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措施》),以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措施》包含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對氫氣供應能力、加氫站建設和運營、核心技術攻關、車輛示范運營等,涉及制、儲、運、用全產業鏈各環節的推進和支持,并在每個環節確定了相應責任單位。《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適用于境內外投資者在廣州市的氫能產業相關項目。
《措施》提到,將統籌中央、省和市級財政資金,市級財政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和全市氫能產業發展需要,按照每年一定規模安排氫能產業發展資金。鼓勵氫能企業積極探索集中采購、帶量采購及與氫氣供應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等形式,有效降低氫氣采購成本。同時,加快推進全市氫氣規模化生產項目建設,積極引導制氫企業以有競爭力的氫氣資源參與全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加氫站內電解水制氫、生物質氣化與裂解制氫、天然氣重整制氫。支持發電企業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富余蒸汽熱解制氫項目。
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支持加氫站建設
市級財政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50萬元。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站建設給予補貼,省、市、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站,且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50%。
支持加氫站運營
對于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市級財政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5元/公斤的標準補貼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
加強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氫能產業企業承擔科技部組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任務,對通過廣州市申報進入最后一輪答辯環節但未獲國家立項的項目予以“遞補支持”,每個項目定額支持100萬元。
推動關鍵零部件產業化
對為廣州獲得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原則上每1積分獎勵5萬元,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獲得中央、省級、市級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推動規模化應用
對滿足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要求的前1萬輛車輛(2021年8月13日后在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內登記上牌的車輛,2021年8月13日前登記上牌的車輛按此前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執行),數據已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且不少于5項關鍵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內制造,按照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補貼3000元/千瓦(單車補貼最大功率不超過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級、市級獎勵資金按照1∶1∶1比例安排。對完成全省推廣目標后的補貼標準另行制定。
支持產業集群發展
鼓勵氫燃料電池系統生產企業或整車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燃料電池國產關鍵零部件工程化驗證應用。對通過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的項目評審的創新聯合體,每個補助資金2000萬元,并支持創新聯合體產品在本市推廣應用。
支持制造業項目落地
對氫能產業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在省級對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比例普惠性投資獎勵的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1∶1配套扶持。對氫能產業立項投資額或總投資1億—10億元的制造業項目,按項目啟動建設后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給予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推動首臺(套)應用
定期修訂《廣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氫能產業首臺(套)項目,不超過首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批。市級財政對于獲得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獎勵的國家級和省級目錄產品項目,按1∶1比例按“免申即享”方式給予配套獎勵,省、市兩級獎勵總額不超過首臺(套)裝備售價的50%。經認定實現國產替代的裝備產品的前20臺(套/批次),在首次實現銷售起3年內,按不超過銷售額30%給予獎勵。
支持車輛示范運營
按照對于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最高補貼額分別為2萬元、4萬元、10萬元。本政策有效期內該項補貼總額不超過5億元,每年根據年度申報數量、當年剩余額度動態調整每公里補貼標準。如需調整補貼標準的,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開展多元化示范應用
鼓勵結合新建和改造通訊基站工程開展燃料電池通信基站備用電源示范應用,探索開展氫能動力船舶應用。因地制宜布局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設施,建設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PEMFC)等發電系統,市級財政按照1000元/千瓦標準進行獎勵,每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原標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