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云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現將《云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支持引導制造業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精耕細作,創新發展,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云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單項冠軍)的認定、管理、培育等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者工藝水平國內領先,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行業前列或者省內第1的企業。
第四條 單項冠軍應當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于國家禁止類、限制類、淘汰類。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失信行為。
第五條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單項冠軍認定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發布認定標準,組織開展認定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本地區單項冠軍的培育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單項冠軍培育庫、“有進有出”的單項冠軍動態管理機制和認定評價體系。鼓勵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企業培育庫,加大扶持力度,推動單項冠軍質量穩步提升、數量持續增長。
第七條 各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對企業發展態勢、意見訴求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成效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蹤,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和開展精準服務。
第二章 認定程序和標準
第八條 認定工作堅持企業自愿、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認定、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九條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圍繞國家、省重大戰略適時更新重點領域,按照單項冠軍認定標準(見附件1、2),從專業發展、市場競爭、自主創新、經營管理等方面評價認定。
第十條 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認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企業申請。制造業企業對照重點領域和認定標準,自評估后,自愿向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報企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材料(見附件3),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核查推薦。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實,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送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專家評審。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抽查。
(四)審議認定。根據初審、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結果進行綜合研究,經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定后,形成公示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單項冠軍,并授予牌匾。
第三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單項冠軍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由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復核程序和標準參照認定程序和標準執行。本辦法生效前已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繼續有效,到期后未通過復核的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應當在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單項冠軍培育平臺(https://excellent-ent.cn)更新企業信息。
第十三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當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所在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后報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撤銷認定。經提示仍未按期報告有關情況的,撤銷認定。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經核實后撤銷認定,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對單項冠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向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及時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者經核實確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者撤銷認定。
第四章 培育服務
第十六條 完善梯度培育體系,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單項冠軍培育庫,對省內已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有潛力的企業進行入庫培育。對獲得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第十七條 統籌工業領域現有資金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支持。對新認定的單項冠軍,統籌用好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單項冠軍培育發展。鼓勵州(市)統籌各類培育優質企業的扶持政策,加強支持單項冠軍。支持各州(市)對獲得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企業直通車”常態化聯系制度,及時掌握企業訴求,指導用好惠企政策,協調解決土地、用工、用能等問題,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單項冠軍創新發展,支持引導企業持續強化研發投入,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擴大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支持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
第二十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相關部門支持單項冠軍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接,提升金融服務的有效性、精準性。支持引進、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水平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產學研合作,打造人才培養特色載體,不斷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培養水平。
第二十一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對單項冠軍的宣傳推介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統籌運用多種方式加強對企業典型事跡、經驗做法的宣傳報道,打造“單項冠軍”名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云工信產業〔2016〕195號)同時廢止。
附件:1.云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標準
2.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3.云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