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落實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
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第一、三、四、五項整改任務已整改完成。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規范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0〕310號)有關要求,現就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從12月12日至12月16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徑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20-87503957,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省生態環境廳監察綜合處。
廣東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評估報告
(第一輪第一項)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抓緊建立環保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二)責任單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三)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完成
(四)整改目標:制定省委、省政府和省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明晰、齊抓共管的環保工作新機制。
(五)整改措施:
制定出臺《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并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抓緊制定環保責任清單。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2017年12月10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粵辦發〔2017〕48號)。2020年4月23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對原《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重新修訂后,制定出臺《廣東省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是出臺省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2017年12月10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粵辦發〔2017〕48號)。2020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我省立刻啟動修訂工作,于2020年4月23日完成《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修訂,更名為《廣東省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成為全國最早修訂出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省份。該清單進一步突出責任主體,明確了42個省直機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基本做到涉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部門全覆蓋,并在各部門職責中增加了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職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職責等。
二是督促指導各地抓緊制定環保責任清單。
《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印發以來,省生態環境廳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厘清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加緊制定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2020年修訂出臺《廣東省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中也明確要求各地區應結合實際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工作責任。目前,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均已制定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三、評估結論
對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整改任務,2017年12月10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2020年,根據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在全國率先修訂出臺了《廣東省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進一步厘清全省各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整改任務已完成,達到銷號標準。
廣東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評估報告
(第一輪第三項)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標準偏寬,約束性不強,在環境質量考核子項中,對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務的有加分,對沒有完成的無扣分,難以對地方形成壓力;在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考核子項中,要求對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重點項目未批先建等問題予以扣分,但2015年實際考核中,有些地市沒有扣分到位,考核導向作用難以發揮。
(二)責任單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三)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完成
(四)整改目標:修改完善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
(五)整改措施:
1. 嚴格審查2016年度環保責任考核材料。組織對各地市2016年度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材料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核,避免應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況的出現。
2. 加快修訂完善《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突出對各地環境質量改善、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考核。對未完成質量改善目標、未完成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地區設置扣分項,充分發揮環保責任考核的導向作用。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2018年5月17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粵辦發〔2018〕20號)。2018年起,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每年度有針對性地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細化考核指標和評分細則。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是嚴格2016年度考核評分工作。2016年年底,我廳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的函》(粵環函〔2016〕1160號),結合當年度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對部分考核內容作出調整,對“大氣十條”專項考核調整計分權重,對環境執法、環境監察工作考核嚴格加分情形,對城市環境空氣六項主要污染物存在不達標情況加大扣分力度,并增加環境信訪工作扣分項。考核通過組織省有關部門及專家對各地級以上市的環保責任考核自查結果和佐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經過對十六項考核指標進行嚴格評分,形成考核結果,通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布。
二是組織修訂《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我省組織修訂《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充分征求并吸納了生態環境部的意見,于2018年5月17日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與2012年版考核辦法相比,新修訂的考核辦法增加各市黨委班子為考核對象,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劃定考核檔次,增設“優秀否決項”和“一票否決項”;嚴格獎懲措施,強化考核結果應用。考核指標體系改變2012年以來“一次下達、多年應用”的方式,實行動態優化,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結合年度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在年度考核實施方案中對具體考核內容及評分細則予以明確。
三是細化年度考核實施方案。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2018年起,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每年度有針對性地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細化考核指標和評分細則,報經省委、省政府印發實施。考核實施方案進一步聚焦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對國考和省考斷面、大氣主要污染物指標、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整改等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設置扣分項。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嚴格對照年度考核方案,對各地級以上市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把關,經地市自評、省級審核、征求意見后形成考核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三、評估結論
對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整改任務,我省修訂出臺了《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并每年按照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制定考核實施方案,有針對性的制定考核指標體系,嚴格審核把關,真正發揮考核導向作用。整改任務已完成,達到銷號標準。
廣東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評估報告
(第一輪第四項)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加快推進省級環保督察
(二)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四)整改目標: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開展省級環保督察。
(五)整改措施: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要求落實省級環保督察工作,加快出臺《廣東省2017年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提請省委組織部確定督察組組長、副組長人選,并報省領導批準成立省級督察組,做好環保督察人員庫全員業務培訓等進駐前準備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級環保督察。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9月和11月、2018年9月、10月和12月分五批開展21個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督察,形成督察意見,并分別向各地市進行了反饋,實現了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2023年10月,啟動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截至2024年10月,已完成對21個地級以上市的進駐督察,并對6各地市進行了反饋。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溝通聯絡、轉送移交、督辦反饋、工作例會、輿論引導等工作機制,提高督察的精準性、嚴肅性、權威性。省委組織部認真落實督察組組長遴選制度,積極與省人大、省政協溝通協商確定組長人選,省生態環境廳從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及省有關部門物色業務能力過硬的骨干,組建了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組長及督察人選庫。督察進駐前,組織業務培訓,確保督察人員全面、系統了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掌握督察工作重點和技巧。
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共出動326人次,召開座談會131場,調閱資料5.1萬份,現場檢查點位2725個;共與396名領導干部進行個別談話,累計走訪問詢有關部門和單位188個,制作了442份現場檢查記錄和詢問筆錄,移交66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督察組高度重視群眾信訪舉報問題的查處,要求各市邊督邊改,立行立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督察期間,督察組累計向21個地市交辦有效舉報7012件。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社會公布21個典型案例,向21個地市交辦有效舉報6452件。
三、評估結論
2017年至2018年,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分五批對21個地級以上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形成督察意見,并分別進行反饋,實現了第一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已完成對21個地級以上市的進駐督察,并對6各地市進行了反饋。整改任務已完成,達到銷號標準。
廣東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評估報告
(第一輪第五項)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2013-2014年,廣東省對廣佛跨界河流污染問題實施掛牌督辦,但在水質繼續惡化的情況下解除省級掛牌,掛牌督辦流于形式。
(二)責任單位: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三)整改時限:立行立改,2017年10月底。
(四)整改目標:完善督辦制度,增強督辦效果。
(五)整改措施:
(1)落實廣州、佛山市政府治污主體責任。督促廣州、佛山市落實治理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實,推動改善水環境質量。進一步加大廣佛跨界流域執法力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依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兩法銜接”,對涉及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進一步完善掛牌督辦制度。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為目標,修訂掛牌督辦模式,強化對重點環境問題的督查督辦,促進掛牌督辦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一是持續開展廣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督導,廣州、佛山市政府積極落實治污主體責任,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持續改善廣佛跨界河流水質。二是完成掛牌督辦管理制度修訂。2017年12月20日印發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掛牌督辦管理規定》,圍繞改善環境質量和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將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由5種增加細化為10種,明確了重點環境問題和重大環境風險整改要求,以掛牌督辦為抓手切實推進環境問題解決。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持續開展廣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督導。
省生態環境廳成立督導組,實施定期督導和差異化督導,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每月定期赴現場開展實地督導,督促廣州、佛山市政府落實責任;參照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模式,對廣州、佛山等9個重點城市,開展為期9個月不間斷(共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將廣佛交界流域納入重點督查范圍。
廣州、佛山市政府積極落實治污主體責任,按照《2017年廣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年度目標和任務》,明確分工,建立臺賬,全力推進污染整治。加快污水管網建設,廣州廣佛跨界區域完成污水管網1002公里,完成截污渠箱36.75公里,佛山完成212公里污水管網建設。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廣州白云、花都等廣佛跨界區域已完成2017年度計劃建設78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佛山南海廣佛跨界區域已完成9座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合計處理能力1450噸/日。堅持問題導向,廣州市對廣佛交界區域的珠江后航道(荔灣和海珠段)水環境整治問題、白坭河(白云和花都段)水環境整治問題等實施市級掛牌督辦。加大執法力度,2017年1-11月,廣州市、佛山市辦理移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73件。
(2)完成掛牌督辦管理制度修訂。
2017年12月20日印發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掛牌督辦管理規定》,圍繞改善環境質量和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將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由5種增加細化為10種,明確了重點環境問題和重大環境風險整改要求,增加了掛牌督辦環境問題整治期間的監管要求,并將掛牌督辦與日常督察、區域限批和約談等督政手段有機銜接,以掛牌督辦為抓手切實推進重點難點生態環境問題解決。2024年修訂完善印發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掛牌督辦工作規定》,進一步強化對重點環境問題的督查督辦,推動掛牌督辦措施落到實處。
三、評估結論
對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整改任務,我省持續開展廣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督導,廣州、佛山市政府積極落實治污主體責任,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持續改善廣佛跨界河流水質;印發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掛牌督辦工作規定》,進一步強化對重點環境問題的督查督辦,推動掛牌督辦措施落到實處。整改任務已完成,達到銷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