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市級低空交通管理服務平臺,為規范低空交通建設管理,珠海出臺新規!
近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經審議表決,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低空交通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條例》共九章六十條,包括總則、基礎設施建設、空域協同管理、飛行活動管理、安全監督管理、應用場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特別規定、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首先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對全市低空交通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統籌組織《條例》實施,并厘清發展改革、政務和數據、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氣象等主要部門和單位的職責。
隨著各類低空航空器密集發布、低空試點航線陸續開通,保障低空交通安全順暢的基礎設施建設迫在眉睫。《條例》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制定本市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標準。明確建設市級低空交通管理服務平臺,負責統一受理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低空飛行及相關活動申請和空域使用需求。
賦能“百千萬工程”等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加大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在城市管理、安防巡查、水務監測等領域的應用;引導和支持發展各類低空經濟新興消費項目,支持蓮洲通用機場建設全國性通用航空基地、無人駕駛航空器體驗中心和中試基地;加強低空飛行在城市管理領域的應用,鼓勵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探索低空飛行在各自領域的應用……《條例》立足珠海實際,圍繞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進行細化和規范。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分線管理和全域建設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的需求,《條例》特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特別規定”專章。《條例》明確對經“一線”“二線”進出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所有者、操控員等實行登記管理。規定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為運輸工具經“一線”進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應當滿足對外開放口岸對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的要求,依法接受海關監管、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檢查。
如何確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飛得順、飛得好、控得住、找得到、罰得了”?為低空飛行活動劃定安全底線尤為關鍵。《條例》明確各類低空飛行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主體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機制,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市人民政府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建立低空飛行聯合監管制度,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應急管理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此外,《條例》還明確對違法飛行的處置措施,就“未向市級服務平臺提供無人駕駛航空器依法登記的相關信息”和“未經依法批準開展低空飛行活動或者不按照批準的航路航線飛行”等行為,設定法律責任。
據悉,《條例》對珠海低空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飛行服務能力不足等難題,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和管理措施,為低空經濟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為珠海打造“天空之城”提供堅實支撐。
來源:珠海政府網綜合自珠海發布、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網站、珠海傳媒集團、珠海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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