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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和浩污水處理設備
內蒙古呼和浩污水處理設備
污水處理技術指南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傳染病防治法》,防治污水放對環境的污染,規范污水處理設備施的建設和管理,污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現予以發布《污水處理技術指南》,請參照執行。
基本信息
1章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傳染病防治法》,防止放污水造成對環境的污染,規范污水處理設備施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污水處理,配合推進污水處理設備施建設和即將頒布的《機構水污染物放規準》的實施,編制本技術指南。
指南根據性質、規模和污水放去向,并兼顧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為污水處理設備施建設提供,供衛生、、建設等關部門參考。
適用范圍折疊
1 本指南適用于綜合、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和專科(傳染病(包括結核病)、心血管病、腫瘤、口腔、婦產科和精神病等等)各類污水的處理。療養院、康復等其它機構和獸的污水處理工程可參照執行。
2 本指南內容包括污水的收集、工藝選擇、竣工驗收、處理設備施管理、職業衛生和勞動衛生等方面。
3 本指南適用于污水處理設備施的設計、建設和管理。
1 性質分類
本指南中將各類按性質分為綜合和傳染病兩類,與衛生對及機構的劃分方法差別。指南所指傳染病指傳染性疾病專科和帶傳染病房的綜合。指南所指綜合為不帶傳染病房的綜合和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的專科。
2 污水
指產生的含病原體、重慶金屬、消毒劑、機溶劑、酸、堿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3 污泥
指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4 廢
指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
來源危害折疊
1 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手術室等水;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慶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同性質產生的污水也很大不同。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放情況復雜。
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病原性微生物、毒、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征,不經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慶要途徑和嚴重慶污染環境。
2 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
3 污水中含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毒、害物質。
4 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重慶金屬、消毒劑、機溶劑等,部分具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并對環境長遠影響。
5 同位素治療和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處理原則折疊
1 過程控制原則。對污水產生、處理、放的過程進行控制。
2 減量化原則。嚴格內部衛生安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
嚴禁將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入下水道。
3 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必須就地處理。
4 分類指導原則。根據性質、規模、污水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面考慮綜合性和傳染病污水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6 生態安原則。效去除污水中毒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LV,保護生態環境安。
2章
放規準
2.1 污水的收集 2.1.1 醫 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內部衛生安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產生污物隨意棄置入污水。新建、改建和擴建的 ,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2.1.2 傳染病(含帶傳染病房綜合)應設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泄物,必須按我衛生防疫的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后的糞便等泄物應單獨處置或入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污水處理。
不設化糞池的應將經過消毒的泄物按廢物處理。
2.1.3 的各種殊水,如含重慶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后入污水處理。
2.1.4 同位素治療和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2.2 污水放量 2.2.1 污水放量
1、新建
新建污水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
1)污水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齊的大或500床以上: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 一般設備的中或100~499床: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2.2 污水處理設備施規模分類
污水處理設備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污水水質
2.3.1 新建
每張污染物的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根據每張污染物的出量和2.2.1中水量計算新建的設計水質。
2.3.2 現
1)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準;
2) 在實測資料時可參考表2-2。
表2-2 污水水質
2.4 污水放規準
2.4.1 現規準
如今執行的《污水綜合放規準》(8978-1996),將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LV規準,對COD、SS等理化指標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污規準,且只給出余LV下限而上限。
根據現行規準,現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1) 懸浮物濃,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4)余LV規準上限,過多余LV危害生態安等問題。
2.4.2 新規準
為了加強對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規準體系,已組織關部門和人員編制《機構水污染物放規準》。
1、新規準對產生的污水、廢和污泥進行了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
2、在生物指標上,新規準對入下水道與入水體的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規準嚴格區分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并在原規準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規準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LV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LV規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入地表水體的污水和傳染病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規準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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