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結合行業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提高相關技術要求,強化安全環保責任,推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高質量發展。
一、修訂《規范條件》是推動行業發展邁上新臺階的重要舉措
動力電池蘊含豐富的鋰、鈷、鎳等金屬材料,退役后仍具有較高的利用價值。發展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對于實現廢舊動力電池資源的高值循環利用,支撐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引導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
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梯次利用相關要求和公告企業類型。截至目前,已累計發布五批共148家符合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名單,基本能夠實現廢舊動力電池“就近回收、就近處置”,江西贛州、湖南長沙等地區已形成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業集群。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業的快速發展,行業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技術指標不斷提高。同時,舊版《規范條件》援引的部分法規政策、強制性國標已經更新。此外,據有關行業協會估計,未來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年報廢量十分可觀,國務院也明確提出要做好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理。結合行業發展的新形勢,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舊版《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優化技術指標體系,更新完善標準規范,新增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相關要求,推動行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二、明確規模和產能要求,進一步引導產業合理布局
當前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投資擴張速度偏快,部分地區已建綜合利用產能利用率不高,為引導行業有序投資、合理布局,《規范條件》對企業注冊資本、實繳資本及產能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實繳資本不少于500萬元,梯次利用產能不低于1000噸/年,再生利用產能不低于5000噸/年,將推動綜合利用產業向規模化、集聚化發展。
三、提高技術指標要求,推動技術創新升級
《規范條件》充分考慮了技術工藝水平的進步和節能低碳的發展趨勢,對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要求,一方面新增援引了《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GB/T 33598)、《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產品標識》(GB/T 34015.4)、《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電規范》(GB/T 33598.3)、《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單體拆解技術規范》(QC/T 1156)等標準要求,另一方面對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過程中不同環節及技術工藝均提出針對性要求,如新增了破碎分離環節電極粉料回收率、雜質鋁含量、雜質銅含量要求和冶煉環節能耗要求。
此外,《規范條件》還增加了研發費用占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業務收入比例的要求,并鼓勵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資質,不斷提升技術和工藝水平。
四、細化安全環保要求,保障產業規范發展
近年來,國家陸續發布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等政策、標準,對梯次利用企業、再生利用企業的環保、產品質量等方面要求有所變化。《規范條件》保持與相關政策、標準的銜接,進一步細化綜合利用企業安全、環保及產品質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企業應加強供應商管理,將有關要求沿鏈傳遞,以原料來源合法、供應方的加工過程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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