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貝爾試驗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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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介紹
電池擠壓試驗機/擠壓試驗機/擠壓測試機/電池擠壓試驗機/電池防爆試驗機/鋰電池擠壓(液壓)試驗儀
,貝爾試驗設備專業生產-中國名優企業
一、用途:通過擠壓試驗檢驗電池的安全性能,進行試驗后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也是各電池廠家及研究所的檢測設備。
二、試驗方法:
2.01.電池放在兩平板間進行擠壓。擠壓力通過具有直徑32mm活塞的液力壓頭施加。擠壓一直
持續到液力壓頭上的壓力讀數達到17.2Mpa,作用力大約為13KN。一旦達到*大壓力即可
卸壓。
2.02.圓柱形戒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棱形電池還要繞其縱軸
旋轉90º放置,以便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能承受到擠壓力。每個樣品電池只要在一個方
向上承受壓力。每次試驗要使用不同的樣品。
2.03.硬幣式或鈕扣式電池,要使電池平面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力。
三、標準依據:
3.01.MT/T 1051-2007《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擠壓試驗》
3.02.UL1642-2005《鋰電池標準中機械試驗——擠壓試驗》
3.03.UL2054-2005《電池標準中機械試驗——壓縮試驗》
3.04.UL2054-2005《電池標準中電池外殼測試——擠壓試驗》
3.05.SJ/T 11169-1998《鋰電池標準擠壓試驗》
3.06.YD 1268- 2003《移動通信手持機銼電池及充電器的安全要求耐擠壓性能試驗》
3.07.SJ/T 11170-1998《家用及商用電池標準機械試驗中的擠壓試驗》
3.08.GB/T 8897.4-2002《原電池第4部分:鋰電池的安全要求機械試驗—擠壓試驗》
四、技術參數:
4.01.型號: BE-6045
4.02.壓力范圍: 1KN~15KN(可調)
4.03.上壓盤直徑為: 150mm(不小于20cm²)
4.04.力值誤差: ±
4.05.單位轉換: Kg/N/Lb(公斤/牛頓/英鎊)三種單位轉換
4.06.試驗動力方式: 液壓
4.07.試驗空間: W200 X D200 X H200(mm)
4.08.視窗尺寸: 200 X 200mm(10mm厚雙層防爆玻璃)
4.09.排氣風扇口: 直徑150mm(箱體后側裝有排氣扇)
4.10.補風口: 箱體左側開有兩個直徑50mm補風口(也可用于測量電壓等)
4.11.外箱尺寸: W680 X D570 X H1740(mm)
4.12.箱體底部: 底下裝有四個萬向滑輪,可自由移動
4.13.防爆目的: 防止電池爆炸傷及周圍人與事物.
4.14.照明: 箱體內頂部裝有照明燈
4.15.控制箱尺寸: W330 X D330 X H1040(mm)
4.16.機臺重量: 約250Kg
4.17.使用電壓: AC 380V/50HZ 三相四線+保護地線
1%
4.18.總功率: 1.5KW
貝爾公司專業生產電池擠壓試驗機,電池檢測設備等,歡迎,,
參考標準如下:
標準號 | SJ/T 11170-1998 家用及商用電池安全標準 |
一、機械試驗: 要求:1.電池放在兩平板間進行擠壓。擠壓力要通過具有直徑32mm(1.25英寸) 活塞的液力壓頭施壓。擠壓要一直持續到液力壓頭上的壓力讀數達到 17.2MPa(2500磅/英寸2),產生的作用力為13KN(3000磅)。一旦達到 *大壓力即可卸壓。 2.圓柱形或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擠壓裝置平面承受擠壓。棱形電池 還要繞其縱軸旋轉90°,以便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能承受擠壓力。 每個樣品電池要在一個方向上承受擠壓力。每次試驗都要使用不同的樣 品。 3.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要使電池表面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 結果: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 二、電池外殼試驗: 要求:三個樣品應承受1112N(250磅力)擠壓1min,力施加在930cm2(1英寸2) 的平面上,該平面以任何方向與樣品主軸成直角。外殼要在兩塊 12.7mm(1/2英寸)或更厚的平行的楓木板平面之間進行擠壓試驗,擠壓 力要逐漸增加。 結果: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 |
標準號 | SJ/T 11169-1998鋰電池標準 UL 1642:1995 |
要求:1.電池放在兩平板間進行擠壓。擠壓力要通過臺鉗或通過具有直徑 32mm(1.25英寸)活塞的液力壓頭施壓。擠壓要一直持續到液力壓頭上 的壓力讀數達到17.2MPa(2500磅/英寸2),產生的作用力為13KN(3000 磅)。一旦達到*大壓力即可卸壓。 2.圓柱形或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擠壓裝置平面承受擠壓。棱形電池 還要繞其縱軸旋轉90°放置,以便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能承受擠壓 力。每個樣品電池要在一個方向上承受擠壓力。每次試驗都要使用不同 的樣品。 3.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要使電池表面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 結果: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 | |
標準號 | UL 1642 |
要求:1.將電池在兩個給定平面內受到擠壓,擠壓力來源于一個帶著1.25英寸 (25mm)直徑活塞的液壓機;給平面連續使用3000磅(13kN)的壓力施 壓,直到壓強為2500帕斯卡(17.2Mpa)大小為止,然后,立即釋放。 2.方形或圓形電池測試面都將使用長軸平行面進行測試。且方形電池與長 軸的平行面,寬面和窄面均要求測試,每只電池只允許測試一個面;單 獨的樣品用來進行每一項測試。 3.硬幣形或鈕扣式電池的測試面為兩個表平面,當然,注意電池正負極不 要短路。 結果:測試*終要求電池不能爆炸或著火。 | |
標準號 | UL 2054 |
要求:電池兩個平的表面之間進行壓縮,壓縮力通過一個直徑為32mm的液壓 活塞施加,壓縮持續進行直至壓力達到17.2Mpa,施加的壓力為13KN,當 達到*大壓力后卸壓。 結果: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另外樣品不漏液 | |
標準號 | YD 1268-2003《移動通信手持機銼電池及充電器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
一、耐擠壓性能試驗: 要求:1.*充電的電池芯置于兩平板間施加擠壓力為13KN±1KN。一旦達到 *大壓力或壓力突然下降1/3,即可卸壓。 2.對圓柱形或方形電池芯進行擠壓試驗時,要電池芯的縱軸與擠壓設備扁 平表面保持平行。方形電池芯要沿其縱軸旋轉90°,以便使其寬邊和 窄邊都能承受擠壓的作用。外殼為鋁塑復合膜的鋰電池芯只做寬面的擠 壓試驗。 結果:電池芯不應爆炸或著火。 | |
標準號 | GB/T 8897.4-2002《原電池第4部分鋰電池的安全要求》 |
一、機械試驗: 要求:1.被試電池在兩個平面之間被擠壓,通過臺鉗或活塞直徑為32mm液壓臂 施加約13KN的擠壓力,擠壓持續至液壓裝置上壓力表讀數到達17Mpa, 一旦達到*大壓力,就解除擠壓。 2.對圓柱形電池,擠壓時電池的長軸應與擠壓裝置的擠壓平面平行;對棱 柱形電池,壓力應施加于垂直于它的長軸的兩個軸向中的一個,然后再 擠壓另一軸向;對扣式電池,擠壓其平面。 3.每個被試電池只擠壓一次。 結果:無爆炸,無著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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