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銀的補貼,使得國內車市欣欣向榮。據商務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1月18日,全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總量突破400萬份,其中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各突破200萬份。
據悉,今年8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對報廢更新的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和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標準分別提高至2萬元和1.5萬元。與之前相比,這些補貼金額至少翻了一番。
在此背景下,全國各地紛紛響應號召,陸續出臺了各自特色的汽車置換優惠政策。據蓋世汽車不完全整理,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湖南等省市均發布了相關的汽車置換補貼政策,且形式不一。此篇為近期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梳理匯總,供業界參考。
海南三亞:最高可補6000元
11月20日,從三亞市商務局獲悉,為進一步激發消費市場活力和增長潛力,推動消費提檔升級,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最高可補6000元。
據悉,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三亞市注冊登記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或燃油乘用車新車,給予個人消費者相應的補貼。
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6000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4000元。
在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方面,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和報廢)2024年7月14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燃油乘用車(包括2011年7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7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以及兩個日期前注冊登記的國四排放標準的相應類型乘用車)或2018年5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三亞市注冊登記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乘用車新車,憑在三亞市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按照“每轉讓一輛舊車并購買一輛新車可享受一次補貼”原則,根據購買新車金額(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給予個人消費者相應的補貼,最高可補貼6000元。
重慶:最高補貼1.9萬元
11月19日,重慶市商務委發布消息,為進一步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效能,重慶市對汽車置換更新等內容進行了優化升級。
對售舊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消費者,標準提高至按裸車價的7%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1.9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對售舊換購燃油乘用車新車的消費者,標準提高至按裸車價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1.6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對已按原標準兌付的按新標準補齊差額,對審核通過還未兌付的以及新申報審核通過的按新標準予以補貼。
貴州:最高補貼1.95萬元
11月18日,貴州省商務廳發布了《貴州省2024年汽車置換(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從2024年7月25日至年底,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通過正規汽車、二手車經銷企業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轉出或報廢在7月25日前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燃油乘用車或二手乘用車(新車銷售發票需在貴州省內出具),均可享受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為:購買新能源汽車按交易金額的16%補貼,上限為1.95萬元;購買燃油車及二手乘用車則按15%補貼,最高可達1.9萬元。
對于10月31日前活動期間內已產生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舊車轉讓置換,政策采取追溯補償機制。但需注意,11月1日后個人之間的轉讓置換將不再享受此政策。
江蘇:最高補貼1.8萬元
11月15日,江蘇省商務廳發布《江蘇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問答(二)》,對補貼范圍進行了調整。
變化一:江蘇省江蘇牌照舊車交易至外省申請補貼要求放寬,現調整為,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轉讓登記,并在江蘇省內購買新車的,可以申請置換更新補貼。
補貼標準為,新車價格為5萬元(含)至15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6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9000元;15萬元(含)至25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0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3000元;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5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8000元。
變化二:未達到國家報廢更新政策相關要求的報廢汽車可以參加置換更新活動。個人消費者按要求報廢個人名下非營運乘用車,并在江蘇省內購買新車的可以申請“省補”。
要注意的是,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2011年7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燃料種類為汽油的燃油乘用車;2013年7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2018年5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吉林:最高補貼1.1萬元
11月15日消息,吉林省商務廳決定提高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具體來看,新購車輛為傳統燃油乘用車的,吉林省也將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分檔予以補貼:價格5萬元(不含)以下的,每輛補貼4000元;價格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10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每輛補貼12000元;價格15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6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車為新能源車型每檔補貼再加3000元。
上海:最高補貼1.5萬元
11月1日,上海市商務委等五部門印發《上海市進一步加力支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5萬元以上(含)(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且在規定期限內在本市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本市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1.5萬元購車補貼;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本市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1.2萬元購車補貼。
湖北:最高補貼2萬元
10月24日,從湖北省商務廳獲悉,湖北省調整優化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其中,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取消多項限制。
具體來看,汽車置換更新方面,將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的乘用車為湖北號牌、新購乘用車在省內注冊登記,調整優化為舊車不限制號牌地、新車不限制登記地,即無論名下的舊車是不是“鄂”開頭的,都可以換一輛任一地方牌照的新車。
將“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調整為“轉讓一輛舊乘用車并購買一輛新乘用車可享受一次補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享受多次補貼。同時,取消對新購乘用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限制。
江西:最高補貼2萬元
9月19日,江西省商務廳等10部門印發《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對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提高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轉讓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內登記的個人乘用車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內完成新車注冊登記,且舊車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記在其名下的,給予不超過1.2萬元的補貼。
天津:最高補貼2萬元
9月10日,天津市商務局發布《天津市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實施細則》,2024年9月11日0時開始,資金使用完畢即止,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24時結束。
其中,在個人乘用車報廢及置換更新方面,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
個人消費者出售本人名下符合條件的舊車,購入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給予1.5萬元補貼,購入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給予1萬元補貼。
河南:最高補貼1.6萬元
9月10日,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印發《河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此次“轉讓舊車并購買新車即可享受補貼”。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每轉讓一輛舊乘用車并購買一輛新乘用車可享受一次補貼”“資金用完為止”的原則,對個人消費者在河南省內轉讓(不含變更登記和報廢)本人名下的非營運乘用車,并在河南省內購買、登記上牌非營運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
其中,購車價格6萬元(含,購車發票價,下同)至10萬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7000元;購車價格10萬元至2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4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萬元;購車價格20萬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6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3萬元。
安徽:最高補貼2萬元
9月7日,安徽省商務廳等9部門制定《安徽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安徽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其中,自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同時新購燃油乘用車新車或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按新車《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價格(不含稅)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其中,新車價格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車補貼6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9000元;新車價格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0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3000元;新車價格20萬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5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8000元。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用完即止。
湖南:最高補貼2萬元
9月6日,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力支持汽車、家電、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發布。
通知顯示,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補貼標準為,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方面,在湖南省內轉出(不含變更登記,不含報廢)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車,并在湖南省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家用乘用車新車的。轉出的舊車必須是本人名下小型轎車或小型普通客車,購買的新車必須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內)家庭自用的非營運客車(含皮卡),補貼標準如下:
山西:最高補貼補貼2萬元
9月5日,山西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已備案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1年以上的乘用車,并在省內購買上戶乘用車,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購買上戶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2000元;對購買上戶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000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最高補貼補貼2萬元
9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召開2024廣西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媒體吹風會,對個人消費者按條件報廢汽車并購買新車的,補貼標準從1萬元、7000元分別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
此外,廣西還推出了汽車置換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2024年7月25日(含,下同)以后轉讓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置換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8萬元(含)以下、8萬元(不含)—20萬元(含)、20萬元(不含)以上的,分別補貼8000元、1.6萬元、1.8萬元;對置換舊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根據對應價格區間,分別補貼7000元、1.3萬元、1.5萬元。
浙江:最高補貼2萬元
8月30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
其中,在汽車報廢更新方面,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方面,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銷售企業購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車的,可申請一次性補貼。新車價格在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6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8000元;價格在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8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0000元;價格在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0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2000元。
云南:最高補貼2萬元
8月28日,云南省商務廳印發了《2024年云南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據通知顯示,補貼范圍為,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云南號牌乘用車,并在云南省內購買乘用車新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補貼標準為,根據個人消費者購買的新車類型和價格分檔給予補貼。新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準。
第一檔:新車價格5萬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車每輛補貼5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7000元。
第二檔:新車價格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2萬元。
第三檔:新車價格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3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8萬元。
第四檔:新車價格20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5萬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2萬元。
北京:最高補貼2萬元
8月28日,《北京市加力支持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正式對外發布。
據政策顯示,報廢符合標準的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由原來補貼1萬元提高到2萬元;報廢符合標準的舊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由原來補貼7000元提高到1.5萬元。
在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基礎上,本次還新出臺“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個人消費者轉讓在本市注冊登記且在本人名下一年以上的乘用車,并在本市新購“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車均按1.5萬元標準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