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減少汽車產品有害物質使用,開展易拆解性、易回收性設計,是提高汽車產業綠色化水平的關鍵途徑之一。開展汽車產品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ELV)管理,一方面可持續降低汽車產品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不斷提高各類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我國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深入實施汽車產品ELV管理,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實施汽車產品ELV管理,是推動汽車產品降低環境不利影響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有效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十九條明確提出,企業應當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2024年7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深入推進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大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汽車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重要領域。報廢后的汽車產品,不僅會產生大量的廢鋼鐵、廢塑料、廢玻璃等材料,還會對土壤、水源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必須從源頭提出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采用易拆解性、易回收性設計,確保報廢汽車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
國際社會高度重視汽車產業綠色轉型,相繼出臺汽車產品ELV管理要求。歐盟自2000年起,相繼發布《ELV指令》、《RRR指令》等法規指令,對汽車產品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采用“產品認證+抽查監督”管理模式對大批量上市的乘用車(M1類)、輕型貨車(N1類)開展管理。韓國自2007年起,陸續發布《電子電氣及汽車資源回收利用法案》等ELV管理法案及配套實施細則,采用“自我聲明+抽查監督”管理模式對M1、N1類車產品進行ELV管理。印度、俄羅斯、加拿大、巴西等國家也在借鑒歐盟、韓國等ELV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發布本國ELV法規標準。
我國建立并穩步實施汽車產品ELV管理制度,取得了積極的環境和經濟效益。
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簡稱《管理要求》),并相繼制修訂7項配套國家和行業標準,逐步建立起“企業申報+合規驗證+結果公告”的ELV管理模式。《管理要求》規定M1類汽車產品中使用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6種物質應符合國家標準限值要求,并應按照國家標準計算產品可回收利用率。
《管理要求》實施以來,我國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響應,高度重視有害物質替代減量化及產品可回收性設計等技術研發工作,持續加強供應鏈綠色管理,對各級零部件、材料供應商提出有害物質管控要求,主要乘用車企業及數萬家零部件企業已建立相關管理體系,共同推動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質不斷減量,汽車可回收利用水平持續提升。
汽車產品ELV管理仍需進一步完善,以更好應對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面臨的新形勢。
從國內來看,伴隨著美麗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對汽車產品的環保健康性能愈發重視。從國際來看,對ELV的管理要求也在同步加嚴。2023年7月,歐盟提出《車輛設計及報廢車管理的循環要求》法規提案,擬替代現行《ELV指令》《RRR指令》。提案不僅拓寬了管理產品范圍,還明確車輛設計和生產階段要求,增加強制使用再生材料、循環車輛護照等規定。
下一階段,我國汽車產品ELV管理體系還需圍繞加強法律法規頂層設計、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以有效應對國內國際新形勢。汽車行業各企業、機構應積極響應和落實ELV管理要求,高度重視產品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控工作,持續加強體系建設,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推動汽車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作者: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姚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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