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農業信息化標準制修訂工作,推動農業信息化加快發展,現就開展2025年農業信息化國家和行業標準項目制修訂立項建議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圍
(一)基礎共性標準。智慧農業技術、硬件裝備、專用軟件平臺的術語、通用要求、架構、接口、檢測、效果評估、人員能力等標準。
(二)關鍵技術裝備標準。農業傳感器領域。性能指標、環境適應性、可靠性等標準。
農業人工智能領域。知識圖譜、特征識別,以及作物生長、動物行為和體征識別、生產管理決策、設施環境多因素聯動調控等模型算法標準。
農業機器人領域。作業性能、可靠性、機載模型協議框架等標準。
(三)行業應用標準。種植業領域。環境信息采集與傳輸、精準水肥藥施用、智能農機裝備、農機自動駕駛分級評價等技術產品標準。設施種植領域。環境信息采集與傳輸、環境精準調控、育苗催芽播種、作物生長信息監測、水肥綜合管理等技術產品標準。畜禽養殖領域。環境信息采集與傳輸、環境精準調控、畜禽生長信息監測、個體電子標識、精準飼喂、疫病監測預警、智能診斷防控等技術產品標準。水產養殖領域。環境信息采集與傳輸、智能增氧、魚群生長監測、飼料精準投喂、自動起捕、智能巡檢、魚病診斷防控、循環水處理等技術產品標準。育種領域。智能育種平臺、種質資源數字化建設等技術產品標準。
二、申報要求
(一)擬申報標準項目應圍繞農業信息化發展實際需求,解決發展面臨的難點卡點問題,能夠發揮標準引領行業發展的基礎支撐作用。
(二)擬申報標準項目應具備一定研究和應用基礎,具有較好的標準推廣價值。
(三)擬申報標準項目應對必要性和重要性、科學性和先進性、可行性和適用性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對項目要確定的參數指標、技術路線等進行科學驗證,并明確發布后的實施措施和評估方法。
(四)擬申報標準項目應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全國農業食品標準公共服務平臺等進行查重。
(五)擬申報標準項目的負責人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含)技術職稱,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熟悉標準制修訂工作。2024年以前經本標委會申請獲批立項,但未完成制修訂任務的項目負責人,不具備申報資格。
(六)相關技術優勢單位采取聯合申報的,應具備以下條件:均為獨立法人單位,具有起草國家和行業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在擬申報標準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利益沖突;能夠提供標準制修訂工作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和保障條件。
(七)擬申報標準項目原則上應在一年內完成,申報單位應統籌規劃好標準起草必要的試驗驗證、調查研究、討論起草、征求意見、材料提交等標準起草各階段工作,加強與農業信息化標委會的聯系溝通,確保標準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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