制定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團體標準推薦清單,將實施基礎好的團體標準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條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關于印發《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編制指南》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24〕411號
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標準化技術組織、標準化專業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足跡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管理水平,促進相關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特制定《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編制指南》,請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11月6日
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編制指南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足跡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管理水平,促進相關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標
逐步完善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方法規則和標準體系,推動建立符合國情實際的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促進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到2027年,制定出臺200項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應用場景得到顯著拓展。
二、制定范圍
針對市場需求迫切、減排貢獻突出、產業鏈關聯性強、供應鏈帶動作用明顯、國際貿易量大的產品領域,聚焦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車、電子電器等行業,參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消費品分類與代碼》等標準要求,開展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制定。成熟一批、推進一批、持續完善,穩步有序擴大產品覆蓋范圍。
三、工作程序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科研院所等,研究制定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并發布團體標準推薦清單,為企業、機構提供統一規范的規則標準。對實施基礎好的團體標準采信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條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四、編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重點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的產品種類選取、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的確定、系統邊界確定、數據收集和質量、分配、清單計算、結果解釋、報告及附錄等應與國家標準《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保持一致,與國際認可并應用于具體產品種類的方法、標準和指南協調一致,以提高產品碳足跡可比性。
(二)標準框架。應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按照《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規定的框架編制。標準名稱統一命名為《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方法與要求 XX產品》。
(三)制修訂程序。各標準化委托機構應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廣泛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方代表參與標準制修訂,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交叉領域標準制定時,各領域單位應加強合作交流,協同推進標準制修訂。團體標準的制定應符合《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要求,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技術審查原則上應達成一致,并按照社會團體規定的程序批準以社會團體文件形式予以發布。
(四)宣貫實施。鼓勵社會團體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團體標準信息。鼓勵各標準化研究機構或標準化技術組織免費公開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文本,拓展相關標準信息發布渠道。支持多途徑、多方式開展產品碳足跡標準宣傳和培訓,積極推動相關標準在碳排放雙控、低碳技術推廣等場景應用,提升相關方的標準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