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助推新型電力系統構建
凡鵬飛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在“雙碳”目標的引領下,新質生產力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關鍵力量。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作為能源電力領域的新業態新模式,是推動培育能源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力量,對于提升能源電力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綠色發展水平、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具有重要作用。近日,新型經營主體頂層設計文件《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這是我國在國家層面出臺的首個專門針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文件,從參與市場機制、調度運行管理、計量結算等方面,為新型經營主體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有利于進一步激發新型經營主體的投資積極性和調節潛力。
一、《意見》的出臺對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意義重大
自我國提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以來,以風光為主的新能源實現了跨越式增長,裝機規模和產業規模均居世界首位。但隨著新能源滲透率的不斷提高,系統靈活調節能力不足的問題逐漸顯現,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面臨挑戰。在此背景下,國家推動出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的頂層指導意見,有利于充分發揮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對電力系統的靈活支撐能力,進一步推動各類新業態新技術創新發展,意義重大。
一是有利于促進新能源進一步開發利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條件,因地制宜、集散并舉開發新能源是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由之路,特別是我國中東部地區,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能夠有效提高本地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水平。《意見》明確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分布式電源納入新型經營主體,要求運營機構做好并網、平臺接入、市場注冊、計量結算等服務,鼓勵分布式電源平等參與市場,將更好促進新能源發展。
二是有利于挖掘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隨著新能源滲透率的不斷提升以及電力尖峰負荷的不斷增長,電力系統調峰、調頻能力不足等問題凸顯,需要電力系統加快提升靈活調節能力。《意見》所指新型經營主體類型豐富,涵蓋新型儲能、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各類靈活調節資源,在移峰填谷、提供調頻等輔助服務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例如,對于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等資源,由于自身調節容量小、分布散等原因,不具備獨立參與輔助服務交易并進行系統調節的能力,但可以通過虛擬電廠對該類資源進行聚合,實現對分布式電源、電力負荷的精準管理和調度,為電力系統提供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
三是有利于提升電力系統安全保供水平。安全高效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基本前提,但大規模新能源并網后的隨機性和間歇性給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帶來了新的挑戰,電網頻率波動、局部輸電阻塞等電力安全保供問題日益突出。新型經營主體具有靈活調節能力,可以避免由于頻率復雜振蕩可能導致的新能源大規模脫網事故,通過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納,減輕大電網運行壓力,減少電力系統由于線路、
變壓器過載等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在新的安全形勢下,通過新型經營主體挖掘需求側資源的靈活調節潛力,推動電力系統由傳統的“源隨荷動”運行模式向更加靈活的“源荷互動”運行模式轉變,提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二、《意見》從三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了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要求
(一)進一步規范明確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范圍
盡管各類政策文件中一直在提出要推動新型主體發展,但我國始終沒有關于新型經營主體的統一明確定義,這給各地推動發展新型主體帶來了一定困擾。《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概念,將新型經營主體分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和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這對于全社會正確把握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內涵可以起到統一思想的作用。
(二)進一步規范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機制
一是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為了更好推動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意見》進一步明確提出,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既要保障新型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的權利,也需要新型經營主體公平承擔偏差結算、不平衡資金分攤等相關費用,有助于確保新型經營主體與其他市場主體在相同的市場條件下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二是系統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各類電力市場機制。目前我國已建成了“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多品種有效銜接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但當前市場機制還無法有效適應新型經營主體的技術調節特性。為了更好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意見》從提升電力中長期交易靈活性、擴大現貨市場范圍和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品種等方面優化了相關交易機制。中長期市場方面,提出要引入分時段標準化交易產品,引導新型經營主體靈活參與各時間尺度電力中長期交易,有助于在中長期市場也充分適應新型經營主體靈活調節特性,提高新型經營主體在中長期市場的參與度。現貨市場方面,明確提出新型經營主體可以以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的方式靈活參與,并探索將市場出清節點向更低電壓等級延伸,有助于增加新型經營主體現貨市場報價的靈活性,推動新型經營主體根據更準確價格信號自主調整運行方式,提升現貨市場對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輔助服務市場方面,提出要適時引入備用、爬坡等新品種,有助于進一步發揮新型經營主體的靈活調節潛力,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更多參與機會,增加其收益渠道,提高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系統調節積極性。
三是優化規范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的注冊等具體方式。2024年9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對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的注冊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明確了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的注冊基本條件。但各地新型經營主體在參與市場的注冊條件和準入門檻方面,還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進一步優化注冊手續,《意見》提出各地應單獨設置注冊類別,不得增設注冊門檻,并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統一集中辦理注冊手續。
(三)進一步規范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系統調度運行方式
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等資源調控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未明確有關要求情況下,其單獨接入或以資源聚合形式接入電力系統,不僅難以發揮其靈活調節作用,還可能會帶來新的安全穩定運行風險。《意見》提出了加快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可觀、可測、可調、可控的要求,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可按所提供服務需求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或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其中對于參與需求響應的新型經營主體應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參與現貨交易、輔助服務交易等實時性要求較高的新型經營主體應接入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可以確保調度指令的有效傳達,提高響應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通過對新型經營主體調度運行管理要求的進一步規范,可以確保電網對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及其聚合資源運行狀態信息的實時感知,有利于提升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確保電網在系統運行緊急情況下對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有效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