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伺服驅動器設置:
1、設置伺服電機的內部轉矩限制值;
2、設置值是額定轉矩的百分比;
3、任何時候,這個限制都有效定位完成范圍;
4、設定位置控制方式下定位完成脈沖范圍;
5、本參數提供了位置控制方式下驅動器判斷是否完成定位的依據,當位置偏差計數器內的剩余脈沖數小于或等于本參數設定值時,驅動器認為定位已完成,到位開關信號為 ON,否則為OFF;
6、在位置控制方式時,輸出位置定位完成信號,加減速時間常數;
7、設置值是表示電機從0~2000r/min的加速時間或從2000~0r/min的減速時間;
8、加減速特性是線性的到達速度范圍;
9、設置到達速度;
10、在非位置控制方式下,如果電機速度超過本設定值,則速度到達開關信號為ON,否則為OFF;
11、在位置控制方式下,不用此參數;
12、與旋轉方向無關。
定位伺服驅動器注意事項:
1、伺服驅動器和電機斷電至少5分鐘后,才能觸摸驅動器和電機,防止電擊和灼傷。
2、驅動器故障報警后,須根據報警代碼排除故障后才能投入使用。
3、復位報警前,必須確認伺服使能信號無效,防止電機突然起動引起意外。
4、在報警已經發生后,請根據報警代碼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